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考勤管理补充规定范文

2017-03-22

关于考勤管理补充规定旨在保障公司工作的有序进行,使全体员工养成守时习惯准时出勤,树立良好的工作作风,下面是考勤管理补充制度,欢迎参阅。

关于考勤管理补充规定范文1

随着公司业务的不断拓展,员工队伍也在急剧增加,为严格加强公司各项队伍建设,进一步完善考勤管理制度,在执行原《公司考勤管理制度》的同时,特制定以下补充规定:

第1条 公司所有员工一律严格按照《公司考勤管理制度》规定的上下班时间打卡。所有员工外出前要提前填写《外出申请单》或《出差申请单》,部门员工由部门经理签字,部门经理由主管副总签字,上述申请单均需提前一天填写,在次月1日(含1日)之前递交人力资源部,在次月1日(含1日)前没有接到各种申请单的,人力资源部不再向本人索要,直接按照当月打卡标准计算考勤。对部门员工违反本规定的,每6个月累计一次,记载在员工半年考核表中。

第2条 对忘记打卡的员工,按照审批程序当天填写《忘打卡说明》,于次月1日(含1日)之前将《忘打卡说明》递交人力资源部,并在当月薪资中扣款20元/每次,如在当月累计3次以上者,在当月薪资中扣款30元/每次。

第3条 员工在上班时间5分钟之内迟到的,不计迟到。迟到时间规定在35分钟之内,每迟到5分钟(不足5分钟的以5分钟计)罚款5元,直至罚款30元。迟到35分至1小时按旷工0.5日罚款,迟到1小时以上至2小时按旷工1日罚款,迟到2小时以上按旷工2日罚款。严禁找其他借口避免迟到罚款,一经发现将从重处罚。

第4条 员工在下班之前提前离岗的,按早退计算,每早退10分钟(不足10分钟的以10分钟计)按旷工1日罚款。

第5条 对各销售部门办事处员工的考勤,由销售助理严格按照每天日志、月考勤汇总、出差天数详细统计后递交人力资源部。若办事处经理对本部门员工(或合并办公员工)的 每天日志、月考勤汇总、出差天数记载不全或记载重复、有误、作弊的,部门经理负连带 责任,每出现一次在对部门经理的考核分中减5分。

第6条 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员工请假的审批权限为1日(含)之内,超过1日以上的,按照《公司考勤管理制度》审批流程报批,每月最多3次,严禁部门经理为本部门员工分多次、连续日期的签批在权限之内的请假单。请假需提前申请,当日请假无效,病假除外,

部门经理的考核分中每次减5分。 若请病假需提供北京市定点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如有部门经理违反本规定的,在对

第7条 公司只有生产部门员工加班有加班费,并按照公司规定标准执行;严禁生产人员下夜班时连续上白班,如有紧急情况需要员工连续上班的,要有本部门组长详细填写原因,报部门经理和主管总工程师签字。生产部门员工的平日加班,要有员工所在的小组 长填写加班内容、理由、签字后报部门经理签字;节假日、休息日加班的报部门经理和总工程师签字。如需调修需提前申请,当日申请无效。

第8条 除生产部门以外的其他所有员工利用非上班时间工作没有加班费,没有调休(参加招聘会除外)。若技术人员经总工程师的准许,需要节假日或休息日加班的,可计加班费或调休。如需调修需提前申请,当日申请无效。

第9条 若公司员工(或各办事处员工来公司总部的)在上班时间聊天、看报、看与工作无关的书籍、睡觉、查阅与公司业务无关网页的,被发现者在当月扣薪50元/次,部门负责人负连带责任,每发现一次在对部门经理的考核分中减8分。

第10条 以上补充规定与《公司考勤管理制度》相抵触的,以本规定为标准执行。

第11条 各销售部门分管的办事处由部门经理负责转达本规定内容。

第12条 人力资源部负责对本规定的解释。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生效。

关于考勤管理补充规定2

各部门:

为了加强员工考勤管理,控制人员出勤率,提高生产效率,本着多出勤高收入,少出勤低收入的原则,对生产系统、办公系统相关部门考勤管理奖惩规定进行补充。

一、考勤奖惩条例

奖励条例:

1、生产系统员工每月出勤不得低于27天;

2、每月出勤27天的不奖不罚;

3、每月出勤28天的奖励50元;

4、每月出勤29天的奖励100元;

5、每月出勤30天的奖励150元;31天奖励200元;

处罚条例:

1、每月出勤26天的处罚50元;

2、每月出勤25天的处罚100元;

3、每月出勤24天的处罚150元;

4、每月出勤23天的处罚200元;出勤23天以下的按照每天增加50元处罚,以此类推;

注:每月出勤低于20天的除罚款外,基本工资发放70%;特殊情况(婚丧嫁娶)向公司提交书面请假报告;

二、办公系统考勤管理规定补充条例

9月4日起,全体办公人员将实行早、中、晚上下班打卡(包括:业务人员、公司高层),并严格遵守考勤管理规定,不得迟到早退,外出办事者须提前填写外出事物申请单,交直属领导审批后方可外出,事务办理完毕必须回公司报到,并将外出事务单交人行政部登记。

山东九虹重工有限公司

20xx年9月3日

关于考勤管理补充规定3

为规范公司考勤管理,严肃劳动纪律,特通知如下:

一、考勤是考查员工工作出勤情况的记录,公司考勤实行记载式和电子考勤相结合的管理办法,员工考勤记录必须真实。

二、电子考勤打卡:公司员工在上下班、外出办事等进出公司时必须按规定打卡考勤(包括值班和加班人员)。

三、记载式考勤:公司各部门(车间)确定一名管理人员负责本部门人员的记载考勤。每月考勤核对无误,并在“考勤员”一栏签名确认、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报行政部。

四、公司规定的上班时间内,所有员工必须做到在职在岗,不得随意串岗、脱岗、早退、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五、员工外出办事必须先报部门负责人或单位负责人,经批准后方可外出;经批准外出办事或因公出差不能及时回公司打卡的,应在当天或次日回公司后报单位考勤员核实记载。

外出办事批准权限:

1、部长以上,报公司经理同意;

2、主管、主任,报各部部长同意;

3、其他员工,报各单位负责人同意。

六、行政部保卫办负责监督员工上下班及进出公司打卡情况,对违规打卡行为进行登记后报行政部。

七、电子和记载式考勤必须严格遵守公司人事管理规定,做到真实有效,不得弄虚作假或包疪、隐瞒虚假事实,一经发现,扣罚当日工资;属考勤员或单位负责人审核责任的,追究相应责任,扣罚考核分2分/人次;情节严重的,

按公司制度严肃处理。

八、本规定自11月18日起,以前规定与本规定不符的,以本规定为准。

九、本规定由公司行政部负责解释。

二○xx年十一月十七日

关于考勤管理补充规定范文相关文章:

1.员工考勤管理制度范文2篇

2.员工考勤管理制度3篇

3.办公室考勤管理制度3篇

4.公司考勤制度范文3篇

5.公司打卡制度管理规定范文3篇

6.办公室考勤管理制度

更多相关阅读

最新发布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