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商业租赁税的新政策是怎样的
广州5月1日起执行商业租赁税费征收率新政策那么广州商业租赁税的新政策是怎样的?小编来看看。
一、月租及对应征收率调整为四档
对比新旧政策看,一个主要变化是,月租收入和对应的征收率由原来的三档调整为四档,每一档租金收入对应各自的征收率。
即:把商业租赁囊括的四种类型(个人出租住宅房屋、个人出租非住宅房屋、个人转租住宅房屋、个人转租非住宅房屋)的租金收入及对应的征收率,都各增加一档——在原来月租金3万元以上(含3万元)这一档中再新分为为:月租金收入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月租金收入10万元以上。
其他三档分别为:月租金收入未达2000元的;月租金收入2000元以上(含2000元)3万元以下(含30000元)的;月租金收入10万元以上的。
二、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税负下调
对比新旧政策看,另一个主要变化是,下调了月租金收入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的商业租赁的征收率,而其他三档的征收率与原征收率相同。
即:月租金收入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这一档,四种类型的出租房屋:个人出租住宅房屋的征收率由8%微下调至7.9%,个人出租非住宅房屋的征收率由14%下调到13.7%,个人转租住宅房屋的征收率由3%下调到2.9%,个人转租非住宅房屋的征收率由8%下调到7.7%。
以商业租赁中最常见的类型——个人出租住宅房屋为例,此次调整后的四档月租金收入及对应的征收率分别为:
月租金收入未达2000元的,税费综合征收率为4%;月租金收入2000元以上(含2000元),3万元以下(含3万元)的,税费综合征收率为6%;月租金收入3万元以上, 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的,税费综合征收率为7.9%;月租金收入10万元以上的,税费综合征收率为8%。
三、“不含增值税税额”令纳税人税负普降
在这次广州市商业租赁税收新政策中,有一条新规定值得纳税人注意,因为该项规定可令出租房屋纳税人税负普降。这条新规定是:商业租赁月租金收入为不含增值税税额。这样,不论是上述哪一档,5月1日前后对比,同样的租金收入,5月1日后所缴税费都会有不同程度的减少。以个人出租住宅房屋这一类型举例如下:
例1,月租金收入1800元,5月1日前,征收率为4%,应纳税费额为1800×4%=72元;5月1日后,征收率未变,仍然是4%,但应纳税费额为1800÷(1+5%)×4%=68.57元,5月1日后少缴税3.43元。
例2,月租金收入1万元,5月1日前,征收率为6%,应纳税费额为10000×6%=600元;5月1日后,征收率未变,仍然是6%,但应纳税费额为10000÷(1+5%)×6%=571.43元,5月1日后少缴税28.57元。
例3,月租金收入5万元,5月1日前,征收率为8%,应纳税费额为50000×8%=4000元;5月1日后,征收率微下调到7.9%,应纳税费额为50000÷(1+5%)×7.9%=3761.90元,5月1日后少缴税238.1元。
四、、广州市商业租赁税费综合征收率调整如下:
1、个人出租住宅房屋月租金收入(不含增值税税额,下同)未达2000元的,税费综合征收率为4%;
月租金收入2000元以上(含2000元),30000元以下(含30000元)的,税费综合征收率为6%;
月租金收入30000元以上, 100000元以下(含100000元)的,税费综合征收率为7.9%;
月租金收入100000元以上的,税费综合征收率为8%。
2、个人出租非住宅房屋月租金收入未达2000元的,税费综合征收率为5%;
月租金收入2000元以上(含2000元),30000元以下(含30000元)的,税费综合征收率为8%;
月租金收入30000元以上,100000元以下(含100000元)的,税费综合征收率为13.7%;
月租金收入100000元以上的,税费综合征收率为14%。
3、个人转租住宅房屋月租金收入未达5000元的,税费综合征收率为0%;
月租金收入5000元以上(含5000元),30000元以下(含30000元)的,税费综合征收率为1%;
月租金收入30000元以上, 100000元以下(含100000元)的,税费综合征收率为2.9%;
月租金收入100000元以上的,税费综合征收率为3%。
4、个人转租非住宅房屋月租金收入未达5000元的,税费综合征收率为0%;
月租金收入5000元以上(含5000元),30000元以下(含30000元)的,税费综合征收率为2%;
月租金收入30000元以上,100000元以下(含100000元)的,税费综合征收率为7.7%;
月租金收入100000元以上的,税费综合征收率为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