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的法律条文有哪些
导语:债权转让基于原合同,受让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债权转让是债权请求权的转让继尔是财产所有权的转让,与这相随的一些合同义务的转让。债权转让一般是具有原因的,即转让方与受让方存在着债权债务关系或其他关系。
债权转让的法律条文有哪些?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的设立就是为了满足交易者的需求,资产的有效再配置需要在市场交易中实现,债权作为一种财产权,在商业社会中其价值日益凸显,在脱离开农业社会以道德观眼光看待债权的实质后,“债权”通过流转关系成为“商品”的一部分。
同时法律也逾加尊重权利人的权利行使方式,赋予其自由的空间,并成为当今社会一基本和共同遵循的制度。但这种发展态势,却使债权转让法律制度受到更加重要严峻的挑战,我们看到,债权转让产生了较复杂的法律关系,即债权转让协议签订后债权是否即视为转移至受让人,债权转让的通知由原让与人还是受让人发出,在无法通知到债务人或债务人拒收的情况下该债权如何实现,或在未得到通知的情况下,得知债权转让的事实,而向受让人清偿的法律效力等等。本文将通过一案例所引发的一些法律问题予以论述。
《合同法》第八十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只要对债务人履行了通知义务即可(通知的义务履行的方式可以是书面的,也可以是口头的),不必要征得债务人的同意。债务人的同意并不是这种转让行为发生法律效力的前提。债权转让,又称债权让与或合同权利的转让,是指债权人通过协议将其债权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债权在全部让与时,受让人取代原债权人成为合同关系的新债权人,原债权人脱离合同关系;在部分让与时,受让人作为第三人将参加到原合同关系之中,与原债权人共同享有债权。此时,合同权利人一方已由一人变成数人,合同之债成为多数人之债。
债权转让的法定条件有哪些?
一、须存在有效的债权
有效的债权是指受法律保护的债权,必须是合法的债权,如果像是赌债就不会受到法律的保护。
二、债权须具有可让与性
依据合同法第79条规定,以下三类债权不得转让:
1.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的合同债权。包括:
(1)基于个人信任关系而发生的债权。如雇佣、委托、租赁等合同所生债权。
(2)专为特定债权人利益而存在的债权。例如专向特定人讲授外语的合同债权。
(3)不作为债权。例如,竞业禁止约定。
(4)属于从权利的债权。例如保证债权不得单独让与。但从权利可与主权利分离而单独存在的,可以转让。例如已经产生的利息债权可以与本金债权相分离而单独让与。
2.按照当事人的约定不得转让的债权。当事人在合同中可以特别约定禁止相对方转让债权的内容,该约定同其他条款一样,作为合同的内容,当然具有法律效力,因而此种债权不具有可让与性。
3.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债权。合同法没有明确规定何种债权禁止让与,所以,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债权是指合同法以外的其他法律中关于债权禁止让与的规定,例如担保法第61条规定,最高额低押的主合同债权不得转让。
三、让与人与受让人须就债权的转让达成协议,且不得违反法律的有关规定。
四、债权的让与须通知债务人。
债权人在将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时候应该及时的通知债务人,注意只是通知债务人,不需要得到债务人的同意。
债权转让的法律效力
债权转让必须具备以下条件才能有效:
(一)、必须有有效存在的债权;
(二)、债权的转让人与受让人必须就债权让与达成合意;
(三)、转让的债权必须具有可让与性;
(四)、必须有转让通知。
关于债权转让通知的法律效力:
《合同法》第80条第一款规定:“让与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通知发出后,可能会有下列几种情况:
(1)债务人本人签收,这种情况下,债权转让的效力当然及于债务人,债务人收到通知后,应当向受让人清偿债务,并可向受让人主张对原让与人的抗辩。
(2)债权转让通知书由其他人代收。债权是对特定的人的权利,而受让人在债权转让协议成立后,取得的是向特定的人请求债权的权利,因此,其他人代收的行为,是否转交债务人并不是确定的,未能达到使债务人了解债权转让的事实。因此,在此情况下,债权转让的效力应当不及于债务人。
(3)债权转让通知因种种原因被退回。这种情况下不应一概认为未通知,对于因债务人拒收而退回的,应当区别对待。在我国当然市场经济条件下,仅从保护善意债务人的角度出发,似乎不利于当然纠纷的解决。债务人拒收是对债权转让的一种主观态度,而非是因客观原因造成未送达转让通知,是债务人对债权转让的态度,在债权转让中,债务人处于被动接受的状态,无需征得债务人同意。如果认定其无效的话对于诚信不足的恶意逃债者则是大开方便之门而不利于保护债权的实现和诚信原则的建立。
关于债权转让的禁止条例有:
按照《合同法》第79条的规定,有四类债权不得转让。
第一类是依债权性质不得转让的,包括基于个人信任关系而发生的债权、以特定身份关系为继承的债权,如抚养费等;
第二类是属于从权利的债权,从权利依主权利的移转而移转,若将从权利和主权利分类而单独转让,则为性质上所不允许;
第三类是依合同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债权;
第四类是依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债权。由于债权自身的特殊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债权转让有哪些限制?
第一、主体方面的限制。《合同法》第79条规定了合同债权可以转让,但没有对转让主体进行限制,因此,可以理解为:债权人不论性质如何,形式怎样,都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处置债权。
第二、客体方面的限制。合同的客体可以是物,也可以是行为,还可以是智力成果。但合同债权的客体主要是行为,即债务人应为的特定行为。行为分许多种,有的行为可以被取代或代替,像没有技术含量和没有特定要求的行为;有的行为不能被代替或被取代,像与行为人的信誉、技能、能力密切相关行为,这类行为如果由别人代为行使,必定影响合同目的。
第三、内容方面的限制。根据合同自由原则,当事人可以在订立合同时或订立合同后特别约定,禁止任何一方转让合同权利,只要此约定不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和社会公共道德,就能产生法律效力。任何一方违反约定而转让合同权利,将构成违约行为。因此,合同内容有特别约定不得转让的合同权利,不得转让。
第四、形式方面的限制。《民法通则》第91条规定,依照法律规定应由国家批准的合同,债权人在转让权利时,必须经过原批准机关批准。原批准机关对债权的转让不予批准的,转让无效。
债权转让的法律性质
债权转让协议是一般债权转让合同而非准物权合同。债权作为一种财产权是相对的,不同于物权的绝对性,债权让与是让与人对自己所享有的债权的一种处分方式。
由于合同的相对性,债权转让协议只能约束让与人和受让人,在债权转让协议成立后,是否发生实际转移,根据法律的规定还需要将上述转让的事实通知债务人,对债务人的通知是履行债权转让协议的行为。
根据转让理由的不同,可以将债权转让划分为以下类型:
1.支付转让型
企业在采购时,用持有的第三方的债权作为货款支付给销货方,销货方销售货物收到的是应收账款,但是对方债务人不是购货方,而是第三方即原来与购货方有债权债务关系的一方。
2.债务重组转让
持有债权债务的各方通过协议或者其他途径协商债权转让的行为。与上一种类型不同的是,发生债权债务的交易活动在重组前已经完成,或者债权转让时并不同时发生交易行为,进一步说,重组后发生的交易仅仅是执行重组的结果,比如以非货币性资产偿还债务等。这样转让的会计处理,可以比照《债务重组准则》进行处理。
3.伴随非货币性交易的转让
企业进行以非货币性资产交换非货币性资产的交易中,含有部分应收款项,此时,应当计算应收账款占非货币性资产的比例,以便确认是非货币性交易还是货币性交易。
4.形成或有负债的转让
转让应收账款时,转让方对未来应收账款的实现与否负有连带责任的转让行为。比如,用应收账款作抵押而进行的融资,表面上应收账款转让给了贷款方,但是,应收款项到期是否能够收回,在融资时是不确定的,所以,对于转让方而言,是一项或有负债。
法律条相关文章:
1.住房公积金贷款法律条件有哪些规定
2.全日制劳动合同法全书法律条例是什么
3.2017个人所得税法律条例
4.个人转让房地产土地增值税的法律条例
5.2017《农村土地承包法》法律条例
6.2017年《土地管理法》法律条例
7.2017《房产物权法》最新法律条例
8.2017年医疗事故处理有哪些法律条例
9.防治大气污染法律条例
10.烟花爆竹安全与管理有哪些法律条例
11.最新房屋买卖有哪些法律条例
12.江苏省拆迁管理有哪些法律条例
13.长春市拆迁管理有哪些法律条例
14.增值税法有哪些法律条例
15.营改增的相关法律条例
16.税法有哪些法律条例
17.国务院拆迁管理法律条例
18.河北省拆迁管理法律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