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小知识手抄报

2016-12-02

你知道什么是法制社会吗?你知道多少法律知识?做法制手抄报可以让你更加了解法律。下面是小编为大家带来的法制小知识手抄报,希望大家喜欢。

法制小知识手抄报1:青少年法律常识

1、青少年应该用什么样的态度面对法律?

(1)应该掌握最基本的法律知识,深入了解有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法律法规。

(2)要自觉遵守法律法规,用法律武器武装自己。

(3)要具坚韧不拔的意志力,具有挫折意识。

(4)要有勤奋的精神和执著的追求。

(5)要具有坚强的自制力,具有健康的情感。

2、青少年获得法律帮助的途径有哪些?

未成年人获得法律帮助和途径主要包括:

诉讼途径:打官司;

非诉讼途径:投诉,调解,裁决,仲裁,复议,申诉等。

法律服务的主要机构是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还有就是可以找当地居委会,妇联,公安局等等。

法制小知识手抄报图一

法制小知识手抄报图二

法制小知识手抄报图三

法制小知识手抄报2:未成年人保护法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

第三条 未成年人享有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等权利,国家根据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给予特殊、优先保护,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未成年人享有受教育权,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尊重和保障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

未成年人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平等地享有权利。

第四条 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对未成年人进行理想教育、道德教育、文化教育、纪律和法制教育,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的教育,提倡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公德,反对资本主义的、封建主义的和其他的腐朽思想的侵蚀。

第五条 保护未成年人的工作,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

(二)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的规律和特点;

(三)教育与保护相结合。

第六条 保护未成年人,是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和其他成年公民的共同责任。

对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权予以劝阻、制止或者向有关部门提出检举或者控告。

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应当教育和帮助未成年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增强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增强社会责任感。

第七条 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有关部门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年度计划,相关经费纳入本级政府预算。

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采取组织措施,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具体机构由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八条 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工会、青年联合会、学生联合会、少年先锋队以及其他有关社会团体,协助各级人民政府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第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对保护未成年人有显著成绩的组织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以上是小编给大家整理的法制小知识手抄报,欢迎大家阅读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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