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商贷款转公积金贷款规定条件和流程是啥
在厦门购买自住住房申请商业性住房贷款转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符合条件者可免费办理。那么商贷转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是什么?商转公的流程和额度是什么呢?
一、商转公申请条件
在本市购买自住住房且办理的商业性住房贷款(不包含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房屋抵押贷款及公转商贷款)尚未结清的缴存职工。
(一)原商贷银行同意借款人提前结清贷款;
(二)原商贷还款1年(含)以上,且没有逾期贷款余额;
(三)借款申请人必须是原商贷款的借款人或其配偶;
(四)所购房产已取得《厦门市土地房屋权证》;
(五)在申请贷款前需满足前6个月在本市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曾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本市缴存职工,将异地住房公积金余额转入其在我市开立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且转换期间无欠缴、停缴现象的,原缴存地缴存时间与本市缴存可合并计算;
持“金鹭英才卡”的人才及其配偶、军队转业干部、文教卫系统引进的高级职称人员、留学人员自缴存住房公积金当月起便可申请商转公贷款;
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将部队服役期间的住房公积金一次性转入其在“厦门市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专户”下设立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且未提取住房公积金、未办理过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含公转商贷款和商转公贷款)的,视同缴存情况符合申请商转公贷款条件;
(六)申请人个人信用良好。个人信用报告中截至申请贷款时前两年内个人贷款高逾期期数不超过3期(含)、累计逾期次数不超过6次(含),非借款人原因造成逾期的不计算在内;
(七)没有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含公转商贷款和商转公贷款)余额。
二、商转公办理方式
可直接到公积金贷款金融业务受委托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兴业银行、厦门银行、招商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厦门市分行)业务网点申请,需由担保机构提供担保的可到厦门市住房置业担保有限公司驻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申请。
三、商转公申请材料
(一)《厦门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申请表》原件;
(二)申请人及配偶有效身份证、有效护照或《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申请人婚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在国外办理的婚姻证明需提供大使馆认证说明原件;借款人单身应出具借款人婚姻状况具结书原件(格式由银行提供);
(四)申请人及配偶户口簿首页及个人页(原件及复印件);
(五)申请人个人信用查询授权书原件;
(六)外国人应提供本市户籍、在本市工作的联系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方式;
(七)军队转业干部应提供军转干部证书;文教卫系统引进的高级职称人员应提供市公务员局出具的引进人才证明;留学人员应提供公务员局颁发的《厦门市留学人员工作证》,持“金鹭英才卡”的人才应提供金鹭英才卡;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应提供福建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颁发的《福建省引进高层次人才证》;
(八)经原贷款银行盖章确认的《厦门市土地房屋权证》、《借款合同》、买卖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九)经原贷款银行盖章确认的贷款余额证明(中心网站下载或到受委托银行领取)原件;
(十)房地产评估机构出具的在有效期内的房地产估价报告或受委托银行出具的房屋价值确认函;
(十一)采用担保方式的,应提供厦门市住房置业担保有限公司出具的“担保意向函”。
四、商转公可贷成数及执行利率
(一)可贷比例不得高于购房总价款的80%,购房总价款按购房合同总价与评估价中的低者确定。
(二)公积金的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档次利率执行。
五、商转公可贷款额度
(一)可贷额度不得高出以下限额:
1、不得高于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公式计算的可贷额度;
2、不得高于原商业性住房贷款余额;
3、不得高于管委会确定的高贷款额度;
4、不可高于可贷成数。
(二)额度公式
公积金贷款额度=〔(借款申请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12×35%×贷款年限)+借款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流动性调节系数。
其中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以首次受理商转公贷款的时间为准;流动性调节系数是根据住房公积金满足缴存职工资金使用需求不同情况制定的公积金贷款额度调节参数,贷款使用率低于75%时该参数为1.2,高于75%、低于95%时该参数为1,高于95%、 低于100%时该参数为0.8,高于100%时为该参数为0.6。贷款使用率连续3个月保持在同一区间的次月执行相应的流动性调节系数,具体可通过中心网站查询,贷款额度计算时以首次受理商转公贷款时公积金中心公布的系数为准。借款申请人可通过中心网站的测算工具对商转公贷款额度进行测算。
(三)高额度
单职工缴存公积金高贷款额度50万元;双职工缴存公积金高贷款额度100万元;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本人高贷款额度50万元。
注:持“金鹭英才卡”的人才及其配偶的贷款高限额可为上述高贷款额度的4倍。
(四)保低额度
整笔商转公贷款额度计算值低于保低贷款额度的可按保低额度申请贷款,保低贷款额度为20万元。
六、商转公贷款期限
1、不高于公积金贷款的高可贷期限:贷款期限控制在借款申请人法定退休年龄顺延5年内。两个(含)以上借款申请人按其中贷款期限长的确定,长为30年;
2、不高于原商业性住房贷款的剩余期限。
七、商转公办理程序
(一)申请。借款申请人向受委托银行提交申请材料;需由担保机构提供担保的可向厦门市住房置业担保有限公司提交相关申请材料;
(二)审核。厦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受委托银行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三)签约、担保。
1、以自有资金结清商业性住房贷款的原商业性住房贷款银行注销原抵押后,借款申请人与受委托银行签订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并按借款合同约定到厦门市房地产交易权籍登记中心办理抵押担保手续;
2、由厦门市住房置业担保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借款申请人与受委托银行签订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并与厦门市住房置业担保有限公司签订担保合同。
(四)复核。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受委托银行送审的材料进行复核后通知受委托银行放款;
(五)放款。
1、借款申请人以自有资金结清原商业性住房贷款的受委托银行以转账方式将贷款资金发放至借款申请人指定的账户;
2、借款申请人申请厦门市住房置业担保有限公司担保的受委托银行以转账方式将贷款资金划转至担保机构专用账户;厦门市住房置业担保有限公司为借款申请人结清原商业性住房贷款;原商业性住房贷款银行办理原商业性住房贷款的注销抵押登记手续后,借款申请人与受委托银行到市房地产交易权籍登记中心办理商转公贷款抵押登记手续。
八、商转公承诺时限
(一)法定时限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时限为15个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时限为4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