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擅自变更户型设计 能退房吗?
合同法规定,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时,对方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那么,开发商擅自变更设计,购房者能否退房?
案例
某购房者看中一套房屋,屋内有二个卫生间,一个在客厅,另一个在主卧室内。随后,购房者与开发商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附有房屋平面图(二个卫生间)。
合同中约定:“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该商品房结构形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发生变化的,出卖人应当在有关部门批准同意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买受人有权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买受人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变更。出卖人未在规定时限内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退房。”
7个月后,开发商向购房者签发入住通知书。购房者到现场看房时发现,主卧内的卫生间没有了,于是立即向开发商提出了质疑。开发商称原设计存在一定的问题,设计单位要求变更设计,开发商并无责任。那么购房者此时能要求退房并让开发商赔偿损失吗?
分析
购房者有权解除合同,退掉房子。建议你先与开发商协商,协商不成,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合同法》第9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因为商品房已经建成,不可能再改变,也就是说,开发商已经以其自己的行为表明,他将不再履行合同约定的“两个卫生间”的合同义务。开发商称原设计存在一定的问题,设计单位要求变更设计,开发商并无责任,这个理由是站不住脚的。因为,开发商变更房屋设计(减少卫生间)后,没有通知购房者。
按《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24条规定,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商品房的结构形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变化,以及出现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影响商品房质量或者使用功能情形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变更确立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买受人有权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买受人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规划、设计变更以及由此引起的房价款的变更。开发商未在规定时限内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