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文学习中比喻句的逻辑思维形式
逻辑思维(Logical thinking),人们在认识事物的过程中借助于概念、判断、推理等思维形式能动地反映客观现实的理性认识过程,又称抽象思维。下面小编就为大家介绍一下关于语文学习中比喻句的逻辑思维形式,欢迎大家参考和学习。
比喻句是由此及彼的思维飞跃。比喻句在思维过程中都有本体、喻义、喻体。“甲似乙”(明喻),“甲是乙”(明喻),“甲是乙”(暗喻),就不用说了。即使是借喻“......乙“吧,虽然本体没有出现,但在思维过程中本体还是有的,只不过用语言形式表现出来时省去了而已。苏轼的《念奴娇.赤壁怀古》:“乱石穿空,惊涛怕岸,卷起千堆雪。”第三句是借喻,本体没有出现,如果将思维形式复原之后当是:“卷起千堆象雪一样的浪花”。从逻辑的角度来看,比喻句中的这种思维形式,也就是先归纳、后演绎的推理形式。
中国教材中有一个晏子使楚的故事。楚王听说晏子要到楚国来,想奚落他。晏子来了,楚王让手下人捆着一个人从晏子面前经过。楚王故意问:“被捆的是什么人?”答道:“是齐国人,他犯了合偷盗的罪。”楚王用眼睛看着晏子说:“齐国人本来都喜欢偷盗吗?”楚王的思维中有两步推理。
先归纳:这个齐国人喜欢偷东西,所以,凡是齐国人都喜欢偷东西,后演绎:凡是齐国人都喜欢偷东西,你(晏子)是齐国人,所以你喜欢偷东西(哑语)。由于第一步推理“齐国人”与“偷盗”之间无必然的联系,也就是说,“喜欢偷东西”不能概括出“齐国人”的一般特点,所以归纳的结论“凡是齐国人都喜欢偷东西是不可靠的。而第二步推理以第一步的结论为前提,第一步的结论不可靠,第二步的前提也就不可靠,第二步推演出的结论也就随之而不右靠。楚王的两步推理虽然错了,但他的思维过程还是体现了先归纳,后演绎的两步推理的形式,只是推理时,因思维不严密而反被人奚落。
归纳推理的根本点,就在于从个别的现象中概括出本质的东西,从而得出一般性的结论。演绎推理就是要根据这种一般性的结论,再推演出符合这一结论的其它个另现象。而在比喻中,一个比喻句也就同时体现了这两种推理的特点。
先看一个例子:
“特别好看的是悬崖上那一堆堆给秋霜染得红艳艳的野草,简直象是满山杜鹃了。”(刘白羽《长江三峡》)
这个句子,本体是霜染的秋草,喻义(相似点)是“红艳艳”,喻体是杜鹃。从本体到喻义这是思维的第一步,采用的是归纳推理,因为作者从个别现象秋草,概括出根本特征“红艳艳”;从喻义到喻体,这是思维的每二步,采用的是演义推理,因为作者由概括出的“红艳艳”这一根本特征,推演到同样具有这特征的另一事物——杜鹃。
可见,这个比喻的思维过程就是先归纳后演绎的过程。如果我们将推理形式写出来是这样的:那悬崖上红艳艳的是秋霜染红的野草,所以,凡是红艳艳的色彩都是这咱野草的相似物,杜鹃具有红艳艳的色彩,所以,杜鹃是秋霜染红的野草的相似物(第二步,后演绎)。
从以上分析可见,在归纳演绎式的推理中,归纳推理的结论就是演绎推理的大前提,而从归纳到演绎的过程中,是归纳推理的结论承担了过渡的任务;同样,在比喻中,从本体中概括出的喻义,就是喻体联想的条件,因上,从本体到喻体,喻义也起着过渡作用。
由于一个比喻句体现了两次逻辑思维的形式,因此,我们在运用这种思维形式的过程中应该遵循它的规律:从本体到喻义,应该概括出此现象(本体)的特点或特征,并让这一特点或特征具有一般性的意义;从喻义到喻体,应该充分考虑到这一特点或特征是否彼现象(喻体)也同样具有。否则,这个比喻句是会失败的,就象楚王断盗的推理令人可笑一样。
例如,人们可以说“青年人象早晨八、九点钟的太阳”,因为“朝气蓬勃”是可以从“青年人”身上概括也的根本特点,根据这一特点推演开去,“早晨八、九点钟的太阳”具有“朝气蓬勃”这一特点。但不能说“中年人像早晨八、九点钟的太阳”,因为虽然“早晨八、九点钟的太阳”具有“朝气蓬勃”这一特点,但“中年人”身上不能概括出这种特点。它错在归纳。也不能说“青年人象正午的太阳”,因为虽然可以从“青年人
”身上概括“朝气蓬勃”这一特点”,但“正午的太阳”却不具有这一特点。它错在演绎。因此,以上这两个比喻句都是错误的,比喻义不能过渡,由此及彼的思维过程不能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