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房需要“单身证明”吗?“单身证明”作用有多大?
不少人在买房或卖房时会被要求出具“单身证明”(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有人甚至为这一纸证明跑断腿。综合多地区统计资料显示,开出的“单身证明”均超过了当年结婚与离婚登记数据总和。那么,这纸“单身证明”真能证明单身吗?
卖房因单身证明卡了壳 这个证明有必要吗?
今年1月份,王嫣(化名)打算卖房子,原本以为手续三下五除二就能办好,谁料却因一张“单身证明”卡了壳,此后颇费周折,不但去了婚姻登记处、公证处,甚至连街道办能不能开证明也打听了,过程曲折。让她疑惑的是,开这个证明,真的有必要吗?
离婚证结婚证都有,但还得开单身证明。王嫣2002年离婚了,2005年她在西安长安区买了一套房子,2008年她再婚了。春节前,她开始办卖房手续。房产证上写的她的名字,她还去婚姻登记处开好了婚姻登记审查表,再加上2002年的离婚证和2008年的结婚证,想着这下应该没什么问题了。
但是春节后,她委托中介前往长安区房管局提交手续时才知道,还得再开一个2002年至2008年之间是单身的证明。
3月27日,记者从长安区房管局了解到,像王嫣这种情况的确得开一个阶段性“单身证明”,可以通过三种方式办理:一是在婚姻登记处开单身证明;二是去公证处开一个单身声明;三,如果单位是党政机关、乡镇街道办或事业单位也可以由单位开证明。
由于王嫣在企业供职,所以只能前往婚姻登记处或通过公证处办理。“我去婚姻登记处跑了几趟,但工作人员说按照规定,因为我已经再婚,所以不能再出具单身证明。我也去了两家公证处,但要公证必须有婚姻登记处出具的单身证明才行,所以都很难办。我还打听了街道办是否能开这种证明,结果也是无权开具。”王嫣说。由于平时还上着班,她只能抽空去跑一跑手续的事儿,为了这个证明,卖房子的事儿又耽误了近一个月,让她劳心劳力。
房管局:要单身证明是为产权人负责
有离婚证和结婚证还不行吗?为什么一定要开单身证明?长安区房管局工作人员表示,因为离婚证和结婚证都无法证明2002年至2008年期间王嫣没有再结过婚,而买房时又恰好处于这段时间。因此,王嫣需要证明其在2005年购房时处于单身状态,从而排除这套房子是夫妻共有财产。
“现实生活中,也存在一些人有多次婚姻的情况。”该局工作人员说,单身时买房和婚后买房在卖方有不同要求,婚后是共有财产,办理买卖交易手续,夫妻双方必须都要到场。如果是单身时购买的房屋,自己就有权处置房产,但必须开单身证明,这样也是为了避免有人自称单身而将夫妻共有财产处置了,也是对房屋产权人负责。
“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的作用到底有多大?
一长期从事婚姻登记工作的人员说,个人的婚姻状态是动态的,也许今天还没结婚,但第二天就结婚了,且“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的时间区间为户口迁入时间至出证明的前一日,证明后都有一句话,即“本证明只表明当事人在本婚姻登记机关所辖范围内目前无婚姻登记记录”,所以这样一个只证明某一时间段在某一个地方某人婚姻状态的证明,其实并不能完全证明当事人的婚姻状态,更不能证明当事人单身。
婚姻信息未全部联网 单身证明有时会“有假”
该工作人员说,目前全国各地的婚姻登记信息并未全部联网,以至于对一些地方的婚姻登记信息无法完全掌握。现行《婚姻登记条例》明确规定“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也就是说,如果两个人户口不在同一省份,那么即使登记结婚了,另一方想要开 “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也是有可能开出来的。
该工作人员举例,如李某户籍在河南,其妻子户籍在安徽,两人在安徽登记结婚,但户口本上并没有“已婚”章。李某向银行贷款需无婚证明,他便借此要求婚姻登记处为其出具无婚证明。李某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处在查询后,也并未发现当事人有婚姻登记记录,因此按规定便为其出具了“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随后此 证明又在公证处给予公证,并凭借此证明李某成功向银行申请了贷款。显然李某的行为属于弄虚作假,但却是通过合法途径完成的,使其虚假的婚姻状况,被国家行 政机关合法化。此类情况已不是个例,是一个公认的漏洞,从某种角度来说,无婚姻登记证明也会造成一定的社会危害。
除此之外,“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必须在户籍所在地开,那么如果一个人的户口变动多次,就需要根据变动的次数,到多个地方开,而且有时候还不一定能全部顺利地开出来,因此有人索性办个“假证”。
律师表示,目前法律、法规、司法解释至今未对“单身证明”、“未婚证明”或“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进行定义,相关规定散落在一些部门规章里。民政部门出具的“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仅仅是顺应房产交易、贷款、出国等需求的产物,这种证明仅能在特定的时间、空间内有效,故该主体的实际婚姻状况应以民政局颁发的结婚证、离婚证或人民法院出具的生效法律文书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