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农民工回乡创业政策

2017-03-22

有朋友问:关于农民工回乡创业政策有什么?今天小编整理了关于农民工回乡创业政策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仅供参考哦!

关于农民工回乡创业政策

1、回乡创业有哪些税收和规费优惠政策?

答:全面落实扶持创业的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将现有下岗失业人员创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延伸到返乡农民工和其他初始创业者。对返乡农民工和其他初始创业者创业应纳税收确有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的,可以申请缓交税款,缓交期不超过两年。

返乡农民工和其他初始创业者创办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免征企业所得税:(1)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2)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3)中药材种植;(4)林木的培育和种植;(5)牲畜、家禽的饲养;(6)林产品的采集;(7)灌溉、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等农业开发,农产品初加工,农业服务业。

返乡农民工和其他初始创业者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2年内减免工商、税务、卫生等部门登记类、管理类和证照类规费。

省以上行政事业性收费按规定收费标准的下限执行,属市、县(区)有权减免的规费予以全免;市及市以下服务性收费按低于标准50%收取。计量器具检定检测费按标准减收50%,特种设备检验费按标准收50%。

2、回乡创业能否享受金融贷款支持?

答:扩大小额担保贷款规模和范围。对返乡农民工和其他初始创业者,在自主创业期间可提供5万元以内的小额担保贷款;对合伙经营、组织起来创业并经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小额担保贷款额度可增加到20万元;对已经通过小额担保贷款扶持实现成功创业,且按时归还小额担保贷款的,可视其经营扩大和带动就业人数(5人以上)增加的情况,提供二次小额担保贷款扶持,最高限额不超过30万元。上述扶持个人创业的小额担保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属于微利项目的实行全额贴息;到期确需延长的,经批准可展期一年,展期不贴息。

对当年新招用返乡农民工等符合小额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3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5%)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含再就业基地和非正规就业组织),可给予300万元以内担保贷款,贷款期限最长2年。其中贷款额在200万元以内(含200万元),属微小型企业优势项目中的再就业基地和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的,可享受财政全额贴息,中央财政负担25%,省财政负担75%;其他的按规定给予50%贴息,贴息资金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各负担一半;贷款超过200万元的部分,由地方财政给予50%贴息。创业人员及企业有一定规模、经营稳定的,通过资产、土地担保、企业联保等方式,可按以上贴息政策给予500万元以内的贷款支持。

简化贷款手续,降低担保费率。减少小额担保贷款环节、提高中贷效率;优先对返乡农民工和其他初始创业者创业企业提供贷款担保,担保费率按国家规定标准减收50%。

回乡创业优惠政策

实行创办企业纳税扶持政策。返乡农民工和其他初始创业者创办新企业的,2年内由同级财政按照企业纳税地方所得部分的60%,预算安排资金予以扶持帮助,主要用于企业技术改造或补贴物流运输费用。属工商企业的,享受当地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减免创业企业房租、水电、物管、卫生等费用。对返乡农民工和其他初始创业者进入创业园或创业基地的企业,在享受两年内由同级财政预算安排一定资金予以扶持的同时,2年内减半交纳房租费和水电费,2年内免缴物管费、卫生费,其减免费用所需资金在各级财政安排的就业再就业资金中列支。

降低创办工业企业用水用电价格。对返乡农民工和其他初始创业者新创办工业企业,用水用电价格按同期价格分别补贴0.2元/吨和0.1元/千瓦时,在创业扶持专项资金中列支。

回乡大学生创业项目贷款可享哪些贴息补助

大学生回乡创业,在获取“创业卡”后,不仅可以提出贷款申请,还可得到授信额度内的贷款年利息50%的贴息补助。

根据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团市委、市人事局、诸暨农村合作银行日前的联合发文,回乡创业的大学生项目贷款贴息补助申请条件如下:年龄在40周岁以下(含40周岁),遵纪守法、无不良信用记录;毕业3年内创业、户籍在诸暨市辖区内、大专以上学历,归国留学生户籍、毕业年限不限;能积极开发和应用新技术、新产品、新项目;符合银行贷款基本条件。

据了解,回乡大学生需填写好《诸暨市回乡大学生创业卡申请表》、《诸暨市回乡大学生创业项目报告书》,交所在镇乡(街道)团委,由镇乡(街道)团委会同当地农村合作银行基层支行进行资格审查、信用评估和项目评审,于5月10日前向项目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团市委)提出申请。市人才办、团市委、市人事局、市科技局、农村合作银行、青联等将联合组成评审委员会进行综合评审,最终确定是否发放“诸暨市回乡大学生创业卡”。

获取“创业卡”的回乡大学生,可向所属镇乡(街道)支行提出贷款申请,单体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100万元,并享受“贷款优先、服务优质、利率优惠”的“三优”政策(有效期为3年)。贷款利率上浮幅度不超过40%(一般贷款执行利率上浮幅度为60%)。市人才专项资金将对创业卡持有者在授信额度内的贷款金额的年利息给予50%的贴息,并在次年初兑现,贴息期限为1年。

另外,超出创业卡贷款额度的合理资金需求,按一般贷款方式执行,可实行一次核定、分次发放的方法。贷款期限则根据持卡者的生产经营周期、综合还款能力等因素确定。在创业卡持有者经营期间已出现风险或预见可能出现风险时,农村合作银行有权采取资产保全并停止发放新的贷款、提前收回已发放的贷款等措施。“创业卡”每年评定一次,一年后根据其经营状况、信用记录等情况重新评定。

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关于农民工回乡创业政策,不知道有没有帮助到大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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