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凝聚力 凝聚力的产生
凝聚力是指群体成员之间,为实现群体职责目标任务而实施团结协作的程度。那么你对凝聚力了解多少呢?以下是由小编整理关于什么是凝聚力的内容,希望大家喜欢!
凝聚力的定义
1、同种物质内部分子间的相互吸引力。只有在各分子十分接近时(小于10的负6次方厘米)才显示出来。分子间距离愈小,凝聚力越大。凝聚力能使物质聚集成液体或固体。
2、比喻使人或事物聚合到一起的力量。如:只有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我国十亿人民才能产生强大的凝聚力,社会主义“四化”建设才有最可靠的保证。
凝聚力的心理学概念及其表现
凝聚力是指群体成员之间,为实现群体职责目标任务而实施团结协作的程度。概念中的群体是指人或动物的集合,包括家庭、朋友、伙伴、单位、集体、阶级、民族、国家等等。凝聚力外在呈现为执行群体目标任务,各个体与团队相互配合所具有的默契、信赖性、依赖性乃至服从性上。凝聚力按群体成员实施团结协作的对象不同,可分为合聚力和向心力。合聚力是指群体成员之间以及群体各单位相互之间团结协作的程度,而向心力是指群体成员以群体领导为中心而实施团结协作的程度。
群体的凝聚力从内在来源角度及其产生过程上来讲,是在行为增力作用上相互矛盾对立的集体效能感与归属心理,由意志过程中的“共同责任权利意识”的作用下相互平衡结合,所形成的一种士气状态。可用公式表示为:
集体效能感×归属心理【群体共同责权意识》凝聚力(其中:整体配合效能值=归属心理值)
凝聚力属于士气的一种,士气是维持意志行为的具有积极主动性的动机,士气从人格个性的来源上划分可分为自觉性、凝聚力和自我实现心理三种。凝聚力在士气来源与能量激发强度上高于自觉性,而又低于自我实现心理,属于中层次级别的士气状态。
凝聚力的产生
凝聚力的来源,在于集体效能感、权利的分配、归属心理在共同责任目标上的统一,也就是在于群体成员的集体效能感与归属心理在共同责任权利意识上的对应一致。所谓“共同责任权利意识”是指群体成员在群体行动中,对群体内需要协同配合的目标、责任、权利、义务,以及责任目标与权利义务相互统一的意识。
凝聚力层次的骄傲焦躁心态
士气的产生是态度和信心在任务目标上对立统一的结果,态度和信心在心理上相互置疑相互对立的,它们只有统一对应于目标任务才可能产生积极主动性。凝聚力是士气中层次级别的士气状态,它是由中层次级别的信心——集体效能感与中层次级别的态度——归属心理,在共同的任务目标上对立统一的结果。集体效能感与归属心理是对立的关系:
首先,相对于一定的职责目标,当群体成员所感受到的个体自身实力、小群体整体实力及其小群体成员相互间的协同配合效能感,过大于群体成员本身对群体整体及其领导主体的从属感、依附感、忠诚度等归属心理时,群体成员就会表现出对群体及其协同配合任务的或自大、或自私、或散漫、或抵触、或反对、或自行其是、或叛逆等等的骄傲心理。
其次,相对于那些对群体成员很重要的职责目标,由此群体成员对群体相应的情感与忠诚度等归属心理太强时,无论群体成员实际的协同配合能力如何,群体成员却总会感觉到:自我所拥有实力以及整体配合效能的力不从心,由此就愈会表现出对大众、对权威、对各种相关信息的盲从盲信乃至相应的行为措乱,有时反之还会极端地处于——不去主动协调配合而任由事态发展的倦怠心态中。
集体效能感与归属心理在达成共同的责任目标关系上是对立的关系,但就凝聚力的产生来讲这两者又必须统一于共同责任目标,这也就是集体效能感与归属心理的相应相等,若集体效能感与归属心理在共同责任目标上不相应相等,就不会产生在相应目标责任上的凝聚力。
权力的配置在共同目标责任上的统一
凝聚力的产生的关键在于权利的合理配置,特别是通过权利的集中以形成权力。凝聚力产生过程与自觉性的产生过程不同,触发自觉性产生与形成的关键在于放权,放权会促成自觉性,但过度地放权又对凝聚力存在着负面的作用。这表现在以高度放权触发自觉性形成与归属心理却由此会腐化泛滥的过程中,各群体成员之间由此又会形成各自的妄自尊大、自行其是,而这最终会严重影响群体成员凝聚力的形成。
自觉性的放权与凝聚力的集权,使得自觉性与凝聚力在各自形成以后都具有相对的独立性乃至对立性。但如果在一定的责任目标任务上,没有群体成员自觉自愿执行群体任务相应的自觉性的形成,则群体成员为实现群体活动目标而实施团结协作这种凝聚力的形成又会是很困难的。
那么,就如水的沸点一样权力调节的临界点又是什么呢?这也就是群体目标任务的义务化机制。所谓群体目标任务义务化机制,就是指将目标任务执行者的个体权益与群体整体及其各部分的权益统一起来,从而使责任任务的具体执行者以群体责任任务为义务的机制。
归属心理在共同责任目标上的统一
归属心理在共同责任目标上的统一,可通过利益共同体的建设、内部的谈判与协调仲裁机制、行为榜样的作用等予以实现。①利益共同体的建设可通过招募招集具有共同利益与愿望的成员、进行共同利益思想教育等方式以达成。②归属心理的重要根基在于群体对个体利已心理的满足程度,但对群体成员的利已心理还要具有一定的规范性,才会使一个组织在相应活动中能够有相互协同配合的有效性。如此,也就需要群体成员乃至各组织机构交付出自己相应的自由与权益,而这往往就需要有一些内部的谈判、协调乃至仲裁机制去完成。③有俗话说“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就正面性的行为榜样来说,它是传达了一种不仅应该做到,而且是能够做到的信息,这种言传身教,是那种仅仅靠讲大道理的效果所不能比拟的。
集体效能感在共同责任目标上的统一
集体效能感与共同责任目标的统一,其根本在于安排合适的人在合适的时间处于合适的位置去办合适的事。人员合理安排后,还要尽量做到分工细致、责任到位、责任到人,避免责任分散乃至相互推诿。在合理安排人员并定岗定责的基础上,集体效能感的实现除了依靠相应的学习、培训与训练等前期工作以外,在具体的现实场景中则就要依靠具有强制与半强制性的利益制约程序的安排与实施。激发凝聚力的利益制约程序和激发自觉性的利益补充程序,共称为利益调节体系。利益制约程序应该建立在主体必有的必须的利益基础之上,只有在利益上能拴着人的身乃至拴着人的心,利益制约程序才能从根本上起到效果。
所谓利益制约程序是指:如果在个体或群体成员现有的实际需要已不能满足或无法满足或不需要给予满足的情况下,若单纯利用利益补充系统,则就很难使个人产生执行目标任务所需要的自觉性,这样则就只有通过压制或破坏群体成员产生越轨愿望的既有利益,从而迫使其产生与其责任任务相应的服从性、依赖性等协同配合精神。
利益制约程序包括利益压制和利益破坏两种。利益制约程序从个体利益受到压力的利己心理出发,是一个利已心理服从于共同责任目标的过程,但从利益制约程序对个体实施协同配合的整体有效性的观察者角度,则就是一个整体配合效能与共同责任目标相统一的过程。利益压制是指通过对群体成员已有权益予以管控或惩戒等手段,逼使群体成员产生与完成群体任务相应的协同配合精神。
利益破坏是指对个人易于产生越轨愿望的既有的利益基础给予破坏,只给个人留下以规定途径完成相应的新的愿望的途径,从而逼使其不得不产生与完成一定的群体任务相应的协同配合精神。例如韩信的“背水一战”、项羽的“破釜沉舟”等就是将个人易于产生逃跑愿望的途径和条件给予破坏,只给个人留下通过完成军事任务死里逃生的途径,从而逼使其部队官兵产生了与完成一定的军事任务相应的凝聚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