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创业相关优惠政策
多项创业就业利好政策出台,江门创业就业环境“气候”如春,正是异地游子返乡创业就业、大展拳脚的好时机!下面小编整理了江门创业相关优惠政策,欢迎阅读。
江门创业相关优惠政策:创业资助
创业者本人属于在校及毕业5年内的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或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领取毕业证5年内)、复员转业退役军人以及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回国创业华侨、高校和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在职创业或离岗创业的专业技术人员的,在我市实现创业,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登记注册方式),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可享受一次性5000元的创业资助。
江门创业相关优惠政策:租金补贴
创业者本人属于在校及毕业5年内的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或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领取毕业证5年内)、复员转业退役军人以及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回国创业华侨、高校和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在职创业或离岗创业的专业技术人员的,在我市实现创业,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登记注册方式),租用经营场地创业(含社会投资的孵化基地),给予最长3年、每年最高6000元的租金补贴。
江门创业相关优惠政策:社会保险补贴
在毕业5年内实现创业,并招收应届高校毕业生的,创业者及其招收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均可享受时限最长为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指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缴纳部分)。
江门创业相关优惠政策: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初创企业(指在我市登记注册3年内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以初次正式申领补贴之日核定)吸纳就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吸纳就业人数(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除外)给予创业带动就业补贴。招用3人(含3人)以下的按每人2000元给予补贴;招用3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给予3000元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
江门创业相关优惠政策:优秀创业项目资助
我市积极向省推荐我市的优秀创业项目,省从各地推荐的优秀创业项目中评选出一批省级优秀项目,每个项目给予5~20万元资助,并对获得省级以上创业大赛(包括其他省市省级比赛)前三名并在广东登记注册的每个创业项目给予5~20万元资助。我市政府财政投入及社会力量资助举办创业训练营、创业创新大赛、创新成果和创业项目展示推介等活动,选拔出一批成长性的项目,并市对每个优质项目给予5~30万元的资助。
江门创业相关优惠政策:创业培训
我市推荐一批具有发展潜力和带头示范作用的返乡创业者参加初创企业经营提升培训,帮助创业者提升创业素质能力。
江门创业相关优惠政策:创业孵化
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含毕业年度内的大学生)及其创业团队可申请进驻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由孵化基地免费提供各项经营服务和落实江门市各项鼓励创业带动就业优惠扶持政策,提供孵化场所和配套服务。
江门创业相关优惠政策: 税费优惠
毕业年度(毕业当年1~12月)内高校毕业生持《就业创业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在我市从事个体经营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96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