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广大业主的一封信
电子时代届临,手写书信文稿愈发变得稀缺了,也愈发弥足珍贵了。那么,致广大业主的一封信要怎么写呢?下面小编整理了致广大业主的一封信范文,供您参考!
致广大业主的一封信范文一
亲爱的业主:
感谢您长期以来对万科城的垂爱与信赖。万科城与烟台共发展,与业主长相伴。
2014年,对万科城而言,是破茧成蝶的一年。这一年,小城度过了一周年生日;这一年,成就了2000名业主的居住梦想;这一年,以5.3亿元的销售金额荣登烟台西销冠,并荣获“港城热销楼盘”称号。荣耀的取得,离不开你们的支持!因为你们,我们有理由让生活变得更加美好。
我们潜心钻研房子、社区、家与人的关系。去年年底新闻发布会推出“三好住宅”理念后,烟台从此进入“三好时代”。2015年,我们将不断优化居住功能、升级居住体验,创建三好生活方式新榜样。
我们将继续致力于筑造好房子,考量每一处人性化细节,让您住的舒心;保证每一户的自然采光和良好通风,让您住的安心;精确到每一毫米的施工标准,让您住的放心。
我们将继续致力于升级好服务,全系配套服务继续升级,柳林河生态运动公园完美呈现,北于家海鲜一条街再现繁华,开发区副中心俞显成熟。
我们将继续致力于营造好社区,从小区楼宇的全面安防,到楼梯大堂的一路清洁;从出门回家的微笑迎送,到家政快递的便利送达;从“住这儿APP”的乐趣到社区一卡通的便捷。
好房子、好服务、好社区“三好住宅”将推动烟台人居梦想的进程,为这座城市谱写更美好的未来。
2015年,遇见万科城,遇见三好生活,遇见更美好的未来。
祝愿亲爱的业主:
新年快乐!羊羊得意!
三好生活,天天向上!
万科城
2015年1月5日
致广大业主的一封信范文二
尊敬的小区全体业主:
大家好!
xx富民广场小区正式交付使用,至今已近3年,入住户达230多户,占总住户数的77%,我们很高兴能有缘和大家生活在同一片天空下。常言道“远亲不如近邻”,希望大家在今后的生活中相互体谅、相互帮助,彼此能成为好邻居、好朋友。
大家知道,我们富民小区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至今尚未召开和成立,小区在建设和管理上还不规范,邻里间、业主与物业公司间出现了一些不协调、不和谐的音符,业主与开发商之间也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与其个人喋喋不休、无休无止的“呐喊”,不如实实在在地组织起来,召开业主大会,成立业主委员会,依靠大家的智慧和力量共同建设小区,密切邻里关系,协调解决与物业公司及开发商的问题。正因为如此,我们发出这封公开信,一是希望将广大业主召集到一起,共同商讨小区中存在的问题,并促成业主委员会的早日成立;二是希望借这个机会给大家提供一个交流和沟通的平台。
可喜的是,在辖区街道办事处和居委会等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在众多小区业主的热心关注下,在永诚物业公司的通力配合下,我们富民广场小区业主大会即将召开,届时希望全体小区业主都能参加大会,积极参与支小区建设中来,有了业主们的支持和参与,建设“平安小区”,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就一定能够实现。
“小区是我家,建设靠大家”!富民小区是我们广大业主自己生活的空间,需要大家去用心呵护,希望我们能走到一起,关注小区的成长,关注小区的建设,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让我们携起手来,共同去努力创造一个安全、整洁、文明、和谐的小区吧!
xx富民广场小区业主大会筹备组
7月1日
致广大业主的一封信范文三
各位业主:
根据市政府《关于督促整治我市火灾隐患重点地区整治工作的通知》(汕府办传[2012]45号)的要求,金平区广厦街道被列为全市第四批火灾隐患重点地区,市政府将于2012年9月20日至30日对广厦街道火灾隐患整治情况进行全面验收。为深入推进消防安全专项的整治工作,消除生产、储存和经营场所火灾隐患,防止发生群死群伤火灾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在2012年9月30日前完成市政府制定的火灾隐患整治工作目标,希望广大业主积极配合开展火灾隐患整治工作,为社会和谐发展共同创造一个安全的消防环境。
一、集中整治时间和对象
集中整治时间自2012年5月1日起至2012年7月31日止;整治对象为广厦街道投入使用的小作坊、小档口和既有建筑等生产、储存和经营场所。
二、整治标准
小作坊应当按照汕头市金平区广厦街道办事处发出的《金平区广厦街道生产性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告知书》的要求进行整改;既有建筑等生产和储存场所应当按照汕头市金平区公安消防大队发出的《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要求进行整改;经营场所应向汕头市金平区公安消防大队进行消防设计审核或备案,并按区公安消防大队提出的有关要求进行整改。
整改工作应当在区整治工作组指导下,由专业施工单位组织实施。
三、在整治期间,对不配合整治组整改的小作坊和既有建筑等生产、储存和经营场所,区整治工作组将采取查封、停水和停电等强制措施并进行强制整改,对于存在“三合一”违法行为和重大火灾隐患的各类生产、储存和经营场所,区公安消防大队将依法进行查封并予以行政处罚。
四、小作坊、既有建筑等生产、储存和经营场所实行承包、租赁或者委托经营、管理的,使用场所应当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涉及公共安全的消防车通道、疏散设施和其他建筑消防设施应当由业主或者其委托的管理人统一管理。
五、拒不整改、故意拖延整改或阻挠整改工作的,有关部门将视情节采取强制措施或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每个公民有权利和义务积极举报消防违法行为,对存在火灾隐患和存在漏报、少报、瞒报的生产、储存和经营场所,可向专项整治办公室或区消防部门举报(举报电话:广厦街道办事处88348092、区消防部门88108380)。
汕头市金平区广厦街道
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办公室
(代章)
二0一二年四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