逻辑推理的基本方法
在初中数学的教学实践中,尤其是几何证明的教学中,教师教学不难,学生学懂也不难,但学生往往一做就不会,对于稍复杂的题目更是无从下手。几何证明成为教学中的一个难点,也是学生成绩提高的一大障碍。要突破这一难点和障碍,除掌握上述三段论推理的基础逻辑思维外,还要注重逻辑推理的基本方法——综合法和分析法的培养。
要证明一个命题的正确时,我们先从已知的条件出发,通过一系列已确立的命题(如定义、定理等),逐步向前推演,最后推得要证明的结果,这种思维方法,就叫做综合法。可简单地概括为:“由因导果”,即“由原因去推导结果”。
要证明一个命题正确,为了寻找正确的证题方法或途径,我们可以先设想它的结论是正确的,然后追究它成立的原因,再就这些原因分别研究,看它们的成立又各需具备什么条件,如此逐步往上逆求,直至达到已知的事实,这样思维方法,就叫做分析法。可简单地概括为:“执果索因”。即“拿着结果去寻找原因”。例如证明两线段相等。
综合法思路:已知条件→三角形全等或平行四边形→对应边或对边相等(线段相等)。
分析法思路:对应边或对边相等(线段相等)→三角形全等或平行四边形→已知条件。
分析法的特点是从要证明的结论开始一步步地寻求其成立的条件,直至寻求到已知条件上。综合法的特点是从已知条件开始推演,一步步地推导结果,最后推出要证明的结果。证几何题时,在思索上,分析法优于综合法,在表达上分析法不如综合法。分析法利于思考,综合法宜于表述,在解决问题中,最好合并使用。对于一个新问题,我们一般先用分析法寻求解决,然后用综合法有条理地表述出来。
对于一些较复杂的几何问题,我们可以采用综合法与分析法合并使用的方法去寻求证明的途径,可称之为综合分析法;即先从已知条件出发,看可以得出什么结果,再从要证明的结论开始寻求,看它的成立需具备哪些条件,最后看它们的差距在哪里,从而找出正确的证题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