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方信贷和卖方信贷的区别是什么

2017-06-07

目前,企业在日常交易中运用买方信贷的模式销售商品(劳务)已越来越流行,但我国现行会计准则中关于买方信贷的处理方法对于收入很可能流入企业这一特征有失考量。下面小编就为大家解开买方信贷和卖方信贷的区别,希望能帮到你。

买方信贷和卖方信贷的区别

1.借款人不同

卖方信贷的借款人是承包商(卖方);买方信贷的借款人是业主(买方)委托的银行(借款银行)。

2.担保情况不同

卖方信贷是业主委托银行依据工程总承包合同直接给承包商开出还款保函或信用证; 买方信贷是借款银行与出口商所指定的银行(以下使用中国进出口银行为例)签订借款协议,然后由第三家金融机构(银行、保险公司或所在国家财政部)再进行担保。

3.付款方式不同

卖方信贷相当于工程总承包合同项下的分期付款。建设期工程承包企业从中国进出口银行贷款是人民币,业主的还款是外汇;买方信贷对承包商来讲就是现汇项目。

4.融资风险管理情况不同

卖方信贷存在利率风险(中国进出口银行的人民币贷款利率每年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利率情况调整)、汇率风险(人民币有升值的可能性,如果发生,企业难以承受)、收汇风险(对于非承包商责任业主和担保银行到期不还款,中国出口信贷保险公司赔付率为90%,剩余10%要由承包商承担);买方信贷对承包商来讲不存在上述风险,或上述风险发生对企业影响不大(出现不还款情况,承包商要协助银行和保险公司追讨)。

5.对企业财务状况影响程度不同

卖方信贷是承包企业的长期负债,且需要找信誉好有实力的单位为贷款担保,所以对企业压力很大;买方信贷不存在上述问题。

6.前期开拓工作量不同

卖方信贷的融资条件是由承包商直接与业主谈判,所有融资条款都在工程总承包合同中明确,如:贷款条件、保函格式、信用证格式等;

买方信贷是由承包商协调和安排业主指定的借款银行与中国进出口银行谈判贷款合同;安排业主指定的担保金融机构与中国进出口银行和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谈判担保条件(保函格式)。

7.前期工作周期和投入不同

卖方信贷项目融资条件的谈判,收汇保险和信誉担保单位的落实,都由承包商自己完成,所以一般情况下工作周期较短,前期费用投入较少;买方信贷的融资、担保、保险条件由中国进出口银行和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与各方商定,承包商要从中斡旋,并承担相应公关协调费用。

8.对项目的控制程度不同

卖方信贷的融资条件以及商务条款、技术条款确定后,承包商顺理成章地与业主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

买方信贷则存在业主公开招标的可能性。

9.业主对卖方信贷买方信贷倾向不同

卖方信贷业主委托一家金融机构担保还款即可,操作简便。且融资条件双方可讨论变通,如利息可计入合同总价中等。业主一般倾向卖方信贷的方式融资;买方信贷业主要委托两家金融机构介入,工作难度大,银行费用高,既要支付担保费,又要支付转贷费。

买方信贷的优点

买方信贷被认为对当事人有如下的好处:

第一、对进口商有利。进口商可以先取得并使用货物,价款在一段较长的时期内分期支付,同时能享受到低廉的利率。有关信贷问题由本国的银行出面与出口方面洽谈,其谈判能力要比自己强(在卖方信贷中,信贷问题是由出口方银行与进口商洽谈的);同时自己则可以集中精力就贸易的商务、技术问题进行分析、谈判。

第二、出口商也高兴使用买方信贷。因为出口商实现了快速回笼资金的目的。而且也不会象卖方信贷那样在其会计报表中造成大额的"应收帐款"--因为这可能引起外人对企业的一种不好的印象。同时相比卖方信贷,买方信贷对出口商来说省去了很多计算、考虑并转嫁各种费用的麻烦。卖方信贷中,银行是把款项贷给出口商的,所以向银行分期归还贷款的事也要由出口商做,还的款项里当然包括了各种费用如手续费、保险费等。这样在定约之时,出口商要充分地考虑这些费用的转嫁问题--当然是转嫁给进口商。方法是提高货价。然而,在买方信贷中,贷款在名义上是贷给进口商或进口国银行的,还款也是由他们向出口国银行归还。出口商卖出货物,收回现汇即可。大可不必为费用的转嫁问题费脑筋了。

第三、对银行方面也有利。信贷问题由两个银行坐在一起谈,很多事务会容易处理得多,同行好说话嘛。另外出口国银行把款项贷给进口国银行,进口国银行有还款义务,这样的贷款更加保险。而且进口国银行与进口商在同一国家或地域里,彼此容易沟通和接触,更加了解彼此的资信情况。所以风险也就小了很多。

卖方信贷的办理程序

首先,贷款申请人需提交如下文件资料:

正式的书面申请书,说明申请贷款项目出口情况、申请贷款的用途和还款计划;

填交"出口卖方信贷申请表"出口卖方信贷项目贷款申请表;

有关部门对出口项目的批准文件(不需要的除外);

出口项目的商务合同副本(正本批贷后退还企业),需要进口原材料或设备的项目应提供进口合同的有关批件或进口许可证;

出口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经济分析报告;

借款企业与国内供货单位签订的供货合同,自营出口生产企业需提供其出口货物的国内生产计划和设备清单;

借款人需提供国外银行的付款保函或信用证或其它付保证;

借款人公司简介、营业执照、出口经营权批文、近3年和近期的财务报表;

担保人简介、担保意向书、营业执照、近3年和近期财务报表、借款人或担保人的财产抵押证明文件;

银行认为有必要的其它材料。

更多相关阅读

最新发布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