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支部的处分通报范文

2017-06-07

党支部,中国共产党的基层组织之一。党章规定:"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街道、人民解放军连队和其他基层单位,凡是有正式党员三人以上的,都应当成立党的基层组织。下面小编给大家带来党支部的处分通报,供大家参考!

党支部的处分通报范文一

目前,我区农村党支部有173个,党支部书记172名(有一名兼两个村的党支部书记),绝大多数是1999年换届选举产生的。三年来,多数农村党支部书记能够尽职尽责,廉洁自律,遵纪守法,团结带领“一班人”和广大党员及群众致富奔小康。但也确有少数党支部书记要求自己不严,无视党纪国法,走上了违法违纪的道路。对此,笔者最近专门对农村党支部书记受党纪处分情况进行了一次粗浅调查。

(一)

9名受党纪处分的农村党支部书记的基本情况是:

文化程度:中专文化的4名,占44.4%;初中文化的4名,占44.4%,小学文化的1名,占11.1%。

入党时间:党龄最长的33年,党龄最短的4名。其中,4—10年的2名,占22.2%;15—20年的4名,占44.4%;21—30年的2名,占22.2%,33年的1名,占11.1%。

(二)

经调查, 9名农村党支部书记是由以下原因受党纪处分的:

2、金钱关没过好。作为农村党支部书记有工资收入,应该廉洁奉公,淡薄名利。但有的却以权谋私,贪占集体资产。如龙泉镇原滑石道村党支部书记梁宏印,在任职期间,为谋私利,连续3年在镇里批复的工资奖金总数之外,每年私自从村集体资金中多拿5000元作为自己的奖金,共计1.5万元归为己有,2014年7月受到撤职处分。又如该镇原琉璃渠村党支部书记燕德泉,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款4.9万元归个人使用,2014年3月受到留党察看2年处分。

4、娱乐观没过好。作为农村党支部书记,应该珍惜集体资金与民同乐,但有的却违反规定公款私用,个人娱乐消费。如雁翅镇雁翅村原党支部书记张元宏,用公款单独或与村委会主任一起,经常以请协作单位为名进出歌厅、洗浴中心,同时又与村委会主任用公款购买手机4部,2014年6月受到撤职处分。

(三)

9名农村党支部书记受到党纪处分,虽然人数不多,但在农村党员和群众中的影响较大。所以,我们必须要加强农村党支部书记这支队伍建设。因为农村党支部书记,是农村党支部的“一班之长”,是做好农村、农业和农民工作的“领头雁”,是农村稳定、农业发展、农民致富的“火车头”,处在农村基层政权的第一线,处在农村党建工作的第一线,处在农村两个文明建设的第一线,因此,要在以下几个方面下功夫。

1、在“选”上下功夫。

“选好”农村党支部书记,是抓好农村党支部书记建设的关键一步,所以要采取下派、回请、交流、招聘等多种形式将更多的优秀人才选进农村党支部书记行列。

党支部书记的选拔应坚持“五突出,即:一是突出政治上成熟和责任感强;二是突出文化水平高,开拓创新精神强;三是突出有真才实学,致富能力强;四是突出秉公办事,廉洁自律精神强;五是突出法制观念和年富力强。

2、在“管”上下功夫。

“管好”农村党支部书记,是抓好农村党支部书记建设的重要一关。怎样才能管好呢?要着重从以下三方面入手:

(1)严格监督,保证村党支书履职的公正廉洁。一是加强社会监督,主要是实行村党支部书记年度述职、民主评议制度,即每年末,由镇党委统一组织力量,由村党支部书记向全体村民代表会议述职,并由镇党委组织村民代表对村党支部书记进行民主评议。对民主评议为基本称职的村党支部书记实行诫勉,对不称职的坚决调整。二是加强组织监督。建立村党支部书记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和镇领导谈话制度、村党支部书记例会制度,使镇党委能及时了解村党支书的工作思想状况。三是加强财务监督。进一步完善村级财务公开制度,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对一些山村、小村要逐步推行村帐镇代理制度,规范村级财务管理。四是加强审计监督,确保村集体资产保值增值,建立村党支部书记定期审计和离任审计制度。

(2)加强考核,要进一步完善对农村党支部书记各项工作的考核办法,实行村党支部书记任期目标责任制,把任期目标考核同村党支部书记的政治、经济待遇挂钩。

(3)严明纪律,保证村党支部书记队伍的纯洁性。严格贯彻区委关于《村级领导干部勤政廉政的若干规定》的要求,全体村干部要在履行职责时、在执行财务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定中、在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中、在涉及配偶、子女和亲友有利害关系的事项中、在保持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工作作风中等五个方面要做到36个“不准”,对一些违法违纪、村民反映比较大的村党支部书记要坚决查处调整。

3、在“教”上下功夫。

“教好”农村党支部书记,是抓好农村党支部书记建设的主要环节。“教好”主要是指导两方面,一方面是教其工作方法和领导方法。另一方面要加强培训,不断提高村党支部书记的政治觉悟和工作能力。一是培训要增强针对性、实用性,重点做好邓小平理论、农村常用政策、法律法规、农村实用技术、领导科学知识培训,提高村党支书驾驭全局、处理村务的能力。二是根据新时期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和本地两个文明发展的实际需要,进行任职资格培训;同时让支部书记分批到经济发达、市场意识强的地区进行参观访问,更新思想观念。三是通过举办成人高中、大专班、自学考试、函授等形式,开展多渠道的学历培训,提高村党支部书记的文化程度,增强其知识的系统性。四是加强对农村党支部书记的党纪国法知识培训,增强廉洁自律,遵纪守法意识。

4、在“爱”上下功夫。

做好农村工作不容易,当好农村党支部书记更不容易。因此,对这些同志要关心爱护,要做到:

(1)政治上要爱护,使党支部书记有奔头。首先要经常组织他们学习。让他们多了解国内外形势和国家政策。其次,要建立党委书记同村党支部书记定期谈话制度,及时交换思想,肯定成绩,鼓舞斗志,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第三要大力表彰优秀农村党支部书记。广泛宣传他们的事迹,增强他们的自豪感、荣誉感。

(2)工作上要爱护,使村党支部书记有劲头。镇党委既要向党支部书记交任务,又要交方法,既压担子,又出点子。对坚持原则,敢于碰硬的村党支部书记,镇党委应为党支部书记撑腰壮胆。

(3)生活上要爱护,使村党支部书记有盼头。一是要认真落实农村党支部书记的工资报酬,特别是一些贫困村干部的工资要及时给予解决。二是积极创造条件,为党支部书记建立岗位养老保险制度。三是对其家庭、生产生活有困难的要予以帮助。

5、在“调”上下功夫。

一是要抓好对农村党支部书记的测评考核工作,对不能够胜任现职工作的农村党支部书记,及时予以调整。二是对工作中确实存在问题,不宜继续担任村党支部书记的,要及时予以处理、撤换。三是要按照《党章》有关规定,按期做好党支部的换届选举工作,通过换届选举,推选出更加优秀的人才担任村党支部书记。

党支部的处分通报范文二

近年来,涉及农村党员的违纪违法案件频发,严重影响了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和稳定,特别是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和村会计“老三位”违犯党纪法律,已经成为农村腐败案件的主体。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司法机关聚焦“群众身边的腐败”,先后查办了一批农村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现将8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原富锦市向阳川镇孟家岗村会计胡景秀、村党支部书记张庆才、村委会主任李发贪污案。2013年,胡景秀、张庆才和李发等三人,利用协助政府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职务便利,骗取政策性农业保险资金用于各自家庭生活。其中,胡景秀分得3.9万余元,张庆才分得4000余元,李发分得7000余元。2014年12月,富锦市人民法院认定该三人犯贪污罪,判处胡景秀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判处张庆才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判处李发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2015年4月,富锦市纪委给予该三人开除党籍处分。

2.原富锦市向阳川镇正和村会计相贵福、村委会主任李广海贪污案。2012年至2013年,相贵福、李广海等二人,在受政府委托协助从事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中,利用职务便利,骗取政策性农业保险资金用于个人生活。其中,相贵福分得4.1万元,李广海分得1万元。2014年12月,富锦市人民法院认定该二人犯贪污罪,判处相贵福有期徒刑二年九个月,缓刑四年;判处李广海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2015年5月,富锦市纪委给予该二人开除党籍处分。

3.原同江市临江镇合兴村党支部书记刘淑芹贪污案。2013年,刘淑芹在协助阳光农业保险公司办理种植业国家惠农政策保险过程中,利用职务便利,将自己不具备投保条件的547亩土地进行投保,骗取国家惠农政策理赔款6万余元,用于个人生活支出。2014年11月,同江市人民法院认定刘淑芹犯贪污罪,并综合考虑其存在自首等从轻减轻处罚情节,判处免予刑事处罚。同年11月,同江市纪委给予刘淑芹开除党籍处分。

4.原同江市街津口乡卫垦村党支部书记原永侦、村委会主任张海军、村会计张永贵挪用公款案。2013年,原永侦、张海军和张永贵等三人,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国家惠农政策理赔款,归个人使用或进行营利性活动。其中,原永侦挪用公款123万余元,张海军挪用公款112万余元,张永贵挪用公款10万余元。2014年11月,同江市人民法院认定该三人犯挪用公款罪,判处原永侦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判处张海军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判处张永贵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同年11月,同江市纪委给予该三人开除党籍处分。

5.原桦南县梨树乡永远村党支部书记鲁宝义、村会计李淑华、村委会主任刘学生、乡经管站出纳员郭冬梅贪污案。2013年,鲁宝义、李淑华、刘学生、郭冬梅等四人,利用职务便利,有分有合,采取虚构事实的手段骗取国家种植业保险保费补贴。其中,鲁宝义分得1.4万余元,李淑华分得2000余元,刘学生分得2000元,均被用于日常生活支出。2014年8月,桦南县人民法院认定该四人犯贪污罪,判处鲁宝义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判处李淑华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判处郭冬梅、刘学生免予刑事处罚。2014年9月,桦南县纪委给予鲁宝义、李淑华、刘学生、郭冬梅等四人开除党籍处分。

6.原桦南县明义乡前合发村党支部书记卢凤友职务侵占案。2008年11月至2011年10月,卢凤友在任村党支部书记期间,将本村耕地承包款7.5万余元据为己有,用于个人生活支出。2015年3月,桦南县人民法院认定卢凤友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同年3月,桦南县纪委给予卢凤友开除党籍处分。

7.原桦川县新城镇中伏村会计贾树军贪污案。2008年至2011年,贾树军利用职务便利,侵吞国家土地补贴、粮食补贴共计7000余元。2014年4月,桦川县人民法院认定贾树军犯贪污罪,判处免予刑事处罚。2015年2月,桦川县纪委给予贾树军开除党籍处分。

8.原郊区长青乡兴家村党支部书记史金、村会计付长福、村委会主任方士海、村民吴正民贪污案。2006年至2009年,史金、付长福、方士海等三人,利用职务便利伙同村民吴正民,将林地以他人名义虚报成新增粮地面积330亩,共骗取国家粮食补贴款5.4 万余元。2014年11月,佳木斯市郊区人民法院认定该四人犯贪污罪,判处吴正民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判处史金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判处付长福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判处方士海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2015年5月,郊区纪委给予该四人开除党籍处分。

以上通报的8起典型案件表明,在党和政府不断加大“三农”扶持力度、众多支农惠农资金用于“三农”的同时,被农村党员干部在中间环节予以截留、挪用、侵占、贪污等现象屡禁不绝,“雁过拔毛、中饱私囊”的事情时有发生,损害了党员干部形象,影响了村级党组织威信,制约了农村经济发展,破坏了农村社会稳定。

为坚决遏制农村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频发态势,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既要从严查办、形成震慑,又要多策并举、标本兼治,坚持“教育、制度、监督、惩处”相结合,进一步净化我市农村发展环境。

一、严格教育,促进其廉洁自律。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农村党员、特别是新任职农村党员干部的廉政教育,纳入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大格局之中,明确方法、步骤、措施和要求,定期开展集中培训和分批轮训。同时,要强化评估教育效果的硬性要求,设定量化检验标准,促进其真学、牢记、严守。

二、严明制度,规范其廉洁自律。各级党委政府要进一步完善村级事务决策机制,凡涉及农村发展、农业生产和农民利益的重大问题,必须事先征求群众的意见建议。认真执行村级财务公开制度,公开的内容、形式、时间和程序,必须严格遵循规定,防止搞形式、走过场。乡镇党委、纪工委要严格落实农村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求,对农村党员干部应实行任前谈话、提醒谈话、信访谈话和诫勉谈话等制度,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抓早抓小、露头就打。同时,进一步明确乡镇党委书记作为第一责任人的主体责任,本地农村党员干部如多人发生违纪违法行为,应追究其领导责任。

三、严密监督,要求其廉洁自律。村委会作为村民自治组织,选举的干部必须对村民负责,广大村民是监督主体。要认真落实农民的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充分发挥村民监督委员会的职责作用,让农村党员干部时时处处置于村民的监督之中。要畅通举报渠道,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解释、及时处理、及时公布,调动群众参与监督的积极性。?同时,进一步发挥“阳光村务工程”的监督平台作用,让农村干部行使权力在网上“全透明”“晒清单”,最大限度地压缩寻租空间。

四、严厉惩处,责令其廉洁自律。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有腐必反、有乱必纠”原则,重点盯紧土地征用、退耕还林、扶贫救灾、良种补贴等上级拨款和补偿费用的发放环节,对农村党员干部虚报、冒领、截留、套取国家资金等违纪违法问题,重典治乱、重拳出击,发现一起、核实一起、查处一起,毫不手软、决不姑息。对典型案件,要公开曝光、点名通报,形成持续高压态势,为农村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创造良好的政治和法制环境。

党支部的处分通报范文三

全体支持系统员工:

关于作息时间调整一事公司已提前发布正式文件通知,绝大部分员工均能自觉遵守公司规定,但仍有部分员工存在提前早退就餐现象,为了贯彻公司制度、严肃工作纪律,公司拟决定对早退就餐的员工给予5元/人的经济处罚,希望全体支持系统员工引以为戒,自觉遵守工作纪律,树立良好的工作作风,

纪律处分通报范文

特此通报。

人事行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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