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电子商务基础论文

2017-03-01

现代信息技术的发展,特别是电子商务的发展,使生产方式、贸易方式及竞争方式都发生了重大变化。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电子商务基础论文,供大家参考。

电子商务基础论文范文一:简论电子商务中消费者网络隐私权的保护

[论文摘要]由于相关立法的滞后和隐私权保护观念的缺乏,电子商务交易过程中消费者隐私权的保护值得关注。我国应采取法律保护为主、私法自治为辅的模式,建立起消费者网络隐私权保护体系。

[论文关键词]电子商务 消费者 网络隐私权

一、引言

随着人类社会进入21世纪,网络技术和信息化高度发达的今天,电子商务正在以惊人的速度进入到每个人的日常生活当中。我国的电子商务始自1997年,据中国B2B研究中心相关调查数据显示,截止到2009年6月,我国规模以上电子商务网站总量已经达12282家。其中,B2B电子商务服务企业有5320家,B2C、C2C与其它非主流模式企业达6962家,特别是自进入2008年来,呈现出高速增长乃至井喷之势。

在电子商务中,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消费者往往是弱势的一方,其隐私权在不知不觉中就受到了侵犯。由于相关立法的滞后和隐私权保护观念的缺乏,电子商务交易过程中消费者隐私权的保护非常值得关注,值得研究。

二、电子商务中消费者网络隐私权的界定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 “消费者是指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人。”本文所指的电子商务中的消费者是指以电子及电子技术为手段,在因特网上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人。

从词语构成上来看,网络隐私权包括“网络”和“隐私权”这两个词汇,因此“网络隐私权”是一个组合型术语。关于网络隐私权的概念,大致认为,有狭义和广义两种:

第一,狭义的网络隐私权概念。狭义的网络隐私权指仅限于新型的个人资料(或个人数据)领域的资讯隐私权。具体而言,就是个人对于能够确定或影响其个人形象的资料或数据的收集加以限定,对其资料或数据进行查询及更正,接受资料收集的通知,确知资料是否存在等权利,换言之,资讯隐私权就是每个人对其所有的资料加以控制和支配,决定其是否公开以及公开范围的权利。

第二,广义的网络隐私权概念。广义的网络隐私权应该包括对于新型的个人资料或数据所享有的控制和支配的权利,以及对于传统的隐私信息、私人活动、私人领域不受他人非法侵扰、知悉、刺探、监视、监听及泄露、公开的权利,是一种综合性的人格权。

对于消费者的网络隐私权,笔者认为,应当采用狭义上的概念。因而,在电子商务中,消费者网络隐私主要指的是:消费者个人资料;消费者的消费习惯、使用状况、网络活动踪迹;消费者计算机存储的数据、信息、内容等隐私;消费者个人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三、电子商务中侵犯消费者网络隐私权的形式和特征

(一)针对消费者隐私权的侵权形式

电子商务交易过程中有可能涉及消费者隐私的主体主要有: 互联网服务提供商、网站服务商、网络即时交易平台、网络销售方、第三方支付平台、物流企业、恶意软件发布者和黑客等。目前,这些主体在电子商务交易过程中对消费者网络隐私权的侵犯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

第一,非法隐私搜集。电子商务交易过程中消费者要完成交易,必须要开通网络获取IP,访问、点击相关网站、网页,并进行注册,与网络销售方进行谈判,谈妥后支付货款,填写收货信息等行为。

第二,非法隐私公开。在电子商务中,为了商业上的需要,网站要求用户填写一系列表格,如姓名、生日、身份证号、银行账号、家庭地址、电话号码、工作单位、邮箱地址等内容。事后,在未经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将消费者私人数据进行公开。

第三,非法隐私利用。网站通过Cookie 技术跟踪和分析,保留消费者的资料,在适当的时候将这些数据用于商业交易,获得比一般交易更多的经济利益。

(二)消费者网络隐私侵权的基本特征

与其他侵犯网络隐私权的行为相比,针对消费者网络隐私权的侵权行为有着以下鲜明的基本特征:

第一,从侵权动机来看,消费者网络隐私权侵权行为主要是逐利型网络隐私权侵权行为。网络隐私权的侵权动机多样,如猎奇型,泄愤型。有学者指出,传统报复型隐私侵权是出于“私愤”而进行报复,而网络报复型隐私侵权则更多出于“义愤”。而消费者的网络个人数据信息具有较大的经济价值,因此,许多对消费者网络隐私侵权都以追逐一定的经济利益为动机,把网络信息和个人隐私当成一种商品,从中牟利。

第二,从侵权内容来看,消费者网络隐私权侵权行为针对个人数据的侵权行为。对网络隐私权的侵犯可以是针对网络个人空间的侵权行为,也可以是针对网络个人活动的侵权行为。但是侵犯消费者的网络隐私权主要是针对个人数据的侵权行为。针对网络中消费者个人数据的隐私侵权包括两个方面:一是非法获取个人数据。二是不当共享和披露网上个人信息。比如一些专门出售个人资料的公司通过各种渠道收集了许多个人信息,而后公开标价出售。在美国,这种公司颇有市场,因而颇有扩展的趋势,目前有影响的公司有1—800U.S·Search,American Datalink,Discreet Data systems和Dig Dirt等。

第三,从侵权方式来看,消费者网络隐私权侵权行为主要是直接侵权行为。直接侵权行为,即直接通过网络发布他人隐私,非法获取他人隐私,直接侵犯他人私人生活安宁和私人信息的行为;间接侵权主要是指作为直接加害人的直接侵权行为之外,网络服务商(ISP)没有履行相应的注意义务,提供服务时以作为或不作为的方式侵害他人隐私的间接侵权行为。显然,对消费者网络隐私权的侵犯基本上都属于直接侵权行为。

电子商务基础论文范文二:试论企业电子商务生态系统构建与平衡研究

论文摘要:互联网经济的快速发展带来了电子商务集群化发展。生产企业、供应商、消费者、物流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的相关机构和支付机构,提供资格保障的相关认证单位,以及其它相关的各类服务型、平台型等一系列企业与组织的相互作用、相互影响,在一系列大环境下形成了一个完整的电子商务生态系统。本文通过剖析电子商务生态系统的概念,研究其组成与构建原则,并进一步探究如何实现系统内部及整体的平衡管理。

论文关键词:电子商务 生态系统 协同效应 平衡管理

电子商务生态系统的内涵

商业生态系统的提出最早可以追溯到1993年Moore的《捕食者和猎物:一个新的竞争生态》一文,他首次提出了商业生态系统的概念,将生态学与企业战略相结合。商业生态系统被描述为一个经济联合体,这个经济联合体内部的组织与个人相互作用、相互依存,形成一个共生共赢的生态系统。

将商业生态系统理论的思想运用到电子商务领域,可以很好地解释电子商务领域出现的集群现象。在互联网经济的大环境下,一系列相互影响并相互依存的企业和组织机构,通过互联网作为竞争和沟通平台,形成虚拟联盟形成优势互补的协作并进行资源共享,结成了一个有机的生态系统,即电子商务生态系统。这是一种与以往传统的经营理念完全不同的一种新观点,其根本目标是各主体之间的平衡与共同可持续发展。在这种观点的指导下,企业的经营管理者不可简单将目光停留在自身资源与条件之上,而应该将自己置身于一个动态变化的生态环境之中,根据变化适时调整管理策略。

电子商务生态系统构建

(一)电子商务生态系统的构建原则

1.系统性原则。自然生态系统中,物质之间存在着很强的复杂性和非线性,因此生态系统的平衡是一项系统性的协调工作。电子商务的生态系统构建同样是一项系统性的工作,应该保证系统内部各个子系统之间,子系统与外部环境之间保持着相互协调相互联系的关系,从整个系统的平衡出发,保证系统信息流、物质流的畅通。

2.开放性原则。电子商务生态系统内的各个主体都不是封闭的,必须不断与外界进行物质与能量交换。同时,电子商务生态系统的本身也是开放的,系统由电子商务的生产者、传递者与分解者构成,这样的结构也并非是一尘不变的,外部环境的变化会带来系统层级的相应变化。在这种动态变化中,各主体需要从自身需求出发选择合作伙伴,进行商品交换,这种持续的交换过程带动了电子商务生态系统的整体优化。

3.互动性原则。电子商务的各个主体在生态系统里都不是孤立地进行进化的,电子商务生态系统的信息、资源流动会随着外部环境的变化而变化,而电子商务生态系统内的各个主体自身的进化,也是带来整个系统进化的决定性力量。因此构建电子商务生态系统的过程中,有必要着重研究不同构成因子之间的互动关系,而不可孤立分析。

(二)电子商务生态系统的结构

1.领导种群—生态系统中的核心企业。核心电子商务企业领导者整个电子商务生态系统内的资源配置,在生态系统中发挥着整合与协调资源配置的角色,为系统中的其它主体提供交换平台与监管服务。核心企业在系统中处于中枢地位,拥有共享资源、创造价值的能力。在电子商务生态系统的视角下,企业之间的竞争实际上是其所处的商务生态系统之间的竞争。

2.关键种群—电子商务生态系统中的“网商”群体。电子商务生态系统的关键种群即电子商务交易主体,网商的概念指的是利用互联网通过运用电子商务工具进行商业活动的个人或企业。包括供应商、客户、投资商、渠道商、消费者。

在电子商务迅速发展竞争日益激烈的大环境下,原本相对孤立的网商开始结为联盟,他们通过树立共同的愿景,相互信任,制定共同的规则进行高效协作,共担风险,共享利润。同时在电子商务生态系统的视角下,将消费者纳入了关键种群的利益内,单一企业的力量已经无法更好满足不断提高的消费者的要求,电子商务生态系统体现出了其系统整合力量,通过系统成员高度相关整合形成的系统价值来满足不同消费者的需求。同时消费者也是系统共同进化的一个部分,成为系统成员的消费者在为系统创造价值同时,也得到了更多的自身需要的动态变化发展的价值。

3.支持种群—网络交易必须依附的组织。电子商务生态系统中交易的实现必须依靠一系列支持性的组织的支撑,这类组织主要包括金融机构、物流公司、电信供应商以及相关的政府机构及准政府组织。这些种群并不完全依赖与电子商务生态系统而生,但他们通过对电子商务生态系统的优化而获得超额收益。同时这些组织又会被系统中的各个主体影响,其原本的组织运作模式会发生相应的改变。

在众多支持种群中,政府在电子商务生态系统扮演的角色是不可或缺的。政府制定的法律法规规范与引导电子商务中的方方面面,建立公平有序的商业环境。同时在一些投资大回收期长的网络基础设施的建设过程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4.电子商务生态系统环境。在生态学视角下,进化论认为,物种之所以在进化过程中存活下来,并不是因为它更强大或机智,而是因为它更加适应变化的环境。因此,电子商务中的各个主体可持续地生存下来必须依赖于健康有序的外部环境,这种环境包含了系统环境的方方面面,如社会文化环境、经济制度环境、法律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与技术发展环境等。

电子商务生态系统平衡管理

(一)完善系统内部个体的平衡管理

为了有效支持电子商务系统内部的平衡有效发展,可以通过建立企业电子商务系统,将企业的采购、销售、物流、财务整合到一个平台中,使得管理人员可以从宏观层面来观测企业的运营状态,同时又可以把握住企业各个细节,并且可以运用大数据对企业进行预测分析,增加决策效率,企业对市场的反应速度增快,则可以提升自身的竞争能力。

部门之间的协同效应本质上是一个企业的组织管理问题,在协同管理的过程中应该通过部门协同的信息化、规范化来实现,开发协同商务软件、协同决策方法与管理技术。而除此以外,必须建立与之相对应的绩效评价机制与组织协同体系,在电子商务的环境下,部门之间平衡管理的目的是提高企业创造价值的能力与利益相关者需求响应能力。

(二)协调系统内部主体之间的平衡管理

主体之间的平衡管理包含了三个方面:第一,生态系统中同类主体之间的平衡,同类主体之间存在着竞争关系,但通过具体的细分,可以实现竞争合作的局面,通过互补与战略集群的效应,充分实现信息流通的充分性与经济效益的规模化。第二,生态系统中关键群体之间的基于供应链的协同管理,要求各个节点企业之间形成一个联合体,通过这种可以协作的互助网络实现信息共享,提高整个供应链各个环节的柔性,实现供应链价值的最大化。第三,生态系统中关键种群与支持种群之间的协同管理,关键种群与支持种群之间是相互依存的,电子商务运营所需的大量支持性服务,这些服务大多需要各类支持性企业的协作,与支持性企业的合作效率也将直接影响电子商务的运营效果。

(三)外部环境与主体之间的平衡管理

电子商务生态系统对电子商务生态主体的影响具有两面性,既可能为系统内各个主体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支撑,又可能制约系统的发展与进步。同时,电子商务生态环境也是持续变化着的,电子商务主体必须要适应环境变化,适时去调整自身资源配置,另一部分主体则应采取有效措施完善电子商务发展的外部环境,以促进主体可持续发展。在主体与外部环境的平衡管理中,应该注重为电子商务生态系统创造更加适宜的发展环境。主要包括以下方面:制定电子商务法律法规,为电子商务生态系统提供了严谨有序的生态环境。对电子商务信息技术进行革命性的创新,在满足需求的同时,更应创造需求。以生产厂商为中心,融合企业上下游产业,形成面向消费者的高效一体化供应链。建立与完善电子商务安全与信用体系,为电子商务可持续发展提供基础的安全保障。

我国电子商务生态系统存在的问题及构建路径

(一)我国电子商务生态系统存在的问题

随着互联网在我国的迅速普及,电子商务的用户群体急速膨胀,电子商务市场发展迅速,但我国的电子商务在整体上仍然处在较低的发展水平,用户集中于知识水平较高的群体,用户发展不均衡。从硬件设施的角度来看,我国的基础设施建设水平也制约了我国电子商务发展的速度与水平。信息网络基础设施水平的区域差异仍然较大。从社会信用发展的角度,在电子商务模式下,有许多的问题都不可回避,诸如知识产权的保护,远程征税,网络公共安全,交易诚信机制的监督与管理等。

(二)我国电子商务生态系统构建与平衡的发展路径

充分发挥核心电子商务企业的平台作用。核心电子商务企业是在电子商务生态系统中起着发挥领导资源配置的核心能力,为其它主体的发展提供了平台。我国有着众多中小型企业,他们充满活力与创造力,但是由于规模的限制缺乏自主开拓电子商务平台的能力与公信力,而依托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发挥中小企业的网络集聚效应将可以有效缓解这一问题,将会成为中小型企业实现电子商务发展的良方。但第三方电子商务服务平台的建设会面临着大量硬件、软件和政策的制约,相关的政府部门应该对其进行扶持,提供相应的政策优惠,以引导我国大量的中小企业在电子商务领域的发展。

注重传统商务与电子商务之间的协调与促进。由于资源的稀缺性,传统商务与电子商务之间必然存在着竞争关系。然而电子商务完全取代传统商务并非企业发展电子商务的初衷。电子商务作为一种更加高效的商务模式和经营手段有着自己不可替代的优越性,但是仍然必须清楚地认识到,它在很多的领域都无法完全替代传统商务而存在。基于此,电子商务与传统商务之间应该充分相互利用彼此的特点与优势,而非排他性竞争,通过生态位的分化,实现演化过程中的协同效应,达到共生与共同进步的目的。

转变政府角色并构建公平有序的支持环境。我国电子商务的未来发展需要一个公平的、有序的、稳健的发展环境。在这种秩序的构建过程中,政府的作用非常重要,政府应该从经济成果的分配者更多转变为规则的制定者、监督者。恶性竞争、信用危机、税收流失等问题必然会影响电子商务企业的可持续发展,甚至危机到整个金融、经济社会的安全。在这方面政府必须走在前面,加强整个社会的信用体系建设,加快电子商务的立法工作,规范电子商务市场秩序,为我国电子商务稳定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结论

在电子商务高速发展的今天,企业已经不再简单是一个单独的个体,买卖双方以外的很多行业与机构为了满足网络客户的需求而逐渐开始集聚,物流、金融、软件以及一些政府及准政府机构通过互联网进行资源整合,形成了互联网时代的新型产业环境。电子商务生态系统理论很好地解释了这种资源集聚与整合的现象。本文从电子商务生态系统的系统性、互动性、开放性特征出发,提出了在电子商务生态系统中对领导种群、关键种群、支持种群以及电子商务生态系统环境的构建策略。笔者认为只有通过信息化、规范化的平衡分析案例实现该生态系统内种群内部、不同种群之间以及种群与外部环境之间的平衡协同管理,才能够实现整个电子商务生态系统的协调可持续演化。最后,针对我国电子商务发展过程中所面临的问题,笔者认为在我国的特殊环境下,政府在电子商务生态系统的构建中发挥着更加关键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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