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融资决议
董事会是由董事组成的、对内掌管公司事务、对外代表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公司设董事会,由股东会选举。下面小编给大家带来董事会融资决议,供大家参考!
董事会融资决议范文一
德安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
德安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董事会会议,于2014年3月28日上午10点在政府三楼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到9名,实到9名,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召开董事会的要求,会议由董事长鲁卫东主持。本次会议就关于公司通过委托中江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中江国际·金象系列283期德安县民城镇化建设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转让应收账款的方式进行融资的相关事项,经出席会议的全体董事审议,一致同意并作出如下决议:
一、同意本公司向中江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信托融资10000万元,融资期限为2年。
二、同意以本公司拥有德国用(2013)第096号、德国用(2013)第098号和德国用(2013)第100号三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196.088亩商住用地对本次10000万元融资本息等债权进行抵押担保。
三、授权总经理李恩海签署融资合同等法律文件。
全体董事签名(或签章)
3月28日
董事会融资决议范文二
第 届董事会第 次会议决议
(公司名称)
董事会会议于 年 月 日在本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 主持会议。会议应到董事 人,实到董事 人。公司监事会成员和其他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与会董事经审议通过如下决议:经我公司董事会研究决定,同意向 申请 融资款 元(币种、金额大写),期限年(月)。
参加会议董事签字:
(公司公章
董事会融资决议范文三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4次会议于2006年3月27日以电话、电子邮件发出通知,于2006年3月30日8:30-9:00在国光工业园会议室以通讯方式召开,全部9名董事:周海昌、黄锦荣、郝旭明、陈瑞祥、何伟成、韩萍、冯向前、张建中、黄晓光参加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经审议以书面方式通过了以下2个决议:
1、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为广州市国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担保金融机构授信额度的议案》。
2、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为广州普笙音箱厂有限公司担保流动资金贷款的议案》,在普笙公司担任董事长的陈瑞祥董事、担任董事的郝旭明董事回避了该项表决。上述内容详见公司2006年3月31日刊登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 cn 的第2006015号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特此公告
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2006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