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淄博公积金异地贷款政策及所需材料

2017-04-14

为满足职工购房需求,根据住建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建金[2014]148号)文件以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2015年第一次会议精神,现就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我(淄博市)市购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的对象为在就业地缴存住房公积金,户籍地为淄博市并在淄博市购买自住普通住房的缴存职工。

二、申请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的借款人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至贷款申请之日,职工所在单位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职工本人连续正常缴存六个月以上;

2、在缴存地无住房公积金贷款;

3、符合淄博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个人征信条件;

4、所购住房须为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按揭合作协议并且项目开发单位足额缴存保证金的一手房。

三、借款人在户籍地和缴存地的房屋套数合并计算。

四、借款人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需向中心提交下列资料:

1、申请人及配偶的身份证、户口簿。

2、申请人结婚证(单身的需到婚姻登记处开具单身证明)。

3、借款人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格式见附件)。

4、户籍地和缴存地的房管部门出具的房屋登记信息查询结果证明。

5、申请人、配偶所在单位出具并加盖公章或人事劳资部门印章的收入证明。

6、房管部门备案的机打《商品房买卖合同》。

7、机打税控收据。

五、扫描录入住房公积金贷款信息系统的材料包括:

(一)贷款受理岗扫描上传的贷款资料有:

1、借款人身份证;

2、房管部门出具的所有家庭成员在户籍地和缴存地的房屋产权登记查询证明;

3、房管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买受人页(打印)、付款方式页。

(二)合同签订岗(抵押落实岗)扫描上传的贷款资料有:

1、借款合同签字页;

2、借款人、配偶及共有人、保证人的影像资料;

3、待抵押落实后及时扫描上传他项权证至信息系统。

六、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的贷款金额、贷款期限及所提供的材料等按照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规定执行。

七、借款人需保证其提供的贷款资料真实有效。

对提供虚假资料骗取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申请人,取消其贷款资格并将其列入“住房公积金贷款黑名单”,禁止其在我市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同时将其提供虚假资料的情况告知其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纳入其信用记录。

八、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我市购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亦可采用住房公积金家庭直系亲属合力贷款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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