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二手房签合同要注意些啥?这六点不能忘!
2017-04-12
在二手房交易中,当买卖双方确认好了房屋的价格及相关事宜后,便可以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了。但是,合同不能随便签,有一些细节还是需要注意的,不然届时吃了亏,想说理都没办法,所以签合同必须注意几下几点。
一、明确房款交付等关键环节
在合同中对二手房交易中容易出现纠纷的房款交付方式,以及税费支付方式等环节作出详细规定,这样就可以尽量避免纠纷的发生。例如加上“售房者不交税无法过户”,或者“物业出现任何质量问题,则合同自然失效”等内容。
二、在合同中注明房龄
房龄是不少购房者容易忽视的问题,但却会产生不小的影响,比如房龄过大的二手房无法办理贷款等,因此必须在合同中注明房龄,并约定若业主故意隐瞒房屋的真实情况,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三、约定清楚户口迁移问题
与售房者约定将房屋所在户口全部迁出,并可与其在签合同前一起到房屋所在地的派出所调查户籍情况,如遇历史遗留问题,则在合同中予以明确约定。比如,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之后的20个工作日之内将户口迁出,否则按总房款万分之五/日的标准收取违约金等。
四、赠送物品也别遗漏
购房若附送家具必须在合同上说明,将设施设备的品牌、成色,数量以及能否正常使用写清楚,并将品名、规格、数量等详列于《家具清单》后,买卖双方签字确认,以避免今后产生不必要的分歧。
五、约定贷款办理不成功的条款
针对“银行如果对购房人的贷款申请不批准该如何处理”的问题,在购房合同中约定清楚,注明“当事人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买受人不能签订担保贷款合同而导致买卖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情况,允许当事人解除合同”等。
六、产权情况需注明
如果房屋有抵押贷款,那么售房者必须先还清贷款,并到房产交易办理抵押注销手续后才能交易过户。
为了避免买到抵押房,购房者好在交首付之前要求售房者先办理一个过户交易的委托书,并对委托书进行公证,这样即使售房者反悔,购房者也可以和受托人凭委托公证书直接到交易办理过户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