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个人所得税的论文_浅谈个人所得税的论文

2017-03-10

个人所得税监管是个人所得税制度有效实施的基础,也是防止个人所得税流失的安全阀。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有关个人所得税的论文,供大家参考。

有关个人所得税的论文篇一

《 浅析个人所得税流失 》

内容摘要:个人所得税在现代税制中占据着重要的地位,肩负着调节收入差距的重任。然而,目前个人所得税却被公众认为是税收流失最严重的税种,不仅使财政收入损失巨大,而且还加剧了个人收入分配不公的状况,破坏了税收调节贫富不均的作用,不利于社会经济持续、健康和稳定的发展。本文试图对我国个人所得税流失问题进行一番探讨,希望能找到更好的办法来解决这一问题。

关键词:个人所得税;税收流失;诚信纳税

一、个人所得税研究的背景与依据

个人所得税不仅是我国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更肩负着调节收入差距的重任,国家可以通过个人所得税的转移支付功能,让高收入者多纳税以缓解社会贫富不均,在再分配领域调节贫富差距,使个人所得税发挥着收入“调节器”和“安全阀”的作用。然而,事实证明,我国个税在实际执行中发现还存在着许多问题,比如:大量非工薪高收入者甚至是超级富豪逃避了纳税义务;个人所得税收入总额占国家总税收收入比重较低;个人所得税流失规模大大超过个人所得税收入的增长速度。

以上例子可以说明:我国目前个人所得税主要来源于对工资薪金的课征,以工资、薪金取得收入者成了个人所得税的主要负担者。相反一些高收入者利用“灰色收入”避税,致使个人所得税大量流失。因此,我国税收流失现象十分严重,它不仅已经影响到国家财政收入,而且还会误导政府经济决策,造成收入分配的失控,这都会破坏市场经济秩序,损害国家税法的权威性与实施效果,不利于社会经济持续、健康和稳定的发展。要想使税收流失为零,这几乎是不可能的,但我们要尽量把税收流失控制在一定的最佳规模上,使之最小程度地影响国民经济。因此,加强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治理个税流失,缓解社会收入分配不公矛盾,既是经济问题,更是社会问题和政治问题,具有重要意义。

二、个人所得税流失的现状

个人所得税流失本质是违背政府立法意图而导致个人所得税收收入难以按预期收归国库的行为。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收入分配体制发生了很大变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朝着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方向迈出了重要步伐,市场机制在收入分配领域日益发挥基础性调节作用,国民收入总体分配格局不断趋向合理,居民收入较快增长,总体上有利于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效率提高。2007年12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将工资、薪金所得的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由1600元修正为2000元。针对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义务人和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在中国境外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义务人,附加减除费用标准由3200元降为2800元。这都是我国为公平税负采取的一系列措施。

三、个人所得税流失的原因

(一)根本原因。片面追求个人利益的最大化。我国初次分配制度不规范,个人信用体系没有建立,信用制度不发达,大部分纳税人没有运用信用制度的习惯,纳税意识还很淡漠,把纳税当成负担。这与我国深刻的历史原因和错综复杂的社会环境分不开。我国封建社会历史长达2000多年,在长期的封建社会中,国民的纳税意识极为淡薄。正是这种历史传统,使得将税收视为封建皇权强制掠夺的观念根深蒂固。直到80年代中期,由于推行“利改税”,才逐渐使人们认识到税收的重要地位。但此后相当长时期内,理论上对税收本质和性质的认识,仍仅限于是国家凭借政治权力参与国民收入分配的形式,是强加于经济过程的外在因素。因而,在国民的纳税意识中,一直把税收理解为一种额外的负担,国民自觉纳税意识更是淡薄之极。

(二)制度因素。现行税收制度不完善。我国现行的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无论是实体要素还是程序要素上都存在着若干缺陷,阻碍了其作用的进一步发挥。

(三)直接原因。征管水平不高及税源信息的不对称。税务征管人员的素质还有待提高,税收征管手段的相对滞后。我国目前的税收征管手段还相当落后。尽管这几年在计算机的管理与应用上有了较大的进步,但还没有实行真正意义上的信息化管理。由于计算机应用水平不高,目前我国大部分地区实行的仍然是“普遍撒网”式的稽查方式,使税收稽查的深度、质量、效果都大打折扣。

四、防范个人所得税流失的措施

(一)注重税收立法。立法不仅可以方便税收执法,为实际税收征管工作提供了较为完备的法律依据。而且税收立法规定上的漏洞较少,从而为减少税收流失提供了立法保证。

(二)全方位开展税收宣传和普及教育。为了强化纳税人的纳税意识,使众多的纳税人和代扣代缴义务人积极、主动、准确地申报纳税,国外税务当局利用免费印发纳税知识手册,在中小学设置税收课程等等一切可以利用的工具和时机,大力组织有效的全方位税法宣传工作,培养纳税人良好的纳税意识。

(三)强化税收征管。在90年代税制改革中,简化税制,建立科学的征管稽查机制是其重要一环。

(四)运用高科技手段防止偷逃税。一方面,普遍运用高科技统一印制防伪发票,确保专章印模的工艺技术先进,不给不法分子以可乘之机。另一方面,利用计算机联网侦察逃税者。

五、结语

个人所得税在西方发达国家的发展历史证明,个人所得税制度的完善需要一个过程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的完善也不是一蹴而就的,而是需要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治理个人所得税流失是一项内容复杂、规模宏大的系统工程,需要稳扎稳打、逐步推进,需要财税理论界和实际工作部门的通力合作,也需要各地方、各部门之间的密切配合,只有全国上下群策群力、联合出击,才能逐步消除产生个税流失的各种制度上、征管上的漏洞,也才能减小引起纳税人偷逃税和征税人违规的内在因素,并消除不良的社会心理因素的影响,减小税收流失的规模并将其控制在合理的范围之内。

参考文献:

[1]贾绍华.中国税收流失问题研究[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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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黄慧敏.个人所得税流失的制度考察[J].税务与经济,20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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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杨斌,胡培兆.治税的效率和公平―宏观税收管理理论与方法的研究[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1999

有关个人所得税的论文篇二

《 个人所得税改革分析 》

摘要:在现今贫富差距日趋扩大的背景下,越来越多的人把目光投向了个人所得税制度。新税制的实施虽然对免征额及税率结构进行了适当调整,但仍然存在许多不足和需要改进的地方。本文根据2011年的个人所得税改革,分析我国新个税改革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提出改进意见。

关键词:个人所得税改革;存在问题;建议

1.引言

个人所得税改革是关系到国计民生,社会公平的大问题,我国提倡效率优先,兼顾公平,而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税率结构,高低税率覆盖人群淋漓尽致地体现了我国在追求经济发展高效率的同时,是否做到兼顾公平。本文通过对个人所得税改革的分析,共同探讨个税改革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合理的改进意见。

2.个人所得税改革的内容

2011年6月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21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个人所得税法的第六次修订,并从2011年9月1日实施。具体改革内容如下:

(1)提高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

工资薪金所得减除标准由原来的每月2000元上调至每月3500元。外籍人员在3500元的扣除基准上,加扣1300元。

(2)税率结构下降两级

在2011年3月第一次修正案中,个税税率从9级减为7级,取消了15%、40%两档税率,扩大了5%和10%两个低档税率的适用范围,第一级税率为5%,月应纳税所得额由不超过500元扩大到1500元;第二级税率为10%,月应纳税所得额由的500元至2000元扩大为1500元至4500元。

(3)扩大最高税率的覆盖范围

扩大了最高税率45%的覆盖范围,将现行适用40%税率的应纳税所得额并入了45%税率,加大了对高收入者的调节力度。在2011年6月份第二次修正案,又把最低税率由5%降低到3%。

3.个人所得税改革后存在的问题

3.1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的认定没有考虑个体和地区差异

(1)、个人所得税的免征额没有考虑个体差异

3500的起征点并不是扣除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保险等合理的费用后的净收入起征点,没有考虑家庭负担,社会责任,忽略了纳税人的实际情况,更没有考虑纳税人个人和家庭之间的差异,用一个标准要求所有人,没有实现个人所得税的税负公平。

(2)、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没有考虑地区差异

中国是一个地区差异很大的国家,自古以来存在着南北差异,东西部差异。个人所得税的改革没有考虑地区差异,在经济发达的东南部和经济落后的西北部地区实行同一起征点,显然有失公平,不利于共同富裕。

3.2分类征税的税率制定不尽合理

首先,工资薪金所得和劳动报酬所得同属勤劳所得,所实行的累进税率和比例税率也不合理。如一些演员一次出场费就几十万元,而他们的最高税率也只有40%。而薪金80000元以上税率就达45%。其次,没有按照勤劳所得和非勤劳所得设计税率。全国彩票中奖几百万元已不是新鲜事了,有些甚至上亿元,但是他们纳税仅仅是20%,而现在工资收入超过8000元的都要纳税20%。再次,有些收入根本没按规定收税。

3.3个人所得税适用人群减少,不利于公民税收意识的培养

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大幅缩小纳税人的比例,从之前的8400万人减少到2400万人,虽然降低了部分中低收入者的负担。但我们也应当看到,对于一个13亿人口的国家来说,这个数字非常可怜,公民的参与减少,良好的税收文化就很难形成。

4.个税改革的建议

4.1调整不同区域的个人所得税免征额

改变以往全国一个标准的模式。在欠发达的西北部地区,适当提高免税额,可以将个人所得税起征提高到4000元,提高落后地区人民的生产积极性,促进当地经济发展,实现共同富裕。对于东部和南部发达地区,如上海,浙江,广东等省,可以将个税起征点定为3000元。这将弥补西北部纳税额不足引发的财税收减少。不同经济发展阶段的地区实行不同的个税免征额,有利于在注重效率的同时兼顾公平,实现共同富裕。

4.2调整税率模式,实现纳税公平

税率结构的选择,一方面关系到应纳税人的应纳所得税额,另一方面直接影响政府政策的落实和财政目标的实现。要求纳税人承担纳税责任,落实政府政策,实现财政目标,就要综合考虑我国纳税人现在的收入水平,收入来源,和收入分配方式。首先,实行以超额累进税率为主,超额累进税率与比例税率并行的税率结构。也就是说,对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承包租赁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等实行超额累进税率;而对财产转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稿酬所得、股息利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等实行比例税率;其次,对适用超额累进税率的工资薪金所得,超额累进税率一定要控制在合理范围内,不应超过比例税率,以保障税收公平。再次,适当降低税率档次,降低最高边际税率。

4.3加强税收的宣传与监管

目前我国处于市场经济快速发展时期,公民的纳税意识薄弱,政府应加大力度宣传个人所得税的纳税意识,依法纳税是每个公民必须承担的责任,使纳税人认识到税收对国家运作的重要性,只有纳税人主动纳税,才能使个税征管有序,上缴及时。税款征收的艰巨性,对我国财政监管部门来说是极大的困扰,而税收又是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为了保证税收能落到实处,财政部门应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避免徇私舞弊,帮助纳税人偷逃税款。最重要也是关键的一步,公民应主动纳税,做到依法自觉纳税。在个人的诚信档案影响深远的今天,应将个人所得税的纳税记录记入诚信档案,使纳税记录对公民个人的就业,贷款意义重大,最大程度避免纳税人的偷漏税行为,也将促进社会公平。

参考文献

[1]曾涛,对我国个人所得税现状分析及改革建议.时代金融,2013(2)

[2]郑玲,关于我国现行个税制度存在的问题及改革完善的探索.中外企业家,2012(1)

[3]罗璇,关于完善新个税改革的若干思考.中国集体经济,2012(7)

[4]赵兴利,我国个人所得税改革趋向分析.中国乡镇企业会计,2009

[5]努尔热.合买提,个人所得税收入调节功能的思考.金融经济,2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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