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的范围是什么?主要凭证有哪些?
一个人的资产分为动产与不动产,当你购买了一所房屋,那你就有了不动产,这时你就需要知道一些不动产的相关知识了。现在不清楚没关系,小编今天就先给你们讲讲几点内容好了。
一、不动产登记的分类有哪些?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五条规定,集体土地权;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权;森林、林木权;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地役权;抵押权;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等,这十类不动产权利是依权、使用权、承包经营权、地役权、抵押权等权利性质,以及具体的不动产类型所作的分类。
二、不动产登记的法律规范有哪些?
不动产登记的法律规范主要包括1995年1月1日起施行并于2007年8月30日修改的《城市房地产管理法》、1999年1月1日起施行并经过两次修订和修正的《土地管理法》,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的《物权法》、2015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另外还有《土地登记办法》等部门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其中,《物权法》在重要位序,前后14条的较大篇幅,对不动产登记做出了比较详细的规定。
三、不动产登记的主要凭证有哪些?
不动产登记主要的凭证是不动产登记簿和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不动产登记簿永久保存于登记机构,不动产权属证书不再区分房产证、土地证、林权证、海域使用权证等,而统一使用“不动产权证书”。据了解,“不动产权证书”外页有不动产登记抵押权、异地登记、查封登记等信息;内页有权利人、证件种类、证件号、共有情况、权利人类型、登记原因、使用期限、取得价格等信息。
四、“小产权房”是否在不动产登记的范围内?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五条明确不动产登记的范围包括了房屋权和宅基地使用权,因此,在宅基地上依法建设的房屋应当予以登记,符合法律规定的相关交易和抵押行为依法也应予以保护,对于在非宅基地的集体土地上建设的其他“小产权房”,要具体情况具体处理,不可以一刀切。
以上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不动产登记的相关知识,希望可以帮到你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