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章程的基本概念和性质

2017-06-08

公司章程,是指公司依法制定的、规定公司名称、住所、经营范围、经营管理制度等重大事项的基本文件。下面小编来介绍公司章程的基本概念和性质。

公司章程的基本概念

1、公司章程是公司组织和活动的基本准则,是公司的宪章。

2、公司章程是关于公司组织和行为的基本规范。公司章程不仅是公司的自治法规,而且是国家管理公司的重要依据。

3、公司章程是公司设立的最主要条件和最重要的文件

公司的设立程序以订立公司章程开始,以设立登记结束。我国《公司法》明确规定,订立公司章程是设立公司的条件之一。审批机关和登记机关要对公司章程进行审查,以决定是否给予批准或者给予登记。公司没有公司章程,不能获得批准;公司没有公司章程,也不能获得登记。

4、公司章程是确定公司权利、义务关系的基本法律文件

公司章程一经有关部门批准,并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即对外产生法律效力。公司依公司章程,享有各项权利,并承担各项义务,符合公司章程行为受国家法律的保护;违反章程的行为,有关机关有权对其进行干预和处罚。

5、公司章程是公司对外进行经营交往的基本法律依据

由于公司章程规定了公司的组织和活动原则及其细则,包括经营目的、财产状况、权利与义务关系等,这就为投资者、债权人和第三人与该公司的进行经济交往提供了条件和资信依据。凡依公司章程而与公司经济进行交往的所有人,依法可以得到有效的保护。

6、公司章程是公司和自治规范

公司章程作为公司的自治规范,是由以下内容所决定的。其一,公司章程作为一种行为规范,不是由国家,而是由公司股东依据公司法自行制定的。公司法是公司章程制定的依据。作为公司法只能规定公司的普遍性的问题,不可能顾及到各个公司的特殊性。而每个公司依照公司法制定的公司章程,则能反映本公司的个性,为公司提供行为规范。其二,公司章程是一种法律外的行为规范,由公司自己来执行,无须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当出现违反公司章程的行为时,只要该行为不违反法律、法规,就由公司自行解决。其三,公司章程作为公司内部的行为规范,其效力仅及于公司和相关当事人,而不具有普遍的效力。

正确认识公司章程的重要性

鉴于公司章程的上述作用,必须强化公司章程的法律效力。这不仅是公司活动本身需要,而且也是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需要。公司章程与《公司法》一样,共同肩负调整公司活动的责任。这就要求,公司的股东和发起人在制定公司章程时,必须考虑周全,规定得明确详细,不能做各种各样的理解。公司登记机关必须严格把关,使公司章程做到规范化,从国家管理的角度,对公司的设立进行监督和保证公司设立以后能够进行正常的运行。

公司章程的性质

公司章程在形式上属于要式文件,即章程的制作与记载事项必须按法律规定的方式进行。大多数国家的公司章程由单一文件组成,一般记载公司的名称、宗旨、资本总额、组织机构以及其他重要事项。

在英美国家,章程性的文件由两部分或两个文件构成,分别具有不同的性质与内容,发挥着不同的作用。这两部分文件在英国称为公司组织大纲(或组织简章,memorandum of association)和组织章程(articles of association),在美国称为公司组织章程(articles of incorporation或charter)和公司章程细则(bylaws),英国的公司组织大纲和组织章程与美国的公司组织章程和章程细则的内容与作用基本一致,英国公司法还附有公司组织章程的标准格式。英国公司组织大纲或美国公司组织章程主要是用以指导公司与外界关系的,被称为公司的外部宪章(external constitution),其内容主要包括:公司的名称、公司的营业期限、公司的目的(允许用“为任何合法的目的而成立”这样的概括性语言来规定公司的目的)、股东的责任(英国公司法要求说明公司是股份责任有限还是保证责任有限)、公司的资本(公司授权发行的股份数额以及股份的类别及权利)、公司的注册地、公司董事的人数及首届董事会成员的姓名及地址、公司发起人的姓名及地址。

公司组织大纲或公司组织章程是法定的必须向政府注册机构递交公司设立的必备文件,其上述内容是法定的,有些是属于强制性的,因此它比英国组织章程或美国章程细则更难修改。公司的组织章程或章程细则的内容和作用则不同,它是关于股东的权利与责任、公司机构及人员的活动规则、公司的一般行政管理事宜等方面内容的,主要规定了公司与股东的关系,被称为公司的内部宪章(internal constitution),并被视为是公司与股东之间以及股东之间的合同(contract),是对公司的外部宪章的补充。因而,美国各州公司法大都不要求将其提交公司注册登记机关即州务长官处备案,英国一般也不要求提交公司注册机关备案,但公司法要求保证责任有限公司和无限公司将公司组织章程与组织大纲一并提交公司注册机关登记。公司组织章程或章程细则的内容不得与法律及公司组织大纲或组织章程的规定相抵触,如果发生矛盾,则以后者为准。公司设立时的组织章程或章程细则由公司发起人或董事会议通过,此后可以经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会修改、废除及重新制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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