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生创业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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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高校毕业生创业有什么创业优惠政策支持呢?下面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2017生创业优惠政策。
2017生创业优惠政策:收费减免
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或者创办小微企业,可减免十多项行政性收费。从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将免收属于登记类、证照类、管理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此外还可减免: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收取的企业注册登记费;税务部门收取的税务发票工本费;海关部门收取的海关监督手续费;商务部门收取的装船证费、手工制品证件费、纺织品原产地证明费、酒类批发许可证工本费;质检部门收取的签发一般原产地证书费、一般原产地证工本费、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工本费;贸促会收取的货物原产地证明书费、ATA单证册收费。国土资源部门收取的土地登记费;新闻出版部门收取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费、《印刷经营许可证》工本费;农业部门收取的农机监理费(含牌证工本费、安全技术检验费、驾驶许可考试费等)、新兽药审批费、《进口兽药许可证》审批费和已生产兽药品种注册登记费;林业部门收取的林权证工本费、《木材经营许可证》工本费;旅游部门收取的星级标牌(含星级证书)工本费、A级旅游景区标牌(含证书)工本费、工农业旅游示范点标牌(含证书)工本费;文化部门收取的文化市场证照工本费;伊斯兰教协会收取的清真食品认证费。
2017生创业优惠政策:税收返还
对于创办小微企业的高校毕业生,还将给予税收返还,具体是:自工商登记之日2年内,可享受缴纳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和营业税省级留成100%、市县留成50%的财政补助政策。高校毕业生如果是在省、市级地税机关进行税务登记的,向市职业介绍服务中心(市创业就业服务指导中心)申报;如果是在各县(市、区)、开发区地税务机关登记的,则向所在地税的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报。
2017生创业优惠政策:社会保险补贴
高校毕业生是从事个体经营,可参照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只要交纳社保缴费金额的三分之一就可参保。高校毕业生创办的为小微企业,并准备以企业方式参保缴费,则按照其单位缴费部分(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保险)的三分之二予以社会保险补贴。高校毕业生创办小微企业,并以企业方式在省、市社会保险代理机构参保缴费的,向市就业指导中心申报;申报主体在各县(市、区)、社会保险代理机构参保缴费的向本县(市、区)人社部门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报。
2017生创业优惠政策:带动就业有奖励
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并带动3人以上就业、且正常经营1年以上,可以从就业专项资金中获得一次性创业就业补助。补助金额主要是根据创业带动就业人数来计算,标准为每人不超过1000元。想申请就业补助,高校毕业生在省、市级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可向市职业介绍服务中心(市创业就业服务指导中心)申报;在各县(市、区)、开发区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则向本县区、开发区人社部门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报。
2017生创业优惠政策:小微企业需要认定
只要领取了《就业失业登记证》,毕业后5年内自主创业、合伙经营或者组织起来创业的高校毕业生,都可获得扶持政策。小微企业是需要认定的,如果申报主体是在省、市级地税机关进行税务登记的,可向市中小企业局申请进行;如果是在各县(市、区)、开发区地税务机关登记的,则由地税机关所属地的县(市、区)、开发区中小企业局、民营经济主管部门进行认定。最后,由认定机关出具“小微企业认定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