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经适房新办法下月实施 准入门槛进一步提高
2017-04-14
11月20日,南宁法制办透露,将于12月1日开始实行新的《南宁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相较于2009年出台的旧《办法》,新《办法》提高了经适房准入和上市交易门槛。
据了解,本次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准入门槛有所提高。过去只要有南宁户籍就可以申请经适房,现改为要拥有南宁户籍的同时还要满足户籍3年以上并在本市居住生活的条件。同时,还将原来“家庭现有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6平方米”的规定改为“没有住房”。
此外,对经适房交易的要求也变得更加严格。新《办法》明确规定经济适用住房为有限产权,未转为完全产权前不得上市交易。
在项目开发方面,对房价控制也更严格,规定经适房的开发建设单位必须按照公布价格销售,不得价外收费。
同时,新《办法》也为开发商也带来了利好变化,相较原来只有银行贷款一个途径,现允许抵押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专项用于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同时,规定经适房建设用地纳入南宁市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实行划拨方式供应,且在申报年度用地指标时单独列出,确保优先供应。
另外,对经适房开发建设单位减免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基金,允许开发建设单位按不超过项目总建筑面积10%的比例配套建设商业服务用房用于自行销售或者出租。
截至2015年11月18日,南宁已分配5.74万套经济适用房。当前南宁市经适房缺口大,轮候人员众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