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2017高考加分项目 2017年河南高考加分政策

2017-06-05

高考加分政策是高考中的特长生加分政策,主要为了弥补高校招生制度的某些缺陷而制定的,那么河南2017高考加分项目有哪些呢?下面是有2017年河南高考加分政策,欢迎参阅。

2017年河南高考加分政策

1、下列考生可在统考成绩总分基础上加分20分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1)烈士子女;

(2)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

2、下列考生在统考成绩总分基础上加分10分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1)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

(2)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侨眷、港澳同胞及其眷属(入选国家“千人计划”和省“百人计划”的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的中国籍子女,参照此条执行)。

3、下列考生可在统考成绩总分基础上加分5分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1)少数民族考生;

(2)2012年12月31日(含)之前迁至移民安置区的南水北调中线工程丹江口水库移民的考生。

50.第47条、第48条、第49条加分规定不累加计算,即同时享受两种以上可以加分投档的考生只按加分较多的一项计算,最多不超过20分。符合以上加分规定的考生,须经过本人申报,省、省辖市、县(市、区)招办审核并逐级公示后方予认可。未经公示的考生及其加分项目、分值不得计入投档成绩并使用。

对各批(不含艺术、体育等提前批)第一志愿填报农、林院校的考生,以及报考军队院校飞行与指挥专业的检测与政审合格考生,如生源不足,可在录取控制分数线下20分内投档。

省外农林院校对此项规定是否认可,须在报送生源计划时明确意见,我省将随生源计划一并向社会公布。

4、下列考生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由高校优先录取:

(1)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

(2)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飞或停飞不满一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的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的军人的子女;

(3)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

(4)农村户籍的独生子女。

河南高考改革“3+3”考试模式

目前,河南省的高考科目设置为“3+文科综合/理科综合”。“3”为:语文、数学(分文科数学、理科数学)、外语(含听力),是考生必考科目;文科综合(包括政 治、历史、地理)和理科综合(包括物理、化学、生物),由考生根据本人情况选考其一。

“文科综合/理科综合”每科满分为300分,其他各科满分均为150 分,总分为750分。

而新的高考改革方案将实行“3+3”的考试模式,不分文理科,外语科目提供两次考试机会,取最好成绩计入总成绩。

“3+3”即河南考生总成绩由统一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含外语听力)3个科目(必考科目)成绩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3个科目(选考科目)成绩组成。高中学业水平考试3个科目从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等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中选择。

而在高考总分方面,新的高考方案总分仍为750分,其中语文、数学、外语各科满分仍为150分;3个选考科目各科满分为100分。

高职院校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评价方式

高职院校(含高等专科学校,下同)考试招生与普通高校相对分开,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评价方式。中职(含技校)毕业生报考高职院校,参加文化基础和专 业技能相结合的测试。普通高中毕业生报考高职院校,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文化素质成绩使用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改进高职院校单独考试 招生办法并逐步扩大其招生规模。按照教育部有关要求,完善五年一贯制和三二分段制招生办法。探索高职院校综合评价招生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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