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宿舍管理的通告

2017-06-08

通告适用于公布社会各有关方面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下面小编给大家带来关于宿舍管理的通告,供大家参考!

关于宿舍管理的通告范文一

为进一步加强宿舍管理,为员工营造健康、舒适、整洁、卫生、管理有序的住宿环境,实现住宿公寓化管理目标,近期,综合部将分阶段对宿舍管理进行集中清理整顿,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人员清查(10月8日-10月12日)(一)综合部将对住宿人员进行重新登记,纳入管理档案;(二)对所有住宿人员进行标示确定,实行定位标识考核管理。

二、资产盘点(10月13日-10月25日)

(一)综合部安排工作人员对各宿舍配备的公共设备、设施进行登记,并将资产情况汇总成册,纳入管理档案;对各宿舍缺失的物品,按规定设置全部配齐。

(二)与所有住宿人员签订资产管理保全协议,确保公共物资的安全管理;

三、卫生清理(10月26日-10月31日)各住宿人员对宿舍进行卫生大清理,并按照宿舍管理制度中的物品定置摆放要求进行清理整顿,做到室内卫生整洁、物品摆放有序。

四、考核管理(11月1日-)

(一)综合部作为公司员工宿舍职能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对员工宿舍住宿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二)宿舍管理实行各部门(车间)对本部人员住宿管理自治,部门(车间)主任为本部住宿人员管理第一责任人;

(三)各部门(车间)负责人及本部门住宿人员绩效工资均与宿舍管理考核挂钩;各住宿人员考核参照《宿舍管理考核处罚标准》执行,各部门(车间)主任考核处罚金额为本部住宿人员每次检查累计处罚金额的50%。

(四)检查形式 1、定期检查 (1)定期检查为每周五,检查重点为宿舍内的定员、卫生、管理、操行、整体概貌等;2 (2)检查组由综合部管理人员及各部门(车间)负责人组成; (3)对照卫生管理标准,根据各宿舍的住宿及卫生情况现场进行评定; (4)综合部根据检查结果于次日出具处罚通报并公示,由财资部在当月的工资中执行。 2、不定期抽查 (1)综合部宿舍管理人员有权对员工宿舍住宿及卫生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检查; (2)综合部宿舍管理人员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抽查检查,如发现徇私舞弊现象,引起纠纷,每有一次,给予100元处罚; (3)抽查检查必须留有影像记录,便于核查; (4)抽查检查后,综合部根据检查结果于次日出具处罚通报并公示,由财资部在当月的工资中执行。

五、公寓管理推行(11月26日-12月30日)

(一)增购部分电视,同时开通数字电视专线,保证所有住宿人员在工余时间的收视娱乐休闲;

(二)为所有住宿员工配发一套床单、被罩、枕巾等床上必须品,便于公寓化统一管理;

(三)开设洗衣房,为住宿员工清洗工装和公司统一配置的床上用品,为员工减轻工作和生活压力。望各部门按照《通知》要求,积极组织本部人员开展住宿管理及卫生清理整顿工作并有效配合综合部推进落实。

特此通知附:

1、《住宿员工操行规范》

2、《宿舍管理标准》

3、《宿舍管理考核处罚标准》

十月六日

关于宿舍管理的通告范文二

告宿舍是广大同学在校期间学习、生活的重要场所。维护学生宿舍的安全稳定、文明有序是大家共同的愿望。现重申学校有关规定:

1、严禁在学生宿舍楼道内停放自行车、电动车、摩托车,占用、堵塞消防通道。对不听劝阻的,一律将摆放在楼道中间的物品视为垃圾、废弃物品清理;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第六十条予以处理。

2、严禁人为故意毁损宿舍内的设施、公共财产和物品。违者按《湖南工业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暂行规定》或报公安部门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处理。

3、严禁在空调专用插座上私接电源、电线或插座板。

4、严禁使用电炉、热得快、电饭锅、电磁炉、电热毯、电热水器、电热棒(杯)等大功率电器和液化气设施;严禁在宿舍、楼道内焚烧物品;严禁在宿舍区内做饭。违者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及《湖南工业大学违纪处分条例》第十二条、第二十一条处理。

特此通告

湖南工业大学学生处湖南工业大学保卫处

11-3

关于宿舍管理的通告范文三

各系、宿舍区,全体住宿生:

为进一步加强学生宿舍区管理,明确对违章违纪行为的惩处措施,现将宿舍区的相关管理规定通告如下:

1、宿舍区严禁使用蜡烛、酒精灯、煤油炉等明火,严禁焚烧废纸杂物,或将易燃易爆物品带至宿舍。一经发现,一律给予记过处分。因上述行为酿成事故的,追究其刑事和民事责任。

2、学生宿舍内严禁使用大功率电器及电热器具(如:热得快、电水壶、电饭煲、取暖器、电热毯、电暖宝、电热水袋、烘鞋器、电吹风、电熨斗、电烙铁、电热杯、夹发梳、高热灯具等)。一经发现即予没收。不配合宿管员查处管理的,给予记过处分。尚未酿成事故的,给予严重警告以下处分;酿成事故的,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并追究刑事和民事责任。

3、学生宿舍禁止吸烟。一经发现,报系内批评教育,扣3个积点;第二次发现,宿管科予以通报,再扣3个积点;第三次发现,除扣3个积点外,取消助学金受助资格;不配合宿管员查处管理的,经查实后给予记过以下处分。

4、严查夜不归宿现象。凡擅自夜不归宿的,第一次发现,交系内批评教育,扣3个积点;第二次发现,由所在系责成写书面保证书,系内警告处理,告知家长,并扣10个积点;第三次发现,由学院给予严重警告处分。经查属擅自在校外租房居住的,除责成返校居住外,给予记过处分。

5、根据《成功素质学分制实施办法》的规定,有其他违反《学生宿舍管理条例》行为的,每发现一例,扣3个积点。其行为已触犯《学生行政处分条例》的,除给予相应处分、并取消助学金受助资格外,“警告”扣15个积点、“严重警告”扣17个积点、“记过”扣20个积点、“留校察看”扣25个积点。

有关宿舍的管理规定详见《学生宿舍管理条例》(《学生手册》第16页)和《学生行政处分条例》第三条第5款(《学生手册》第30页)。

为了维护宿舍区的生活秩序,为了确保同学们的生命财产安全,请广大同学认真学习相关规定,严格遵守。请各系加强宣传教育,请宿管科严格执行。

特此通告!

学生工作处

年6月1日

更多相关阅读

最新发布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