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文化遗产的意义
文化遗产是人类在社会历史实践中创造的具有文化价值的财富遗存,它包括了人类在社会历史实践中所创造的一切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以下是小编整理分享的保护文化遗产的意义的相关资料,欢迎阅读!
保护文化遗产的意义篇一
文化遗产保护和利用的意义
文化遗产是人类在社会历史实践中创造的具有文化价值的财富遗存,它包括了人类在社会历史实践中所创造的一切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文化遗产是人类改造自然的产物,它反映了历史上人类与自然之间的关系及其发展,是人类改造自然的见证。通过对文化遗产的研究探索,我们可以窥见人类自诞生以来的生活面貌。文化遗产是人类在历史上创造的,是人类过去生活的反映,具有不可再生,不可循环的特点,一旦消失,就可能永远不能再现,因此,对文化遗产的保护意义及其重大。
在现代国际竞争和地区竞争日益激烈的局势下,各国都把经济的增长放在国家发展战略的首要位置,只有经济的快速发展,国家综合实力的增强才能在未来的国际竞争中占有一席之地。所以拆旧建新的趋势日益加快,各种古老的建筑物、遗址被现代化的机械夷为平地,各种文物被无情的摧毁。在经济利益的驱使下,许多文化遗产也被商业化的操作,把经济利润的最大限度的获得看作全部工作的出发点,在许多旅游地,商家为了获取最大限度的利润,不顾环境的承受能力,过量的游客蜂拥而至,这不但改变了文化遗产保护的初衷,更为严重的是给文化遗产带来极大的负担,常常遭至遗物的破坏,加快了遗存的损耗速度,缩短了文化遗产的生命。这主要还是人们对文化遗产的认识不够深刻,对文化遗产的不可再生性认识不足。因此,加强对文化遗产的合理、正确的保护,加大对文化遗产知识的宣传工作就显得及其迫切和重要。
文化遗产是人类在历史发展进程中,与环境交互作用的产物,是人类智慧的结晶,其内容丰富多彩。1972年,联合国科教文组织第十七届大会通过的《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将文化遗产分为文物、建筑群、遗址三类,2003年联合国科教文组织的32届大会通过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又提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概念,但不管怎样分类,人类文化遗产所具有的共同特点就是具有突出的普遍价值。
历史文化城镇和村落是人类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上个世纪70到80年代,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及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先后通过的《关于保护历史小城镇的决议》、《关于历史地区的保护及其当代作用的建议》、《保护历史城镇与城区宪章》等等一批重要的历史文献,都对历史小城镇、古村落的保护提出了相关规定和措施。1972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出台《保护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公约》,我国于1985年成为缔约国,并逐步建立了以文物保护单位、历史文化名城和历史文化保护区为主的遗产保护体系。1986年,国务院在公布第二批历史文化名城时,就已经提出要对文物古迹比较集中的小镇、村落进行保护。2002年新出台的《文物保护法》中又明确提出历史文化村镇的概念,并以法的形式确认了名镇(名村)在我国遗产保护体系中的地位。世界上所有文明古国都对历史的古镇和古村进行着成片的保护。位于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木兰乡的大余湾村于今年9月被国家建设部和国家文物局联合评定为第二批“中国历史文化名村”,它的内涵包含了文化遗产的所有分类,但是值得可惜的是,目前这个历史文化名村却还没有得到应有的合理保护。
对历史文化名村的保护内容就是保护众多分散在广大名村的文物古迹和历史建筑,延续名村的传统格局和风貌特色,继承和发扬优秀的地方历史文化传统。大余湾村北木兰山、东望木兰湖,距今已有630余年的历史,保存着明清建筑40余栋,作为一个历史上的村落,它几乎放映了一个未受现代化影响前的农耕文明的整体面貌,从房屋建筑、农作工具到风水理念,都透现出中国古代社会的农村面貌。通过对大余湾村保护的意义的探讨可以看出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意义。
首先,保护文化遗产,可以使祖先创造的物质有效的保存下来。大余湾村现不但完整的保存着40余座明清时期的建筑,目前保存完好的有10栋,保存较好的有31栋。此外,与古民居建筑共存的文物有雕花木床、钦赐寿匾、谕旨木盒、石碾、石磨、石碓、织布机、纺线车、太师椅、古瓷器,以及《余氏宗谱》、余氏名人著作等。这些都是大余湾人在改造自然,与自然的相互作用中形成的人文文化,是祖先顺应自然创造的物质文化。它们是大余湾人也反映了一部分中国人在历史上活动的轨迹。保护这些文化遗产就是尊重我们的祖先、尊重我们中国人自己的历史、尊重中华民族自己的文化。
其次,在现代世界文化逐渐走向汇流的社会,保护文化遗产,保存和发展祖先留下来的财富,体现自己民族文化的特点,丰富了世界文化的多样性。中华文化上下五千年,博大精深。但是,正如我们看到的那样,我们古老的许多文化都在现代化的冲击下,消失在历史的长河中。象大余村这样存留完整、丰富的古代文化遗存,中国并非随处可见。大余湾建筑风格奇特,大余湾先民将建筑特色概括为: “前面墙围水,后面山围墙,大院套小院,小院通各房,全村百来户,串通二十巷,家家皆相通,户户隔门房,青石板块路,滴水线石墙,顶有飞琉瓦,檐伸鸟兽状,室内多雕刻, 门前画檐廊。”此外,大余湾村前以涧溪作沟壑,再砌石墙为屏; 村后以西峰山作依托,又筑石墙为障,村庄左右均有石墙相围,悄然构成一城郭,可防贼御寇,村内巷巷相通,各户相连,呈现一套完整的安全居家体系。大余湾村的风水观念是该地建筑文化的最重要的组成部分之一。“左边青龙游,右边白虎守,前面双龟朝北斗,后面金线钓葫芦,中间如意太极图。”指的是村子左边蜿蜒的山脉连接稻田像青龙浮游于水面,村子右边一座山包像一只白虎俯视前方,村前有两座山包形似乌龟爬行,相邻山峰上有大块花岗岩犹似北斗七星挂天空,村后西峰山山脊如同一条金线,串联着葫芦状的小山包村,前有进水出水两条溪流汇集于村中的池塘形状恰如一张太极图。值得注意的是,风水观念不仅是大余湾民居所特有,在中国古代的许许多多的建筑、坟墓中,都有体现。风水理念外表上看来是一种迷信,但它体现出中国古人天人合一,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思想。中国许多的庵观、寺庙都建在名山上,体现的就是这种风水理念,这种天人合一、中庸的哲学思想。
其三,有效地保护文化遗产,并加以合理的旅游开发,有利于推动当地经济的发展,提高当地的人民生活水平。文化遗产的保护与旅游的开发并不是水火不相容的,只要处理得当,两者都可以得到良性发展,文化遗产可以成为当地经济的一个持续增长点。但是,首先得认清文化遗产保护与经济增长之间的关系。对文化遗产的开发必须以有效地保护为先,只有文化遗存保护好了,这个经济增长点才不会在短短几年或者十几年里枯竭。文化遗存的旅游开发不但可以促进经济的发展,而且使更多的人了解当地的文化,中国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全国委员会秘书处副秘书长杜越提出,遗产地最主要的特征应该是开放。“祖先留给我们的遗产,我们有权利也有义务参观、学习和传承,因此旅游是必要的。它已成为游客提高文化品位、增长知识阅历的重要一环。”在文化遗产和自然遗产地适当的发展旅游业,不但旅游的适度收入可以为保护遗产提供经费支持,为遗产管理提供经济保障,而且游客的到来促进了各地文化之间的交流,宣传了当地的文化。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遗产中心欧洲部主席迈克蒂尔德·罗斯勒说:“世界遗产地的旅游业给全球几百万人创造了就业机会,给无数旅游者带来了快乐和休闲。”文化遗产的旅游合理开发,可以带来极大的利益,但也可能给遗存带来极大的损失,会出现那种结果关键在于怎样处理两者的关系。
大余湾村现有人口380人,近百户人家,但是大部分家庭都不是很富裕,有很多的家庭还处于贫困阶段。把大余湾民俗文化村开发成一个旅游景点,吸收当地人员编为工作人员,不但可以提高当地人口的就业率,而且还会更多的人转向第三产业,提高当地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黄陂区已有“盘龙”(3500年历史的盘龙古城)、“双凤”(为纪念程颐、程颢而建的双凤亭)、“木兰”(佛、道两教共处,有1500年历史的木兰山)三张文化名片,有“无陂不成镇”的美誉。大余湾规划出来后,将会成为黄陂的第四张名片,且必会出现“来陂必游大余湾”的说法。据初步预测,那是的黄陂大余湾将每年可实现文化旅游综合收入500万元以上,带动当地及周边1800余村民从事文化旅游业。同时,还可以提高当地人的文化素质。
其四,文化遗产是自己祖先创造的文化,是本民族的过去,通过对文化遗产的保护、利用可以培养人们爱国主义情感,增强民族自尊心、自信心。中国五千年长河,古老的先辈们创造了博大精深的中华文化,这是我们中华民族的骄傲。保存这些文化遗产,是我们的义务,是对子孙后代负责的表现。唐太宗说:“以史为鉴,可以知兴替”。只有正视自己过去的民族才能走向未来。只有萌发于历史文化传统之上的“新”文化,才更具有根基、底蕴、特色和生命力。社会文明需要新陈代谢,但更新不能摈弃历史,而是在历史基础上发展,是从旧环境中滋生出新的东西。文化遗产是先人遗留给后人具有文化价值的财产,我们有义务保护好祖先的遗产,这分财产不但属于我们,也属于我们的子孙后代。我们有义务把这份祖先的财产传承下去。
保护文化遗产的意义篇二
浅析平遥古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意义与方法
摘要: 中国是一个具有5000年历史文明古国,有着悠久历史和灿烂的文化,自成体系的文化延续至今,从未间断,在许多领域都反映出历史的传统。城市是社会文明的集中体现,历史城市以其深厚的历史渊源,反映了社会发展的脉络,是人类的宝贵财富。在中国广阔的疆域内,保存了许多历史城市,这是先人们给我们留下的宝贵遗产,保护好这些遗产是我们神圣职责。
关键词:古城 保护 平遥 意义
中国城市保护思想可以追溯至建国初期以梁思成先生为代表的建筑及城市规划学者对保护古都北京的研究、规划和倡导(“五四”以来形成的破旧立新的文化倾向和解放后对新建设的盲目热情,使得在当时是十分先进的保护思想未得到及时有效的贯彻和推广)。
70年代末80年代初,改革开放促进了中国与历史文化的沟通与交流,在重视历史环境保护的国际潮流影响之下,保护历史古城的思想在我国领导和专家的头脑中逐步形成。在此基础上一些专家向国家呼吁,指出只保护单个文物古迹和古建筑是不够的,应该从城市整体上采取保护措施,但也不是所有的历史古城都要进行全面保护,要选择重点。
1982年,我国选定了24个具有重大历史价值和革命意义的城市作为国家第一批历史文化名城加强保护。此举标志着我国的文化保护遗产制度开始从1949年的建立走向成熟。自此,我国在1986年、1994年又先后公布了第二批、第三批历史文化名城,截至2007年我国历史文化名城总数累计达109个。
1 古城保护的发展现状与特色分析
1.1古城的发展现状
平遥古城历史悠久,文物古迹众多。它完整地体现了17世纪~19世纪的历史面貌,为明清建筑艺术的历史博物馆。其古建筑及文物古迹,在数量和品位上均属国内罕见,对研究中国古代城市变迁、城市建筑、人类居住形式和传统文化的发展具有极为重要的历史、艺术、科学价值。这座坚实完整的砖石城池,数百年来在军事防御和防洪挡险等方面发挥了很大的作用。城内街道、古建衙门、市楼、商店、民居等还保留原有的明代形制,是世界文化遗产名录,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1.2 平遥古城的特色分析
1.2.1总体评价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遗产委员会认定,“平遥古城是明清时期中国汉民族城市的杰出范例,保存了这一时期所有的风貌特征,是一幅展示中国历史上非同寻常的文化、社会、经济及宗教发展的完整画卷”。这一评价是对平遥古城历史价值的高度概括,突出了其文化特色的完整性和丰富性 。
平遥地处晋中地区中部,县域面积1260平方公里,人口45.3万。古城位于县域西北部,面积2.25平方公里,人口6.3万人。古城平遥史称古陶,相传为帝尧的封地,春秋时期为晋国古邑,后称中都,汉代京陵县,北魏时置平陶县,距今2700多年的历史,因避太武帝拓拔焘名讳,改称平遥,至今也有1500多年历史。1986年12月,由国务院正式公布为历史文化名城。
1.2.2特色要素分析
平遥古城特色有众多要素组成,包括城墙、居民、寺庙、街坊、店铺、县衙、遗址、河流、山地、农田、黄土地、风味小吃和手工艺品等。黄土地、河流、农田是古城的自然背景,也是古城的环境特色要素。城墙、街坊、寺庙、店铺、衙门是古城的整体风貌特色,风味小吃、手工艺品、民俗活动构成古城生活特色。这三个层次的特色都是视觉上可以感受到的。
从平遥古城特色的进一步认识还可以从水平结构和垂直结构的角度进行探讨。以道路为骨架的水平结构构成了的基本平面形态;由形态、活动、信仰、观念四个层次构成垂直结构的空间特色形态。从要素和结构的分析可知,平遥古城的特色在于结构的完整性和视觉上的统一感。
1.2.3古城价值评述
平遥古城始建于2800多年前的周宣王时期(公元前827-公元前782年),历来为北方重镇。自明洪武三年(公元1370年)扩建以来,平遥古城故居和城市面积基本未变。保存了完整的城墙、民宅、街巷、店铺、庙宇等古建筑,是中国境内保存最为完整的一座明清时期的中国古代县城原型,是这一时期中国汉民族中原地区县城建筑体系的典型代表和汉民族历史文化的宏大载体,是近代中国的金融中心、银行业的发源地。双休寺是“东方彩塑艺术宝库”,镇国寺保存有五代时期的木结构建筑。
2 古城保护面临的问题
2.1如何维护文化遗产的原真性
1994年11月在日本古都奈良通过了有关原真性的《奈良文件》。文件确认:原真性应理解为文化遗产的价值本身,而是我们对文化遗产价值的理解取决于有关信息来源是否确凿有效。
对历史城镇保护的原真性的评价比一般文物保护的原真性更为困难,其保护政策也会面临更多的挑战。原真性原则要求历史城镇的保护、建设过程及其物质实体的内在统一,真实无误,要呈现其历时性的状态,要使城市有机生长、协调发展。古城内的基础设施要加强,一部分四合院住宅在保留外貌的同时,内部设施要现代化,要鼓励居民继续居住,以维持古城的生气。
2.2迁出古城居民的必要性质疑
中国城市科学研究会历史文化名城委员会会报《名城报》,在1998年9月11日的头版头条载文指出:平遥古城面临三大突出矛盾:(1)快速发展的要求与有限的投入能力相矛盾;(2)世界文化遗产的高品位与基础设施低档次相矛盾;(3)旅游发展与人口压力相矛盾。
《山西省平遥县旅游业发展与布局总体规划》中,根据对古城旅游容量的测算,理想外迁1.9万人,考虑可行性至少对448处典型传统民居实施搬迁,计2100户,约11000人。有人继续居住其中的历史城镇,自然而然应有所发展,而且随社会、经济 、文化的变化还要保持良好的发展态势。目前,虽然一些历史城镇的居民状况处于较低水平,人口过多、密度过高是其原因之一。但不能一概而论,以发展旅游业为目的,过多、过急地外迁古城内的居民。这样做是否违背居民的意愿尚且不论,同时也将影响古城内的生活气息,违反生活真实性原则。
2.3城镇发展与历史环境保护
对城镇发展状况的衡量,不应只考核城镇人口和工业产值等指标,还要考量城市的历史文化内含以及其他人文、社会因素。因为21世纪是一个城市文化繁荣和文化城市建设的时代。将古城工作重点转移到历史保护、旅游发展、文化建设方面,有利于对世界文化遗产的保护。
考虑古城内历史建筑、传统民居的维修、改建任务繁重,如古城内400余处优秀民居的维护、保养以及基础设施更新改造就需要极大的努力和认真细致的工作。倘若每日有一处民居报建审批的话,每年会有很大的日常工作量。因此要健全古城保护、管理、审批的专门机构,对居民改造居住环境条件的行为要积极引导,使之走上良性循环的轨道。避免由于旅游等第三产业的发展,先富起来的一部分居民盲目改、扩建传统四合院居民,破坏城镇风貌的整体感和延续性。要建设一支对传统民居维修、改建技术熟悉的施工队伍,为全城的民居的维护,改建提供优质服务。
3 古城保护的目的与意义
我国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从1980年代开展以来,一直强调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对于继承悠久的文化遗产,发扬光荣革命传统,进行爱国主义教育,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扩大我国的国际影响,发展旅游业等宏观层面的意义。时至今日,我们有必要更为全面的认识我们进行历史保护的目的。
历史保护要把居民的需求摆在首位,也就是我们常讲的“以人为本”的开发建设原则。在处理保护与开发、保护与旅游、保护与居民生活等多对矛盾关系时要以历史保护为基础,旅游开发为手段,以彻底改善居住环境,提高市民的物质和精神生活水平为最终目的。旅游业的开发应直接给当地居民带来好处和实惠,自始至终将改善居民生活环境摆在首位,通过发展旅游业,开发旅游纪念品及土特产推动历史城镇第三产业全面发展,增加新的就业机会,从而给城镇发展,带来生机与活力。
历史城镇的保护不是为了过去而保护,而似乎为了现在和未来而尊重过去,要维持城市历史环境的延续性和历时性,防止城市的衰老和衰败,让历史城镇成为环境宜人的美好家园,确保城市的特征与个性的延续,具体说来,文化遗产保护可以在以下几方面发挥作用:精神文明建设,居住环境改善,城镇形象提升,当地居民的精神充实,增加旅游观光的魅力,生态环境保护,促进与其他地区居民的交流,文物古迹保护,恢复地方商业活力,维持古城个性特征。
4 保护历史文化遗产的原则和方法
保护历史文化遗产要遵循保护和发展兼得的原则。既要使历史文化遗产得以保护,又要促进城市经济社会发展,改善城市基础设施,实现城市现代化。积极利用历史文化资源,促进各项事业发展。
保护历史文化名城还要遵循一定的保护方法。从城市总体角度采取综合措施,确定合理的城市发展战略,积极利用历史文化资源,促进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确定城市合理布局,开发新区,保护古城。分区控制建筑高度,保护古城空间秩序。做好城市设计,延续风貌特色。另外,对于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要根据不同特点采取不同方式。对于文物保护单位,要遵循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保存历史的原貌和真迹。对于代表城市传统风貌的典型地段,要保存历史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对于历史文化名城,不仅要保护城市中的文物古迹和历史地段,还要保护和延续古城的格局和历史风貌。
5 结语
作为一名历史文化名城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学者,从平遥古城的保护经验中不难看出,在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要加强文化修养,要了解一个地区、一个城市发展的历史,要全面看待建设与保护,发展与继承的关系,对自身专业负责,对城市负责,对文化历史负责。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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