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买房注意事项 交首付款切不可莽撞

2017-04-14

购房者在购买时需要注意所购楼号在预售范围内。另外,需要了解项目是否存在抵押情况,如果项目存在抵押,抵押期满,无法偿还贷款的话,银行作为抵押权人行使抵押权,对房产进行拍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购房者作为第三方无法与银行对抗,风险不言而喻。由于期房抵押查询不接待个人,需要时可委托律师进行查询。

同时还需要注意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合同的签定。因房产买卖产生的诸多纠纷,在法律处理上,相关问题大多以合同约定为依据。有购房者由于不清楚此方面的情况,往往听信出售方的口头承诺,而埋下隐患。签定合同时,需要注意以下方面

第一,一定要审查开发商是否具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有了许可证,则标志着开发商具有土地使用证、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许可证等。这是买房能否办产权证的关键。购买时需要注意所购楼号在预售范围内。

第二,一定要采用房地产管理部门统一印制的标准房屋买卖合同文本,并按照文本中所列条款逐条逐项填写,千万不能马虎

第三,一定要注意合同条款中双方所填写的内容中权利与义务是否对等。有一些开发商的合同文本事先已填写好甚至补充条款也由自己填好,这种填写好的合同文本大多存在着约定的权利义务不平等的情况。一旦发生此种情况,买房人一定要提出自己的意见,决不能草率行事。

第四,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如果选择按套内建筑面积为依据进行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时,应当在“面积差异处理”条款中明确面积发生误差时的处理方式。只有在合同中对面积差异有了详尽的约定后,才能避免上当

第五,一定要讲究房屋买卖的付款方式是否规范。在合同中对付款的数额、期限、方式及违约责任等作出约定。有的开发商不是先签订合同,而是先让购房者交纳一定数额的定金,只给购房者一个收条,一旦发生纠纷往往造成购房者在追究其责任方面的举证困难。

第六,一定要认准交房日期是否确定。资金不足而延期交房是常有的事,开发商在预售合同上往往大做文章,如只注明竣工日期,而不注明交付使用日期;运用“水电气安装后、质量验收合格后、小区配套完成后”等一些模糊语言。对此,购房者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将交房日期明白无误地规定为“某年某月某日”,并注明开发商不能按时交房所需承担的责任。

第七,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好请律师或行家从法律的角度代你审查合同文本,以减少一些不必要的损失。

所谓现房是指已经完工的房地产项目。在经过有关部门验收后,可取得房地产权证(大产证),办理初始登记。如果购买的是现房,则开发商须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购现房需要查看开发商是否有大证,即开发项目的产权初始登记,开发商将预售范围内的项目产权登记在自己名下,然后分办购房者的小证。购买时如果开发商不具有大证,就需要其五证齐全;没有大证,又五证不全,购买风险自己把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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