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三政治复习知识:受教育权
当自己的受教育权受到侵犯时,要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受教育的权利。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初三政治《受教育权》的复习知识点以供大家学习。
初三政治复习知识:受教育权
1、受教育权:
(1)含义:公民有从国家接受文化教育的机会,以及获得受教育的物质帮助的权利。
(2)宪法规定:受教育既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又是公民的基本义务。
(3)国家为保障公民受教育权的实现,提供了法律保障、物质保障和师资保障。
2、为什么说受教育既是公民权利又是公民义务:
(1)在人类步入知识经济时代的今天,只有受教育、掌握知识本领,才能获得良好的就业机会,才能丰富和完善自己、享受现代文明。因此,受教育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
(2)(教育的重要性)①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教育是促进社会进步、经济繁荣的巨大力量;②日趋激烈的国际竞争,其实质是以科技和经济为基础的综合国力的较量;③我国实现现代化,关键在科技,基础是教育。因此,从国家的繁荣发展对公民的要求来说,受教育是公民的一项基本义务。
3、义务教育:
(1)含义:是依照法律规定,适龄儿童和少年必须接受的,国家、社会、学校、家庭必须予以保证的国民教育。
(2)特点: ①免费性:指在义务教育阶段,对学生免收学杂费。
②普遍性:指所有适龄儿童和少年都要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③强制性:指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推行和实施。
4、侵犯公民受教育权的常见行为有:
(1)有的家长让子女辍学打丁;(2)学校随意开除学生;(3)老师随意令学生停课;
(4)有的学生在危房上课;(5)有的企业招用童工;(6)有的教育场地被非法占用;
(7)有的不法分子扰乱学校秩序,妨碍学生学习等。
5、如何维护受教育权利:
当自己的受教育权受到侵犯时,要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受教育的权利。
如:①用已知的法律知识尽量说服对方停止侵权行为;②向有关部门或社会团体寻求帮助;③必要时去人民法院起诉等。
6、青少年要珍惜受教育权利,履行受教育义务。应该做到:
(1)认真履行按时入学的义务;
(2)认真履行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的义务,不中途辍学;
(3)认真履行遵守法律和纪律、尊敬师长、努力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4)培养良好的学习习惯、提高学习能力、树立终身学习的观念,做“四有”新人。
初三政治复习知识:权利与义务
1、公民的基本权利:
(1)人身权利:人格权和身份权。
人格权分为:①生命健康权;②人身自由权;
③人格尊严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姓名权、隐私权
(2)政治权利:选举权与被选举权,监督权,宗教信仰自由,言论自由。
(3)经济权利:财产所有权,继承权,智力成果权,消费者合法权益。
(4)文化权利:受教育权。
2、公民的基本义务:
(1)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的义务。(2)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
(3)爱护公共财物,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的义务。
(4)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5)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的义务。
(6)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7)依法纳税的义务;
3、权利与义务的关系:
(1)权利与义务具有一致性。权利和义务是相对的,每个人在享有权利的同时,必须承担相应的义务。“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
(2)公民享有权利必须以履行义务为条件,受义务制约;履行了义务,就享有相应的权利。
(3)权利与义务的关系具体表现在:
①合一性:权利就是义务,义务就是权利。如:受教育。
②对等性:公民所享有的权利,是通过所尽的义务来决定的。
③制约性:公民所享的的权利,要以义务的履行为条件,受义务的制约。
4、权利与义务的一致性对公民的要求:
(1)权利和义务的一致性,要求公民增强权利和义务观念,依法行使权利,自觉履行义务。
(2)依法行使权利、自觉履行义务,是公民法律意识的集中体现,每个人都要学法、知法、守法、用法、护法。
(3)那种只享受权利,不履行义务或少履行义务的观点和行为是错误的;
5、如何依法行使权利和享有权利:
(1)公民在行使权利的时候不得超越法律许可的范围,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和集体的利益,不能损害其他公民的合法的权益,不能在合法的权益之外谋求非法利益。
(2)公民应当利用法律保护自己所拥有的权利,对于各种侵权行为依法打击,使自己的权利不受侵害,而绝不能逆来顺受、忍气吞声。
6、履行义务必须做到:①法律所鼓励的积极去做。②法律所要求的必须去做。③法律所禁止的坚决不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