广州颁布新版城管执法细则
广州市政府法制办和市城管执法局联合召开新《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细则》(下简称新《细则》)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新《细则》自昨日起正式实施,替代1999年8月1日实施的旧《细则》。下文是关于最新广州城管执法细则,仅供参考!
广州颁布新版城管执法细则 乡村违建纳入范围
今年9月28日是广州城管开放日,一位市民向城管提出建议。 南方都市报记者 张志韬 摄
昨日,广州市政府法制办和市城管执法局联合召开新《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细则》(下简称新《细则》)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新《细则》自昨日起正式实施,替代1999年8月1日实施的旧《细则》。
新《细则》对部分行政处罚权进行了调整,城管执法机关的行政处罚权从现有的203项增至232项,新增29项,多项新的执法职能被划归城管部门。有专家指出,法规令城管执法范围更清晰,权力被关进“笼子”里,但相关部门要尽量避免相互扯皮。
新《细则》还进一步规定了区政府不履行监督职责的责任追究:区政府不督促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履行执法职责或者督促不力,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可以提请市政府或者市监察机关追究区政府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城管执法细则焦点
焦点一
“划地盘”
明确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具体范围,是新《细则》修订的核心。
焦点二
去争议
新《细则》设置了明确的处罚规则,统一了执法尺度,减少执法争议,避免暴力抗法。
焦点三
令必行
新《细则》进一步规定了区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不履行监督职责的责任追究,以保证监督落实到位。
明确城管依法享有行政强制权
针对执法实践中的突出问题,新《细则》设置了明确的处罚规则,这些规则包括:
第十六条明确规定城管部门在法律范围内有权行使与行政处罚权相应的行政检查权和行政强制权,在查处违建时,必要时能提请公安机关协助;
第十七条规定,占用公共场所设摊经营、兜售物品、门窗和外墙设摊经营和超出规定时间施工均属于不同时间段发生的新违法行为,并创设了先行登记保存或者扣押物品的“封存”制度;
第十八条借鉴民事诉讼司法实践设立的地址确认书制度,针对“送达难”问题对文书送达规则做了明确规定:当事人填写的送达地址等信息不准确、变更送达地址未及时告知、受送达人或者其所指定的代收人拒绝签收,导致当事人逾期或者未能收到执法文书的,视为送达等等。
这些规则的设立,统一了执法尺度,使城管执法机关依法行政,规范执法,提高执法效率,减少执法争议,避免暴力抗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