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拆迁安置房可以继承吗?继承需要什么材料

2017-03-30

拆迁安置房的产权问题一直存在着不同程度的纠纷,当前,随着上一辈老人的离世,后代子孙们面临着各种各样的继承问题。面对复杂又不清的拆迁房继承问题,很多朋友们都觉得非常头疼。下面,小编就带大家了解一下重庆拆迁安置房可以继承吗?继承需要什么材料。

重庆拆迁安置房可以继承吗

1、安置房是因政府城市规划需要征用公民的住房土地,而修建的用来安置这些被拆迁用户的房屋。

2、房产继承是指:房屋产权所有人已经过世,其具有继承权的直系亲属通过正常的法定程序获得该房屋所有权。

3、有遗嘱的按遗嘱,无遗嘱的父母,子女,配偶均为第一继承人,按人均分。

咨询当地公证处。

4、拿到继承公证书以后,办理房产登记时可以直接改为子女(继承人)的名字。

5、和普通房产的继承一样处理。

6、若属征地拆迁安置房,房屋所有权人死亡,继承人需先至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到市国土局补交出让金,再由继承人带好重庆市房屋权属登记申请书、继承权公证书、房产证、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房屋所有权证配图(由有资质的房产测绘机构提供)以及其他登记机构认为需要的有关证明材料至房产登记机构办理房产继承转移登记手续。

重庆拆迁安置房继承需要什么材料

办理房产继承公证,公证机关应要求当事人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一)法定继承应提交:

1、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及其复印件;

2、代理人代为申请的,委托代理人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其他代理人需提交有代理权资格的证明;

3、被继承房产的产权证明;

4、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5、法定继承人已死亡,需提交死亡证明及亲属关系证明;

6、被继承人的婚姻、父母、子女情况证明及有关亲属关系证明;

7、公证人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二)遗嘱继承人应提交:

1、前款1、2、3、4项规定应提交的证明、材料;

2、被继承人的遗嘱书;

3、有遗嘱执行人的,提交执行人的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

4、公证人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经审查上述证明、材料真实、齐备,符合《公证程序规则(试行)》规定,公证处应予受理、登记、并办理公证。

怎么样,看了以上内容,你是否了解了重庆拆迁安置房可以继承吗?继承需要什么材料。房屋的继承一定要合法化,如果选择私下解决,那么很可能将来存在产权问题的纠纷,为保障自己的权益,各位有继承权的朋友们一定要详细了解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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