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三历史备考资料:古代地方行政制度
行省制度便利了中央对地方的管理,加强了中央集权,巩固了多民族国家的统一。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高三历史《古代地方行政制度》的备考资料以供大家学习。
高三历史备考资料:古代地方行政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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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先秦:西周—分封制(分封制是西周分封建诸侯的制度,是奴隶社会的上层建筑;周王把土地和人民分封建给王族、功臣和先代贵族;诸侯要服从命令,按期纳贡,随从作战。作用:初期巩固了统治,扩大了疆域;后期造成了割据,削弱了奴隶制);战国—商鞅变法建立县制。
2.秦汉:秦朝—郡县制(在地方上推行郡县制,县以下设乡、里等基层行政组织,郡守和县令都由皇帝任免);两汉:刺史制度的演变(监察—地方行政:汉武帝时实行刺史制度,刺史级别不高,但可监察诸侯王和地方高官;东汉末年,刺史改为州牧,执掌州的军政大权;东汉末年地方行政区划变为州、郡、县三级制);郡国并行与王国问题的解决(汉初郡国并行;其中,王国与割据无异,侯国受所在郡监督;汉武帝颁布“推恩令”、“附益法”、“左官律”,逐步解决了王国问题);编户齐民制度(既是赋税制度,也是户籍管理制度)。
3.宋元:北宋—知州与通判相牵制;辽—蕃汉分治(辽实行“蕃汉分治”,南面官任汉契人,统治汉人渤海人;北面官是契丹人,统治契丹少民人;北面大于南面官);金—猛安谋克制(兵农合一,加深了女真族的封建化);元—行省制度(元朝在地方实行行省制度;中书省直辖河北、山西、山东;蒙古地区为岭北行省;东北地区为辽阳行省)。
4.明清:明—废行省设三司(布政司管民政财政;按察司管监察司法,都司管军政);明朝在西藏实行僧官制度(最高僧官是法王);土司制度(当地少数民族首领担任宣慰司、土知府长官)与“改土归流”(取消土司衙门、改由朝廷派遣有任期、不世袭、可调动的流动官员直接统治的变革,称为“改土归流”。但明朝时西南大部分地区仍实行土司制度。康熙帝平定“三藩之乱”,为大规模推行“改土归流”创造了条件。雍正帝大量委派流官代替土司。改土归流的意义:加强中央统治→改变落后纷争→促进民族交流→国家巩固发展);清—十八行省五将军辖区(黑龙江、吉林、盛京、乌里雅苏台、伊犁)两个办事大臣辖区(青海、西藏)一个盟旗(蒙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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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夏商的地方行政制度:侯、伯等的设立。
2.西周的分封制:分封制是西周分封诸候的制度。它形成于夏商时期,西周时得到进一步发展。分封制的主要内容:周王把一定的土地和人民,分别授予王族、功臣和先代贵族,让他们建立诸候国,拱卫王室;诸候要服从周王的命令,按期向周王贡献财物,并随从作战。分封制的特点:第一,分封制是西周长期的“国策”和普遍推行于全国范围的政治制度;第二,分封制是西周巩固王朝统治的战略措施;第三,授土授民和受封诸侯履行广泛义务,是分封制的主要内容;第四,分封制与宗法制紧密结合,形成了以周王为首的等级制度和从属关系。分封制的作用:分封制使周朝巩固了统治,扩大了疆域。
3.郡县制的全面推行:
(1)建立:秦统一后,秦始皇采纳李斯的建议,在全国范围内废除分封制,实行郡县制,全国分为36郡,由中央政府直接管辖。
(2)建立地方官僚机构:郡守是郡的最高行政长官,对上承受中央命令,对下督责所属各县;郡守定期向丞相汇报工作。县的长官称县长或县长,主要任务是治理民众,管理财政、司法、狱讼和兵役。郡守和县令、县长都由皇帝直接任命。
(3)影响:①秦朝通过郡县制,实现了对地方政权直接有效的控制。这套从中央到地方金字塔般统治机构的建立,把全国的每个地方、每户人家都纳人国家政治体制之中。②秦朝形成的中央集权制度,奠定了中国两千多年政治制度的基本格局,为历代王朝所沿用,且不断加强和完善。
4.从汉至元的地方行政制度:
(1)汉朝:汉初,地方在很长一段时间里往往还是郡县、封国并存。封国是朝廷的依靠力量,但有时也会与朝廷对抗。汉景帝平定七国之乱;汉武帝颁布“推恩令”,规定诸侯王死后,嫡长子继承王位,其他子弟分割部分土地为列侯,列侯归郡统辖。结果,王国越分越小,中央集权得到加强。
(2)唐中期:朝廷在地方设置了许多节度使。节度使名为朝廷藩镇,实际上在政治上享有较大的自主权,经济上控制着财权,军事上拥有强悍的武力,往往发展成为割据势力。结果,唐中期安史之乱后形成的藩镇割据局面,持续一百多年,严重削弱了中央集权。
(3)北宋:军事上,兵权收归中央,充实中央禁军;行政上,文臣担任地方长官,同时设通判负责监督;财政上,地方赋税大部分由中央掌控。结果,改变了唐末五代以来藩镇割据的局面,加强了中央集权;但是也形成了冗官、冗兵和冗费的局面,为北宋埋下了积贫积弱的祸根。
(4)元朝:实行行省制度。行省长官由朝廷任命。行省之下,分设路、府、州、县,边远民族地区设宣尉司进行管理。行省拥有经济、军事大权,但行使权力时受到中央的节制。影响,行省制度便利了中央对地方的管理,加强了中央集权,巩固了多民族国家的统一;它的创立,是中国古代地方行政制度的重大变革,是中国省制的开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