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场上应注意的“闯黄灯”

2016-11-12

导语:职场上无时不刻地有盏盏“黄灯”亮起,规则定得较模糊,但又不无危险的情形如暗礁般存在。本文就结合几个案例,和大家共同学习一下“职场交规”!

职场“闯黄灯”之做兼职

案例:

Stephen在一家教育培训类的公司做网页设计师。因为公司的网站构架相对比较简单,工作量也不大,所以,Stephen在闲暇之余做起“威客”来,在网上通过帮他人制作网站、网页赚了不少钱。眼看副业小有所成,Stephen就把这一生财的门道告诉了几个和自己关系还不错的同事。谁曾想,一传十,十传百,部门经理知道了自己属下的几个员工在外接私活,于是把“发起人”Stephen请到了办公室。这时Stephen才意识到事情的严重性:原来,公司和自己签订的劳动合同上清清楚楚地写着“公司严禁员工在外兼职”……

观点:

在本职工作之外搞个副业,这种情况如今在白领一族中早就不罕见了。一项“工作之余,职场人会做什么副业赚钱”的小调查,结果显示,“摆地摊”的、“开网店”的、“炒股票”的、“买彩票”的,是应有尽有,而像案例里Stephen那样在本职工作之外还“发挥余热”的也不在少数。

但是,常见的不代表就能被所有人待见,至少老板们一定不会对此喜闻乐见。可能你要反驳:劳动法并没有限制劳动者不能兼职啊!但别忘了,劳动者如果严重违反了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用人单位是有权与其解除劳动合同的。因此,如果你的劳动合同里有写明“禁止员工在外兼职的”,作为员工,你就有责任遵守这一规定。此外,如果你在同行业内的竞争对手处谋了一份兼职,是存在泄露公司商业机密的可能的;一旦你和公司有约在先,比如双方签订了“保密合同”或者“竞业禁止协议”,公司是有权处罚你这种触犯企业利益的行为的,到那个时候,恐怕公司对亮的就是“红灯”了!

友情提醒:虽然如同部分网友所说“做兼职能陶冶情操,还能赚点外快”,但别忘了还有企业规章制度的“无情牵绊”。而就算没有条条框框的约束,我们也得在干好本职工作之外再发展副业。如果你真的觉得自己的本职工作饱和度太低,对于自己的职业发展和财富积累都已经没啥贡献了,那恭喜你,你可以向高处跳槽了!

职场“闯黄灯”之拿回扣

案例:

YOYO是一名采购员,最近,她所在的公司正采购一款应用软件,作为公司里为数不多的采购员之一,YOYO从联系供应商、到签订采购合同都是独自一人完成。在询价过程中,一家供应商主动提出的价格比较合理,而且能给予她一定的回扣,因产品也是YOYO比较满意的,且谈下来的价格相对比较优惠,所以YOYO便选择了这家公司的产品并欣然接受了回扣。正当YOYO富有成就感地向上司汇报她的功绩时,戏剧性的悲剧发生了……原来这家供应商是上司特意安排给YOYO的,收受回扣的“桥段”也是为了考验YOYO职业道德而故意安排的。按照公司对采购员的管理条例,YOYO今年的年终奖金额将被公司调低。

观点:

在一项关于采购从业者是否拿过回扣的投票调查,结果显示有59.78%的人表示自己从来没拿过回扣;16.2%的人表示自己拿过回扣;5.59%的人想拿但怕出事,其余18.44%的人则表示在他们眼里,采购就是“肥差”。

从上述调查数据可以看出,大多数人是“清白”的。暂且不论这一结果有多少参考价值,但必须肯定的是,利用职务便利收取回扣是要冒法律风险的,并且国家对这一行为也有相关处罚。根据有关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对收受秘密回扣的处罚有:

1、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利用职务之便收受回扣,归个人所有,数额较大的,按刑法法典第163条规定的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论处。

2、《反不正当竞争法》第8条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在帐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回扣的,以行贿论处;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在账外暗中收受回扣的,以受贿论处。

很多人都说,天天跟钱打交道,怎么会不掉到钱眼里?又所谓“常在河边走,哪能不湿鞋”?没错,对于某些职业来说,腐败风险是必然存在的。可是在现实生活中,大多数情况是需要凭个人良心做事的,正所谓“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做人要问心无愧,钱要赚得心安理得。不要等哪天“湿身”了就麻烦了,因为这需要付出法律和道义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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