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的质量问题有哪些?该如何维权与索赔?

2017-05-05

随着我国住宅建设和房地产业的飞速发展,城镇商品房质量问题日益成为消费者投诉的热点之一,由此引起的商品房的质量纠纷也呈不断上升趋势。那么,商品房的质量问题有哪些?对于购房者而言,又该如何维权与索赔?

一、商品房质量问题有哪些?

1、楼体不稳定。表现为过了沉降期依然的下沉不止;不均匀的沉降导致楼体倾斜;整体强度不够,楼体受震动后或在大风中摆动。

2、裂缝。包括墙体裂缝及楼板裂缝,裂缝分为强度裂缝、沉降裂缝、温度裂缝、变形裂缝,产生的原因有材料强度不够,结构、墙体受力不均等。

3、渗漏。由于防水工艺不完善、防水材料质量不过关等原因导致屋面渗漏,厨房、卫生间向外的水平渗漏,以及向楼下的垂直渗漏,垂直渗漏多见于各种管线与楼板接合处。

4、墙体空,墙皮脱落。墙体内部各砌块、层面之间连接不好,在压力、温差等作用下形成中空,致使墙体整体抗压能力降低,表面粉刷层易于脱落。

5、隔音、隔热效果差。住宅楼内户与户之间、户内各厅室之间隔断墙及楼板隔音、减震效果不好,达不到私秘性的要求。

6、门、窗密闭性差、变形。有的门窗自安装上开始,有的在使用一段时间后即出现密闭不好、部分材质或整体变形的问题。

7、上下水跑冒滴漏。跑冒滴漏现象浪费资源,影响人的正常生活,形成的原因在于上下水管线水平、垂直设计不够合理,水龙头、抽水马桶等质量不过关。

8、水、电、暖、气的设计位置不合理。包括水池、浴盆、蹲便器、水表、煤气表等设计种类不完善,设计位置与日常生活要求不符,影响家具布置。

9、公用设施设计不合理,质量不过关。如楼梯间位置不方便,楼梯宽度过小,电梯运行质量不稳定,公用照明设施不完善,消防安全设施缺乏等。

二、该如何维权与索赔?

可分为以下三种情形:

1、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购房人有权拒收、解除合同和要求赔偿损失。《解释》第十二条规定:“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2、因房屋质量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购房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解释》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3、在保修范围内的一般质量问题,购房人有权要求出卖人承担修复责任。《解释》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房屋质量问题及如何索赔维权,相信看完这篇文章您已经了解了大概,小编提醒购房者对待商品房质量问题,必须根据其性质和严重程度,区别不同情况,依法提出合理的索赔要求,能够更好的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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