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章廉政准则心得体会3篇
《廉政准则》,是对党章中有关条款的深化细化。通过的党章对于党员领导干部提出了较严格的要求。下面是带来的党章廉政准则心得体会,欢迎大家阅读。
篇一:党章廉政准则心得体会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和十八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强调,要进一步把从严治党与依法治国紧密衔接,找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关键。
国有国法,党有党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集中体现在党章自信。2012年十八大修改的《党章》包括总纲和条文53条共11章约1.6万字。涉及许多授权性、义务性、禁止性、惩戒性以及动员性等规定,直接关系组织保障、队伍纯洁以及遏制、阻挡违纪犯罪等实际行为问题。第一,《党章》是一部法规。在党内,它是团结和统一的法权基础;在党外,它是人们判断共产党理念和实践活动的主要根据。《宪法》是国之重器,《党章》是党之明鉴。《党章》既是决定党的执政地位的“生命线”,也是规范党的政治行为的“高压线”。《党章》亦可称为“母法”,党内法规体系可划分为七位制,以《党章》为最高位,依次为准则、条例、规则、规定、办法、细则等。《党章》处在党内制度的顶层和塔尖,规定的是党员和党组织的价值准则和行为规范。第二,《党章》是一面镜子。党员对照《党章》,可正衣冠、明得失、知兴替,可晓是非、懂荣辱、知进退,可自省己身,自律储德,自得养性。第三,《党章》是一面旗帜。《党章》最主要的特点表现在:用信仰的力量塑造政党形象,用先进的思想开启未来梦想,中国共产党90多年奋斗的辉煌历程,生动地体现在《党章》上。第四,《党章》是一把钥匙。什么是马克思主义,怎样看待马克思主义;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建设什么样的党,怎样建设党,都能在《党章》中找到答案。
《廉政准则》“52个不准”筑成一道领导干部廉洁从政防洪堤,成为一条政治生命的高压线和领导干部的人生信条。2010年制定的《廉政准则》共三章十四条,近三千字,是一部高质量、高层次的党内法规,52个“不准”,犹如52条鲜红的“警戒线”,谁敢触碰,那就是“死亡线”,自觉遵守,那就是“安全区”。《廉政准则》从某种意义上说,在对党员领导干部违纪行为惩处的同时,更重要的还是警示、教育和保护,最大程度地使党员领导干部少违纪违法甚至是不违纪违法。
《纪律处分条例》是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等现象。2003年制定的《纪律处分条例》共十三章一百七十二条,两万四千字。从十个方面规范了党员们的行为,涉及政治、人事、廉洁自律、贪污贿赂、经济秩序、财经、失职、渎职,侵犯权利、道德、社会秩序等十个方面。每一条都是一个是与非、行与禁的界限。
在开展“三学”活动中,要以《党章》《廉政准则》《纪律处分条例》《八项规定》为标尺,认真发挥“内因”这个决定性作用,始终加强作风建设,做到入脑入心、外化于行,进一步增强六个意识:即:使命意识、公仆意识、大局意识、纪律意识、学习意识、守法意识。具体来说:做到知与行结合。预防为主、关口前移、警钟长鸣、把牢思想这一关是最有效的预防。每一名共产党员,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不能成为《党章》《准则》《条例》的“法盲”,要不断加强学习,不断增强党性党纪观念和拒腐防变的能力,一时一刻也不能放松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改造。在工作、生活和社会交往中自觉做到廉洁自律、勤政为民,不辜负党和人民的希望。
做到自律与他律结合。要做到自律,首先要加强自己的思想道德修养,同时辅以“他律”,充分发挥社会舆论、干部群众信访举报等的监督作用。
做到“勤小物,治其微”。能否正确对待小事,能否防微杜渐,是共产党员的基本修养问题。所以要从细微处注意,管好自己的“癖好”。
对《宪法》和法律怀有敬畏之心。“党纪”严于“国法”,但不能高于“国法”。我们要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明白《宪法》和法律是至高无上的,牢记法律红线不可越,法律底线不可碰。做一名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作风上过硬、人民群众信得过的带头学法守法用法好干部;做一名忠诚、干净、敢担当的好干部;做一名在全面深化改革的伟大实践中作出新的更大贡献的好干部。
篇二:党章廉政准则心得体会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并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廉政准则》是当前中央贯彻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的作出重大举措,是根据《》并结合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实际制定的重要文献,又是在1997年3月发布的《廉政准则》(试行)基础上修改完成的重要规章制度。把握其新内涵,必须将《廉政准则》全文与相关规章制度对照阅读。
《廉政准则》,是对决议鲜明回应。去年九月召开的十七届四中全会主基调是浓厚的忧患意识,会议通过的决议用“严重削弱”、“严重损害”、“严重影响”等激烈的措词对党目前存在的腐败现象进行了严厉的抨击,可谓如木三分。决议特别强调指出,当前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中腐败案件影响恶劣,必须要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严格要求自己和配偶子女、身边工作人员。《廉政准则》的制定和印发,可以说是对十七届四中全会决议鲜明回应。文本中的“总则”部分就鲜明指出,执政党的党风关系到党的生存存亡,坚决惩治和有效预防腐败是党必须始终抓好的重大政治任务。文本的核心部分“廉洁从政行为规范”括的八条内容,均以“禁止”开头;其中的52个款项,则对领导干部可能出现的违纪行为进行了全景式的概括。文本全部内容朴实无华,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充分表明了中央惩治领导干部腐败的坚强决心和实际办法。
《廉政准则》,是对党章中有关条款的深化细化。通过的党章对于党员领导干部提出了较严格的要求。文本中要求领导干部除了必须履行第三条所规定的党员八项义务外,还特意在第三十四条提出必须具备基本条件,涵盖了理论水平、理想信念、工作实绩、领导能力、清正廉洁、民主作风等六个方面内容。如果说党章规定的义务和基本条件是从正面论述“怎样做”才能成为一个合格的共产党员、领导干部的话,《廉政准则》提出的八条“禁止”52个款项则是从反面提醒党员领导干部“不准具有怎样的行为”。因此,和《廉政准则》这两项规章制度所其实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后者则除了列举了详细的“廉洁从政行为规范”外,还提出四条“实施和监督”和四条“附则”,对监督办法和实施范围都做了进一步的明确,整个文本则无论是内容上还是在篇幅上都进一步深化细化了。
篇三:党章廉政准则心得体会
《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是党中央在新形势下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举,对于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具有十分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中共中央新颁布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党纪处分条例》),是关于党的纪律和纪律处分方面的一部重要的党内法规。它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依据党章和宪法、法律,结合党的建设的实践,以党内法规的形式明确回答了党的纪律和纪律处分方面一系列重大问题。它的颁布实施是党内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是贯彻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方针,进一步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的重大举措,对于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首先,党中央对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提出了一系列新的要求。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对于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加强党的政治纪律和组织人事纪律提出了许多新的明确、具体的要求。党的十六大进一步提出要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
其次,国家政治、经济、文化建设和社会形势有了新的变化。“试行条例”的主要精神和主要内容是我们在1995年以前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认识和研究成果。“试行条例”发布实施近七年来,我们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建设和社会形势发生了很大变化。在这种情况下,为了更好地贯彻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保证我们党努力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和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有必要及时对“试行条例”进行修订。
再次,新世纪新阶段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有了新的进展。适应新形势下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需要,既要从严治标,又要着力治本,逐步加大治本力度,形成用制度规范从政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机制,使广大党员干部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必须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党的纪律和纪律处分方面的法规。
这次修订在具体内容和条款的设计上,注意正确处理了三个方面的关系:
一是注意处理继承与创新的关系。《党纪处分条例》保留了“试行条例”中应当继续执行的条款,对其中一些条款进行了调整、充实、完善和细化,对一些不适应当前需要的条文不再写入,并结合新情况增加了一些新的条款。如鉴于目前我国证券交易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已逐渐健全完善,并且中央办公厅发布的《关于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个人证券投资行为若干规定》已经有限制地放宽了对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买卖股票的禁令,在一定条件下允许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个人依法投资证券市场、买卖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因此,《党纪处分条例》对“试行条例”第九十一条关于违反廉洁自律规定买卖股票应受党纪处分的规定不再写入。
二是注意处理从严治党与现实可行性的关系。《党纪处分条例》坚持实事求是、宽严相济,力求做到宽要宽得恰当、严要严得适度,使规定更具有现实可行性。如《党纪处分条例》规定,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主刑(含宣告缓刑)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党纪处分条例》规定的只有开除党籍处分一个档次的违纪行为,不适用减轻处分的规则。这些规定较“试行条例”更加严格。
三是注意处理了维护国家法治精神与保持党内法规特色的关系。《党纪处分条例》坚持维护国家法治精神,在有关条文的设置方面注意与国家法律、法规的原则规定保持衔接,同时又注
意使其具有党内法规的特点,使之符合从严治党、加强党的建设的需要。
贯彻执行《党纪处分条例》,是党的各级组织的一项重要任务。当前,首先要以求真务实的精神认真学习、深刻领会。要把学习《党纪处分条例》与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结合起来,与全面加强党的建设、严肃党的纪律的要求结合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