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可以申请法院鉴定吗,法院鉴定申请书

2017-03-03

个人可以申请法院鉴定吗?可以,但是你要写一份法院鉴定申请书!下面由本小编精心整理的法院鉴定申请书,希望可以帮到你哦!

法院鉴定申请书篇一

申请人:XXX

申请事项

一.请求对YYY的行为能力进行鉴定。

事实与理由 2009年3月23日,申请人因与YYY离婚案向贵院起诉,并于2009年4月13日开庭审理。庭后,贵院认为,根据被告的病历,应该对被告进行相关行为能力鉴定。 今为维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特请求人民法院委托司法鉴定,请予批准。 此致 CCC市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 月 日

法院鉴定申请书篇二

申 请 人:罗锦松(罗惊之父)

性别:男

出生:1956年11月13日

通讯地址:武汉市建设大道562号(国贸新都)A座14楼武汉诚隆拍卖有限公司转

联系方法:027-62086009

徐照华(罗惊之母)

性别:女

出生:1959年8月20日

通讯地址:

联系方法:15972924429

申请事项:

请求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对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于2006年3月2日凌晨1点50分至凌晨2点25分对刘然做出的询问笔录以及2006年3月2日18时30分至19时04分对裴国爱所作的询问笔录作出司法鉴定,确定笔录内容存在虚假,“就是不能肯定她们是否在屋中,我给她们打电话,她们不接,我觉得不正常。”,“早晨民警打电话,我说‘他们在外边,没事,因为他们经常不回来。’”两句,分别和两份笔录中的其他内容系两次形成,后面的话是篡改、添加的。

申请理由:

在诉讼的过程中,被告提供了一组证明其具体行政行为合法的证据。但是经原告及本代理人的仔细辨别,发现被告在其提供的对刘然和裴国爱所作的询问笔录中存在着篡改、添加的嫌疑。其理由如下:

首先,按照笔录的制作顺序,在被询问人回答“没有补充”的之后,笔录后面就不应该有其他内容。在被告提交的询问笔录(周明发)和询问笔录(王晓红)中均遵循这一原则。但是在询问笔录(刘然)和询问笔录(裴国爱)中,在询问人问被询问人“还有没有补充的”之后,被询问人回答:“没有”。但是之后又加上一段话。在询问笔录(刘然)中,添加了“就是不能肯定她们是否在屋中,我给她们打电话,她们不接,我觉得不正常”。在询问笔录(裴国爱)中,最后添加了“早晨民警打电话,我说‘他们在外边,没事,因为他们经常不回来。’”一句。

其次,2006年12月8日,在罗锦松诉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一案开庭时,证人刘然出庭作证,他当庭表示自己没有说过“就是不能肯定她们是否在屋中,我给她们打电话,她们不接,我觉得不正常”这句话,自己签字时也没有看到这句话。

再次,按照一般的书写习惯,被询问人签字时会避开笔录内容,但是在询问笔录(刘然)中,刘然所签的“以上笔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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