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农村低保怎么申请
2016-11-12
1、 申请条件
持有西安市常住农村户口,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底于西安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申请享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
(1) 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依无靠的孤老残幼者(农村五保户已列入五保供养的不纳入此保障范围)。
(2) 家庭主要劳动力因残、因病、因灾大部分或全部丧失劳动者能力者。
(3) 享受国家抚恤,定期定量补助政策性救世主济者仍达不到最低生活水平保障线的。
(4) 因其它病残原因造成家庭困难,且生活标准低于最低生活保障线者。
2、 申请程序
(1) 户主申请。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向户籍所在地的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
(2) 乡镇审核。镇政府受理申请,组织镇干部和相关村低保工作人员进行入户调查,主持召开民主评议会,同时对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家庭经济状况信息(包括户籍、车辆、住房、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纳税情况等)进行核对,详细核查和评议申请人家庭状况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形成初审意见,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区县民政部门审批。
(3) 县(区)民政局审批。区县民政局对镇上报的初审意见和相关材料进行审核,会同镇干部对申请对象进行入户抽查(抽查率不低于30%)。对符合纳入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家庭, 经公示无异议后发给《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 对不符合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家庭 , 应书面通知申请人, 并说明理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在接到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意见之日起20个工作日(且不含公示时间)办结审批手续。
3、 申请材料
(1)书面申请、《农村居民最低生活待遇申请书》
(2)户口簿、户主、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3)出具有效的家庭成员收入及赡养扶养或抚养义务人收入等有关证明。
农村低保申请有关证明材料一览
4、 申请咨询电话
新城区 联系电话:87454949
碑林区 联系电话:5350298
莲湖区 联系电话:87314433
5、 申请时限
3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