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抗日战争胜利的黑板报

2017-06-07

抗日战争胜利是中国得到了解脱,终于不用再受战争之苦,百姓不用处于水深火热的生活中了。下面就随小编看看关于抗日战争胜利的黑板报内容,希望喜欢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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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抗日战争胜利的黑板报内容

一、从法理角度提升了抗战胜利纪念日的立法层次

抗日战争胜利纪念日是指1945年9月2日,参加对日作战的同盟国代表在停泊于日本东京湾的美国军舰“密苏里”号上举行接受日本投降签字仪式。日本政府代表在无条件投降书上签字,美、苏、英、中等9国代表相继签字。第二天,也就是9月3日,中华民国政府下令举国庆祝,放假1天,悬旗3天。

1949年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务院曾将8月15日日本战败投降日作为全国重要节假日。1951年8月13日,政务院又发布通告,将每年9月3日定为全国“抗战胜利纪念日”。这是新中国第一次以行政法规形式确定“9月3日”为抗战胜利纪念日。

199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新修订的《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提及有关抗日的纪念日有“七七抗战纪念日、九三抗战胜利纪念日、九一八纪念日”,其中特别强调“九三为全国抗战胜利纪念日”,再次说明中国政府对这一纪念日是极为重视的。

放眼全球,许多国家或地区都通过立法将某一特殊的历史事件定为纪念日、胜利日或解放日。如波兰、罗马尼亚、保加利亚等国家,曾把1945年从德国法西斯统治下解放出来的具体日期定为祖国解放日。

近年来,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社会各界人士以及海内外同胞纷纷呼吁政府要重新认识和深入发掘抗日战争胜利对国家独立、民族解放和人民幸福以及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所拥有的不可替代的历史文化价值,建议国家以立法形式设立中国人民抗日战争胜利纪念日。

2014年,全国人大常委会以国家最高立法形式确定9月3日为中国人民抗日战争胜利纪念日。这一纪念日虽与1951年和1999年国务院两次颁布行政法规内容上相同,但在立法层次和立法作用上却有所不同,这是我国首次以国家最高立法形式确定中国人民抗日战争胜利纪念日,不仅提升了该纪念日的法律层次,而且扩大了其活动开展的法理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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