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残疾人补贴新政策方案

2017-06-02

补助,指补贴及帮助;政府或集体专向的,使得某方获益的某种行为。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2017残疾人补贴新政策,给大家作为参考,欢迎阅读!

2017残疾人补贴新政策

2017年北京困难残疾补贴最高享每月800元【1】

办法将困难残疾人保障群体拓宽至6类,特别是非低保低收入家庭中的残疾儿童也纳入补贴范围。

同时,补贴标准由原先的每人每月100元,提至最高可享受低保标准,即目前的每人每月800元。

一、保障群体细化扩至6类人群

据市民政局副局长李红兵介绍,该项政策实施后,本市将在全国范围内率先实现困难残疾人群体生活补贴福利的全覆盖。

据了解,本市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制度于2010年正式建立。

2010年12月,市残联、市财政局下发《关于印发的通知》,建立起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制度,自2011年1月1日起实施。

按照此前办法,目前北京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的保障对象仅有两类,即低保家庭和失业且无稳定性收入的残疾人。

与原办法不同,新发布的实施办法对困难残疾人群体进行了精准区分,将非低保低收入家庭中的残疾儿童等困难残疾人纳入了补贴范围。

从而将保障群体细化为低保家庭、低收入家庭、失业且无稳定性收入、非低保低收入但个人稳定性收入低于低保水平的残疾人以及民政部门管理的重度残疾人、其他残疾儿童等6类。

二、困难残疾生活补贴分类提升

据了解,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主要补助困难残疾人的额外生活支出,包括但不限于残疾而产生的水、电、气、暧等额外生活性支出。

补贴对象为具有本市户籍,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或残疾人服务一卡通的残疾人。

根据各类残疾人的残疾程度和经济困难程度按不同标准给予差异化补贴。

新的实施办法提高了现有对象的补贴标准,将原标准低保家庭中的残疾人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100元,精细区别残疾等级和类别后,提高至400元、320元两档;将就业年龄段内失业且无稳定性收入的中轻度残疾人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100元提高至200元;此外,将低收入家庭中的中轻度残疾人和非低保低收入家庭中的残疾儿童也纳入补贴范围,精细区别残疾等级和类别后给予300元、200元两档补贴。

对非低保低收入家庭但个人稳定性收入低于低保水平的重度残疾人按低保标准补差,即最高每人每月800元。

三、重度残疾护理补贴对象调整

李红兵表示,考虑到本市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出台还不到一年,实施办法暂维持原有政策标准,但对补贴对象按照第二代残疾人证的等级,进行了精准调整,将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的听力、言语残疾人纳入了保障范围,并明确提出对生活补贴和护理补贴的标准,由市民政、财政部门会同市残联进行适时调整。

2015年5月,市残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下发《关于印发的通知》建立了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自2015年7月1日起实施。

对生活不能自理的重度残疾人按月发放护理补贴,具体为:残疾等级为一级的视力、肢体、智力、精神残疾人和残疾等级为二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中的多重残疾人,每人每月发放护理补贴300元;残疾等级为二级的视力、肢体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二、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和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听力、言语残疾人中的多重残疾人,每人每月发放护理补贴100元。

四、政策衔接两补贴可同时申领

据了解,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可以同时申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残疾人两项补贴不计入本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收入,并与相关政策进行衔接。

本市现有48.51万名残疾人已领取第二代残疾人证,根据新发布的实施办法,预计将有17.08万符合条件的残疾人享受到生活补贴,有17.96万符合条件者可享受到护理补贴。

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的建立,标志着本市残疾人基本民生得到更加系统、完善的保障,标志着残疾人与老年人、儿童作为特殊群体,统筹纳入了本市基本福利政策制度和服务体系的保障范畴。

2017年残疾人补贴标准【2】

残疾人是需要格外关心、格外关注的特殊困难群体。

党和政府高度重视残疾人福利保障工作。

为解决残疾人特殊生活困难和长期照护困难,国务院决定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以下统称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

这是保障残疾人生存发展权益的重要举措,对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为此,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为统领,以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为目标,以残疾人需求为导向,加强顶层制度设计,制定残疾人专项福利政策,逐步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

(二)基本原则。

坚持需求导向,待遇适度。

从残疾人最直接最现实最迫切的需求入手,着力解决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生活支出和长期照护支出困难。

立足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科学合理确定保障标准,逐步提高保障水平。

坚持制度衔接,全面覆盖。

注重与社会救助、社会保险、公益慈善有效衔接,努力形成残疾人社会保障合力。

做到应补尽补,确保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覆盖所有符合条件的残疾人。

坚持公开公正,规范有序。

建立和完善标准统一、便民利民的申请、审核、补贴发放机制,做到阳光透明、客观公正。

加强政策评估和绩效考核,不断提高制度运行效率。

坚持资源统筹,责任共担。

积极发挥家庭、社会、政府作用,形成家庭善尽义务、社会积极扶助、政府兜底保障的责任共担格局。

二、主要内容

(一)补贴对象。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主要补助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生活支出,对象为低保家庭中的残疾人,有条件的地方可逐步扩大到低收入残疾人及其他困难残疾人。

低收入残疾人及其他困难残疾人的认定标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参照相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主要补助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长期照护支出,对象为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有条件的地方可扩大到非重度智力、精神残疾人或其他残疾人,逐步推动形成面向所有需要长期照护残疾人的护理补贴制度。

长期照护是指因残疾产生的特殊护理消费品和照护服务支出持续6个月以上时间。

(二)补贴标准。

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由省级人民政府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残疾人生活保障需求、长期照护需求统筹确定,并适时调整。

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按照残疾人的不同困难程度制定分档补贴标准,提高制度精准性,加大补贴力度。

(三)补贴形式。

残疾人两项补贴采取现金形式按月发放。

有条件的地方可根据实际情况详细划分补贴类别和标准,采取凭据报销或政府购买服务形式发放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四)政策衔接。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可同时申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既符合残疾人两项补贴条件,又符合老年、因公致残、离休等福利性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条件的残疾人,可择高申领其中一类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

享受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的残疾儿童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可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残疾人两项补贴不计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收入。

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纳入特困人员供养保障的残疾人不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

三、申领程序和管理办法

(一)自愿申请。

残疾人两项补贴由残疾人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受理窗口提交书面申请。

残疾人的法定监护人,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所在村民(居民)委员会或其他委托人可以代为办理申请事宜。

申请残疾人两项补贴应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二)逐级审核。

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依托社会救助、社会服务“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受理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并进行初审。

初审合格材料报送县级残联进行相关审核。

审核合格材料转送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定,残疾人家庭经济状况依托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审核。

审定合格材料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会同县级残联报同级财政部门申请拨付资金。

(三)补贴发放。

补贴资格审定合格的残疾人自递交申请当月计发补贴。

残疾人两项补贴采取社会化形式发放,通过金融机构转账存入残疾人账户。

特殊情况下需要直接发放现金的,要制定专门的监管办法,防止和杜绝冒领、重复领取、克扣现象。

(四)定期复核。

采取残疾人主动申报和发放部门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建立残疾人两项补贴定期复核制度,实行残疾人两项补贴应补尽补、应退则退的动态管理。

定期复核内容包括申请人资格条件是否发生变化、补贴是否及时足额发放到位等。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全面建立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的重要性,将其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任务,完善政府领导、民政牵头、残联配合、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

民政部门要履行主管部门职责,做好补贴资格审定、补贴发放、监督管理等工作,推进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与相关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社会保险制度有机衔接。

财政部门要加强资金保障,及时足额安排补贴资金及工作经费,确保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顺利实施。

中央财政通过增加一般性转移支付予以支持。

残联组织要发挥“代表、服务、管理”职能作用,及时掌握残疾人需求,严格残疾人证发放管理,做好残疾人两项补贴相关审核工作。

(二)加强制度落实。

地方已经实施的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补贴对象范围小于本意见要求的,要严格按本意见执行,有条件的地方可适当扩大补贴范围。

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引导市场服务、鼓励慈善志愿服务等方式,健全补贴与服务相结合的残疾人社会福利体系,促进残疾人服务业发展。

(三)加强监督管理。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将残疾人两项补贴工作纳入年度考核内容,重点督查落实情况。

残疾人两项补贴资金发放使用情况要定期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财政、审计、监察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防止出现挤占、挪用、套取等违法违规现象。

民政部门要会同残联组织定期开展残疾人两项补贴工作绩效评估,及时处理残疾人及其他群众的投诉建议,不断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切实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

要统筹建立统一的残疾人两项补贴工作网络信息平台,加强对基本信息的实时监测、比对、归纳分析和动态管理,不断提高工作效率。

(四)加强政策宣传。

各地要及时组织学习培训,全面掌握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精神和内容,正确组织实施残疾人两项补贴工作。

要充分利用多种媒介宣传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引导全社会更加关心、关爱残疾人。

要充分考虑残疾人获取信息的特殊要求和实际困难,采用灵活多样形式进行宣传解读,确保残疾人及其家属知晓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内容,了解基本申领程序和要求。

要及时做好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解释工作,协助残疾人便捷办理相关手续。

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自2016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

各地要结合实际制定贯彻实施办法,推进落实相关工作。

民政部、财政部、中国残联要根据职责,抓紧制定具体政策措施。

国务院将适时组织专项督查。

残疾人补助2017年政策

2017年残疾人优惠政策内容【1】

一、税收优惠

(1)残疾人员个人提供的劳务,免征营业税。

(2)残疾人员的所得,由纳税人提出申请,报市地方税务局审核批准,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3)对民政部门举办的福利工厂和街道办的非中途转办的社会福利生产单位,凡安置“四残”人员占生产人员总数35%(含35%)以上,暂免征收所得税。

凡安置“四残”人员占生产人员总数的比例超过10%未达到35%的,减半征收所得税。

(4)对民政部门举办的福利工厂用地,凡安置残疾人员占生产人员总数35%(含35%)以上的,暂免征收土地使用税。

二、减免规费

(1)凡残疾人本人从事手工业、商业、服务业、修理业等,规模较小的,登记费、个协会费、管理费减半收取。

规模较大(雇用帮手)的,管理费按核定标准90%收取,个协会费适当收取。

(2)经核实,确属家庭特别困难的残疾人从事经营活动的,各所报请局里同意后,可免收登记费、会费和管理费。

(3)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中的残疾人就业人员达30%以上的,按福利企业对待,管理费按核定标准的70%收取。

(4)残疾人领办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登记费减半收取。

(5)凡残疾人本人从事图书、电子游戏、歌舞厅(卡拉ok)、台球、录相、影碟出租等经营,规模较小的,管理费免收。

规模较大(雇用帮手)的,残疾就业人员达30%以上(含30%)的,管理费按核定标准50%收取。

三、残疾人如何申请法律帮助或法律援助

残疾人遇到侵害或民事纠纷,需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确要法律援助或法律帮助,可以直接向当地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也可向指定的残疾人法律威权机构申请法律援助或法律帮助,还可委托律师事物所或法律服务所办理有关事项。

申请具体流程如上图所示。

如果当事人对法院一审判决不服,需要提起上诉还可以向二审法院同级的法律援助机构、残疾人法律维权机构申请援助帮助,具体程序相同。

四、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必须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

根据《河南省〈残疾人保障法〉实施办法》,《河南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省政府[1997]第37号令)规定:本省行政区域的机关、团体、企业、 事业单位,均应按不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1.5%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暂时未达到比例的单位,每年度必须向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交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五、残疾人劳动者都有哪些权益?

《残疾人保障法》规定:用工单位在职工的招用、聘用、职称评定、劳动报酬、生活福利、劳动保险等方面,不得歧视残疾人,并应当为残疾职工提供适应其特点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

中国残联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下岗残疾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的通知》(中国残联教就字[1999]87号)规定:除宣布停产和破产的企业 外,有生产任务的企业,因生产经营出现困难,进行经济性裁员的企业,进行改组、改制的企业,一般不安排残疾职工下岗、裁员。

残疾人所在的单位应当鼓励、帮 助残疾人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文化、艺术、体育和其他有益活动,其在集训、比赛、表演期间,视为出勤。

六、国家对下岗的残疾职工再就业有什么优惠措施?

下岗残疾职工自谋职业或自愿组织起来就业的,残疾人服务机构应协助所在企业帮助他们选择项目、安排培训,工商、税务等部门和街道、社区在办营业执照、减免税费、落实经营场地、筹集资金等方面提供服务。

再就业中心为进入中心的下岗残疾职工提供岗位需求信息,利用现有的资金、技术场地、设备进行进行针对性的转业、转岗训练。

对参加培训取得证书的,职业介绍机构要在半年内提供三次职业介绍。

凡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规定的1.5%的比例的单位,在招录人员时应先安排下岗残疾职工,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所需的工勤人员,有适合残疾人岗位的,应优先安排下岗残疾职工。

七、国家对盲人从业保健和医疗按摩有什么措施?

地方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扶持盲人按摩人员开办个体、私营及其他形式的按摩机构,鼓励社会力量兴办盲人按摩机构、安排盲人按摩人员就业。

社会医疗机构的按摩、推拿科室和有按摩业务的饭店、浴室、保健康乐机构应优先录用获得相应从业资格的盲人按摩人员。

八、残疾人接受义务教育享有哪些权利

《残疾人保障法》和《残疾人教育条例》规定: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对残疾儿童、少年实施义务教育。

国家对接受义务教育的残疾学生免收学费,根据实际情况 减免杂费。

国家设立助学金,帮助贫困残疾学生就学。

普通小学、初级中等学校必须招收能适应其学习生活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学习;残疾人家庭应当帮助残疾人 接受教育。

九、社区如何解决“三无”残疾人的生活问题

对无劳动能力、无法定抚养人、无生活来源的残疾人,属城镇户口的,由社会福利院收养或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民政部门发给最低生活保障金和救济金;属农村户口的,由所在农村基层组织,按五保户供养的办法,保障基本生活。

重度残疾人可单独立户享受低保【2】

我省出新规助残疾人家庭奔小康,涉及生活、医疗、教育、就业等方面

昨日,新安晚报、安徽网记者从省残联获悉,我省8月出台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家庭增收加快实现小康步伐的意见),在残疾人生活保障、基本医疗康复保障、教育等方面,提出了多项惠民政策,其中明确家庭中的二级以上(含二级)成年重度残疾人,可以申请单独立户享受低保及保障金。

关键词1低保,政策:单独立户享受享低保,保证金增发三成,对象:重度残疾人。

(意见)明确,家庭中二级以上(含二级)成年重度残疾人,靠父母、兄弟姐妹或子女供养的,由本人或供养家属申请,并提供当地村(居)委会、乡镇(街道)证明及残疾证,报公安派出所核准后单独立户,将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按A类对象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并按

其享受标准的30%增发保障金。

按照新规可分户但不分家,成年重度残疾人经济上得到一定保障,生活上依然可以由亲属照料,这一政策将惠及15万户家庭。

相关要点:建立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

单独立户享低保申办流程:(1)二级以上(含二级)成年重度残疾人或供养亲属申请。

(2)提供村(居)委会、乡镇(街道)证明及残疾证。

(3)报公安派出所核准。

(4)单独立户并被纳入最低生

活保障范围。

(5)按A类对象享低保,并增发30%保障金。

关键词2养老,政策社会养老保障金,可由政府来代缴。

对象:城乡重度残疾人。

在养老方面,城乡重度残疾人所在县级政府按照相关规定为其代缴社会养老保险费用。

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其法定抚养、赡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残疾人给予,特困人员供养。

相关要点:公办福利院或敬老院应优先接收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入院。

居民养老的贫困残疾人优先享受政府购买服务补贴。

关键词3出行,政策持证乘公交地铁,有望全部不收费;对象:所有残疾人。

以往,乘坐交通工具免费主要针对盲人,但(意见扩大了范围。

省残联相关工作人员介绍,各地可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政策,进行创新,推动残疾人持证乘做公交车、地铁等公共交通工具享受免费待遇。

相关要点:公共停车场应设残疾人泊车位并免收泊车费。

对符合条件的贫

困残疾人家庭,由县级以上残联帮助实施无障碍改造。

关键词4医疗,政策:首次报销住院费,今后不设起付线。

对象:民政部门代缴保费的贫困残疾人。

(意见)要求,保障残疾人基本医疗需求,城乡低收入家庭重度残疾人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其个人承担的参保(合)费用,由县级民政部门从医疗救助基金中予以全部或部分代缴;符合条件的参保(合)残疾人按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补偿后自付费用仍然过高的,由当地民政部门按政策从城乡医疗救助基金中给予医疗救助。

非盈利性医疗机构免除符合贫困救助条件的残疾人普通门诊挂号费。

凡是由民政部门全部代缴参保(合)费用的城乡贫困残疾人,其城乡居民医保住院医疗费用首次报销不设起付线。

相关要点:将基本康复训练项目、特殊医疗需求和假肢安装、辅助器具基本配置列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

将精神病治疗纳入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及新农合门诊特殊病种报销范围及大病救助范围。

关键词5教育,政策:享受国家助学金,还有生活补助拿。

对象:符合规定的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家庭子女。

(意见)明确了完整的学生救助体系。

普通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残疾学生和经济困难残疾人家庭子女,中职学校一二年级在校残疾学生,以及在特殊教育学校职业高中班和普通高中

就读的残疾学生,全部享受国家助学金。

高校、中职学校和普通高中及义务教育阶段的残疾学生和经济困难的残疾人家庭子女,在享受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及义务教育经费保障待遇的基础上,和可享受市、县财政或省级财政给予的生活补助。

相关要点:公办中职学校逐步实行残疾学生免学费政策。

到2020年社区的市和人口30万以上、残疾儿童少年较多的县,都有一所达到国家标准的特殊教育学校。

筹建安徽特殊教育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关键词6减负。

政策:用水用电等费用,比照低保享优惠。

对象:贫困残疾人。

贫困残疾人用水、气、暖、通信等费用,比照低保对象执行优惠政策。

贫困残疾低保户使用有线电视费用,按规定执行优惠政策。

对听力残疾人的手机短信费用,按规定予以减免。

贫困残疾人生活用电费用,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相关要点:城镇居民保障房优先保障符合条件的贫困残疾人家庭,农村危房改造对贫困残疾人家庭给予倾斜照顾。

免除农村残疾人筹资筹劳(一事一议)费用。

关键词7就业。

政策:市县公益性岗位,超一成录用残疾人,对象:符合条件的残疾人。

我省明确到2015年,所有省级党政机关至少安排一名残疾人就业。

市县要从每年的公益性岗位中按不低于10%比例安排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就业。

鼓励各地积极扶持残疾人及其家庭、赡养人开办家庭农场、农家店、网店和社区便民服务网点。

新增公共文化项目在聘用管理员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残疾人。

省残联表示,到2020年无劳动能力残疾人,依靠制度保障稳定解决温饱;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通过庇护就业达到全省小康平均水平。

相关要点:加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对按比例和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用人单位的奖励力度,安排重度残疾人、残疾人大学生就业将获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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