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政通报批评范文
批评有两种含义:一是指出优点和缺点,如,文艺批评;二是专指对缺点和错误提出意见,下面小编给大家带来党政通报批评,供大家参考!
党政通报批评范文一
市级各部门:
根据《财政部、监察部、审计署、国家预防腐败局关于开展全国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文件精神,按照全省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的工作安排,我市于今年**月份启动了市级单位200*—200*年度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针对全市**个市级单位和*个集中采购代理机构进行了政府采购执行情况重点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检查情况表明,近年来,我市按照《政府采购法》的要求,不断推进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市级政府采购已全面涉及工程、货物和服务类采购项目,采购规模逐年增长,在优化财政支出结构、规范财政支出管理、节约财政资金、促进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41个单位200*—200*年年初采购预算共计3679.35万元,实际执行采购预算1.31亿元,实际采购支出1.18亿元,节约资金1300多万元,资金节约率为9.69%。
在检查中也发现,有31个单位不同程度地存在政府采购违规行为,违规采购金额共计855万元,其中违规采购金额均在10万元以上的单位有: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市农业局、市中医院、泸州老窖天府中学、泸州职业技术学院、市电视台。这些单位违规采购情况在类别上主要表现在一是对集中采购目录内的采购项目擅自实施采购,二是对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未按法定程序办理,脱离财政部门的监管;在项目上主要表现在违规采购办公自动化设备93万元,违规采购修缮装饰装修工程212万元,违规采购苗木390万元,违规采购专用设备45万元,违规维修车辆34万元,其他违规采购81万元。
这次重点检查,突出反映出目前市级部门政府采购工作存在两方面的问题。一方面,政府采购项目预算年初到位率较低,在年度中追加政府采购项目和预算的现象比较普遍。41个单位年初政府采购预算仅占执行数28.09%。这里面既有部分项目资金到位较晚或年度中工作实际情况变化较大,从而造成年初预算编制时难以准确确定政府采购项目及预算的客观原因,也有部分单位预算意识淡薄、工作计划性不强、对年初政府采购项目预算编制不够重视的主观原因。政府采购预算年初小,也严重影响到政府采购的计划性管理、影响到政府采购效率的提高、影响到政府集中采购规模效益的实现。
另一方面,一些单位政府采购管理还存在薄弱环节,部分采购行为还不规范,在一定程度上还存在化整为零、规避集中采购甚至违规采购的问题。主要反映出这些单位依法办事、依法采购意识淡薄、内部管理制度和监督机制不健全、对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政策、程序不熟悉,对违法、违规采购的相关后果和责任认识不到位,对政府采购工作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的重要意义认识不到位。
根据《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责令以上单位进行认真整改并予以通报批评,并将整改情况报市级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
希望市级各部门引以为戒,牢固树立依法采购观念,一是要严格采购预算,在编制年度部门预算时,凡支出预算中符合本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要求的项目,必须单独编制年度政府采购预算;采购人确需调整政府采购预算的,必须依法履行调整手续,并根据批复(调整)的采购预算实施采购。二是要提高业务水平,组织有关人员学习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政策,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和监督机制,严格遵守政府采购法定程序,坚持按照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市财政、监察、审计部门将针对政府采购工作的薄弱环节,建立健全有关制度和程序,推动市级各部门不断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更好地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促进市场经济良性循环。
党政通报批评范文二
某,男,某年月出生,现为我院后勤玻璃室工人。
某同志长期工作散漫,责任心不强,并且经常脱岗。尤其是在最近学院考虑到某同志承担的工作量极少,决定自5月16日起临时安排他到丰盛堂自行车棚值班一段时间时,他口头表示同意服从安排(15日下午学院主管负责人找他谈话),但16日至今一直不到临时岗位工作,目无组织纪律。学院主管负责人发现某同志在5月16日没按要求在丰盛堂自行车棚值班,5月17日上午再次通知他如无正当理由必须服从组织的工作安排,某同志当时也再一次答应服从安排;而行动上他仍在玻璃室干些与工作无关的个人事情。
5月17日上午下班时,他无打考勤卡(早退);17日下午和20日上午他没打上、下班考勤卡,也不见他上班,但玻璃室敞开着门(17日下午还开着收音机)。更为严重的是,他违反规定,擅自多次涂改考勤卡:3月14日将上午11:42涂改为7:40;5月16日上午10:15,涂改为7:15;5月20日下午将14:13打到上午记时位置,然后涂改为7:13时。~ 展开通报批评。
党政通报批评范文三
各村:
xxx同志,辛丰村党总支委员,文书,对禁烧工作认识不足,不能坚守岗位,镇督查组xxx年10月14日晚上8点20分到高架桥秸秆堆放场巡查,发现xxx同志不在岗。电话通知后至晚上9点仍未到岗,再次联系xxx电话不接。9点45分督查组再次到高架桥巡查其仍未到岗。为严明工作纪律,根据镇禁烧文件规定,经镇委研究,决定给予xxx同志通报批评,罚款100元的处分。
xxx年10月13日下午3点,xx村保洁员曹xx、刘xx焚烧垃圾,xxx年10月15日早上7点,辛丰村保洁员姜xx焚烧垃圾,经镇委研究,给予三人扣发一个月工资,并写出书面检讨的处理。
希望各村加强对包保干部的责任管理,加强巡查,确保包保干部在岗在位,高度负责,严防死守,实现零火点的工作目标。
特此通知
中共xx镇委
xxx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