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创业扶持政策
21世纪是知识经济时代,创业意识及其能力是这个时代发展的引擎,内蒙古做创业,有哪些扶持政策?看完小编整理的内蒙古创业扶持政策后你就会明白!文章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仅供参考哦!
内蒙古大学生创业扶持政策介绍
我区日前出台了《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方案》,明确实施新一轮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整合发展国家和自治区级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基金,落实见习补贴求职创业补贴等各项扶持政策和服务措施,重点支持大学生到新兴业态创业。
方案明确要求,各地区、各高等学校要建立健全学生创业指导服务专门机构,对自主创业学生实行持续帮扶。依托全国大学生创业服务网,建立自治区、高等学校两级信息服务平台,为学生实时提供国家和自治区政策、市场动向等信息,并做好创业项目对接、知识产权交易等服务。
此外,各有关部门要积极落实高等学校学生创业培训政策,探索设立适合学生特点的创业培训课程,建设网络培训平台。鼓励高等学校自主编制专项培训计划,或与有条件的教育培训机构、行业协会、群团组织、企业联合开发创业培训项目。
该方案还要求,各级财政、科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要整合现有专项资金向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活动倾斜,如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创业沙龙、创业大课堂、创业训练营等创业培训活动。高等学校要多渠道统筹安排资金,支持创新创业教育教学,资助学生创新创业项目。鼓励社会组织、公益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设立大学生创业风险基金,以多种形式向自主创业大学生提供资金支持。
内蒙古扶持青年创业 最高可贷50万元
近日从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自治区团委、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内蒙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将联合实施“青创易贷”青年创业担保贷款项目,以更好地服务于以大学生为主体的青年创业就业。
“青创易贷”青年创业担保贷款项目由自治区各级团组织负责宣传动员和受理贷款申请,内蒙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内蒙古农村信用社联合社承担发放“青创易贷”专项贷款;申请贷款的创业者个人年龄应在18岁以上、45岁以下,诚实守信,自愿遵守贷款合同契约,其创业团体是以大学生(含毕业年度的大学生以及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为主体的青年创业者,特别是贫困家庭和蒙古语授课高校毕业生;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两年;贷款单笔授信,根据借款人所涉行业贷款偿还能力及自主创新能力,由承办银行确定授信额度,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50万元;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限贷款基准利率,在贷款合同有效期内如遇基准利率调整,均按贷款合同签订日约定的贷款利率执行。
据了解,目前我区建立起全区三级青年创业孵化器的联建共建机制,已建青年创业孵化器8家,在建42家;与自治区银监局合作派出金融干部到涉农旗县区团委挂职,疏通银行服务基层创业最后一公里;与内蒙古农业银行合作实施了大学生返乡创业行动,为大学生提供3000万元创业贷款扶持;与内蒙古股权交易中心联合发起的青年大学生创业板,为青年创业项目提供融资对接等一站式服务。
返乡创业者,纳入内蒙古创业扶持范畴
农牧民工、大学生、退役士兵等创业人员,你们的福利到了。内蒙古政府将你们纳入了“以奖代补”项目扶持范围,入驻孵化器可减免租金、物业费、水电费等等哦!
笔者昨日从自治区农牧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获悉,内蒙古出台政策,明确将返乡创业人员创新创业纳入自治区创业园和创业孵化基地“以奖代补”项目扶持范围,支持返乡创业人员创业园和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对入住创业孵化园区的返乡创业人员,在孵化期内可减免租金、物业费、水电费、取暖费等相关费用。
笔者了解到,自治区明确打造区域特点明显的创业示范区和优势产业基地。依托自治区“十个全覆盖工程”建设的便民连锁超市,建立城乡互通的农畜产品物流模式,鼓励返乡农牧民工等人员从事电子商务创业,架设农畜产品从产地到市场的“直通车”。各旗县(市、区)要充分利用和整合现有资源,建立符合当地特色的创业示范基地,其中自治区第一批扩权强县的12个试点旗县(市、区)要在2016年底前完成,第二批扩权强县的10个试点旗县(市、区)要在2017年底前完成,其他旗县(市、区)要在“十三五”期间完成。并将返乡创业人员创业纳入自治区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建设总体规划,完善旗县(市、区)、苏木乡镇、嘎查村农牧民工创业三级就业创业服务功能。
据悉,自治区明确将返乡农牧民工、大学生和退役士兵等人员(以下简称“返乡创业人员”)纳入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扶持范围,支持返乡创业人员依托区位优势,大力发展特色种养业、绿色农畜产品加工业、农村牧区服务业以及具有历史、地域和民族特色的休闲农庄、牧场、渔村等休闲农牧旅游业。
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优惠政策主要有哪些?
答:一是社保补贴。企业吸纳高等专科学校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第一年由企业和个人承担的社会保险费用由就业资金进行保障。
二是财政扶持。中小企业每年吸纳高校毕业生(含参加我省基层服务项目服务期满的高校毕业生)20人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地方财政中小企业发展资金予以扶持,优先提供技术改造贷款及贴息,并按税务部门规定享受有关税收减免优惠政策。
三是贷款扶持。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当年新招收高校毕业生达到职工总数15%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经办金融机构可按规定办理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地方财政给予相应贷款贴息。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当年招聘基层就业(服务)项目服务期满人员达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申请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地方财政给予相应贷款贴息。
四是奖励补助。中小企业每吸纳1名持《就业创业证》登记失业的高等专科学校毕业生就业,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800元的一次性奖励。中小企业每招聘1名基层就业(服务)项目服务期满人员,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1000元奖励;到中小微企业和民营经济就业并办理社会保险的,第一年由单位和个人缴纳的各项保险费由同级财政予以全额补贴。
高校毕业生创业享受的优惠政策主要有哪些?
答:一是登记注册政策。高校毕业生申办企业可不受出资额限制,申办公司注册资本实行分期到位的原则。高校毕业生申办个体工商户、民营企业,免收管理类、登记类、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二是“3个15万元”政策。高校毕业生创办微型企业可优先享受“3个15万元”扶持政策。
三是创业担保贷款扶持政策。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可在创业地按规定申请不超过1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可享受每人不超过10万元、总额不超过20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从事微利项目的,可享受不超过10万元贷款额度的财政贴息扶持。对毕业生从事电子商务经营或开办“网店”并通过网上交易平台实名注册认证,诚信经营,信用良好,连续从事网络经营6个月及以上,平均月营业额在3000元及以上的,可享受小额担保贷款和贴息政策。
四是创业补贴政策。高校毕业生领办创业项目并带动就业,连续正常经营1年以上,一次性给予5000元创业补贴。创业经营场所符合规划、安全和环保要求的,每月按300元标准给予经营场所租金补贴,对实际月租金低于300元的,据实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五是税收优惠政策。持《就业创业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的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即毕业前一年7月至毕业年7月)从事个体经营的,3年内按每户每年96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对高校毕业生创办的小型微型企业,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2万元的暂免征收增值税或营业税。
六是创业培训政策。高校毕业生可免费参加各高等院校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的创业培训。对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参加创业和其他类型培训的,根据其获得培训合格证书和就业、创业情况,按规定给予相应培训补贴。
七是项目扶持政策。高校毕业生创办项目,可享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供的政策咨询、项目开发、创业培训、创业孵化、小额贷款、开业指导、跟踪辅导的“一条龙”服务。
八是大学生科技创业扶持。省科技厅设立1000万的创业扶持引导专项资金,用于扶持大学生创业。支持广大有创业意向和创业潜力的大学生积极开展科技创业,培育一批具有成长潜力的科技型种子企业,鼓励探索创新发展模式,促进创新成果、创意构想转化落地,实现产业化。
九是专项政策扶持。鼓励大学生从事、投资高技术产业项目,对于科技含量高、符合国家高技术产业专项要求的项目,积极帮助申请国家专项扶持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