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内蒙古的低保标准最新消息
2016-11-14
导语:低保是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简称。
昨日,记者从包头市财政局获悉,今年包头市进一步提高了城乡低保标准,即城市低保标准提高55元/月,达到每人每月505元;农牧民低保标准提高480元/年,达到每人每年4480元。
内蒙古自治区为进一步促进低收入群体增加收入,从2012年1月1日起再次提高了城乡低保标准,城市低保标准人均每月提高39元,达到349元;农村低保标准人均每年提高240元,达到2028元。我市筹措资金进一步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即城市低保标准提高55元/月,高于自治区提标水平16元,达到每人每月505元;农牧民低保标准提高480元/年,高于自治区提标水平240元,达到每人每年4480元。提标后,我市城市低保标准较自治区水平高156元;农牧民低保标准较自治区水平高2452元。
据了解,目前,市财政局已将自治区及市本级一、二季度城乡低保补助资金16085万元下达各旗县区,其中:农村牧区最低生活保障补助资金3930万元,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资金1215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