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执照上的经营期限

2017-06-03

在我国现行规定中,营业执照既体现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商主体实施的公权力监管,又在私法层面上与商主体的商事能力休戚相关。现在请欣赏小编带来的营业执照上的经营期限。

营业执照上的经营期限

根据工商企字〔1995〕第19号《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启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等六种新式证照有关问题的通知 》,“经营期限”为经批准的企业章程、合同中确定的经营期限,自登记机关核准之日起计算;“执照有效期限”按投资各方的出资期限核定,企业的注册资本缴齐后,“执照有效期限”应与该企业“经营期限”相一致。

合法证件无经营期限止的,只填写经营期限起。

营业执照经营期限的变更

申报条件

(1)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形成公司营业期限的变更决议或者决定;

(2)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公司营业期限变更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在登记前报经批准。

提交申报材料要求

1、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

2、提交的文件、证件应使用A4纸张,并用钢笔、毛笔等填写(书写),不准使用圆珠笔、铅笔等不能存档的书写工具填写(书写);

3、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加盖公章;

4、公司文件的起草及表格填写方式可参阅登记机关办事大厅的相关"参考文本"和"填表示范"式样。

决定期限

承诺时限为1个工作日(需实质审查依法延期)。

营业执照经营期限的法律意义

一般而言,营业期限的法律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营业期限届满是公司解散的法定原因。期限届满股东会没有达成修改公司章程使公司存续的决议的,公司进入清算过程,此时的期间是清算期间。对此《公司法》第181条第1项设有明文。

2.营业期限届满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公司法》第75条对此设有明文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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