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创业政策有哪些
福建是一个很适合创业的城市,现在的福建对于创业有什么政策呢?今天小编整理了福建创业政策有哪些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仅供参考哦!
福建创业政策有哪些
促进就业,鼓励大众创业,政府奉送15个“大礼包”。福建省政府日前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十五条措施》的通知,破解制度瓶颈,以发展促进就业,以创业带动就业,以托底帮扶就业。
为支持小微企业发挥就业主渠道作用,措施明确,各地各部门在编制政府采购计划时,预算总额的30%以上应预留面向本省中小企业。初创3年内的小微企业吸纳就业,只要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保,就可按员工数给予每人不超过1000元、总额不超过3万元的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有了好创意,缺少资金咋办?政府来帮你。措施提出,政府将通过放宽市场准入,完善扶持政策,拓宽投融资渠道,培育创新公共平台等方面,更实在地帮创业者解忧。同时,将创业扶助项目从原来2项扩大为7项,包括创业培训、创业担保贷款、创业租金补贴、创业项目补贴、创业进修学习补贴、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创业园(孵化基地、示范基地)补贴等。其中,大学生自主创业可申请最高3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通过一列政策鼓励,力争2015年至2018年,全省新登记注册的初创企业户数平均每年增长10%以上。
措施要求各地把促进就业创业摆上重要议程,并纳入政绩考核,强化促进就业目标责任制。
小微企业吸纳就业每人最高可获1000元补贴、大学生自主创业可申请最高3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高校科研人员离岗创业可保留3年人事关系……省政府日前出台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15条利好措施,“含金量”高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这项政策本身就是一个创新和升级。”省人社厅有关负责人说,新政实现了就业对象从“扶弱”为主向“扶众”转变,政策受益面更广。
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是新形势下扩大就业的新引擎,也是此次新出台就业政策的最大亮点。记者注意到,在15条措施中,有6条都是关于创业。
“我省原有创业政策制约因素多、政策面较窄,难以满足新形势需求。”上述负责人表示,此次出台的新政,围绕“减、加、乘”三字诀,我省支持创业的调控思路清晰――
清障减负做“减法”:通过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放宽市场准入,取消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制,精简审批,减税降费,清理涉企不合理收费,建立创业负担举报反馈机制等。
搭台助力做“加法”:盘活现有资源,比如原有各类园区、商业用房或闲置厂房等,为创业者提供成本较低的场所。同时,将创业扶助项目从2项扩大为7项。其中,将小额担保贷款调整为创业担保贷款,除大学生自主创业可申请最高3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外,其余符合条件人员贷款最高额度调整为10万元。大中专院校(含技工院校)在校生及毕业5年内毕业生等租用经营场地可享受最长2年、不超过租金50%、每年最高3000元的创业资助。对符合条件的创业项目,给予3万-10万元的资金扶持。
大众创业做“乘法”:将科技人员离岗创业政策扩大到所有国有企事业单位。明确提出高校、科研院所等国有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可在3年内保留其人事关系。鼓励大中专院校(含技工院校)放宽学生修业年限,保留学籍休学自主创业。力争到2020年,当年参加创业培训的人数不低于我省应届高校毕业生总数5%。
“还有一个亮点,就是从单纯抓就业向经济产业政策与就业联动转变,在服务产业发展中促进就业创业。”省人社厅有关负责人介绍,新政首次明确把稳定和扩大就业作为经济运行合理区间的下限,要求各地合理确定经济增长速度和发展模式,保持第二产业就业份额稳中有升,提升第三产业就业比重,拓宽农村就业领域。
同时,首次提出建立公共投资和重大项目建设带动就业评估机制,同等条件下对创造就业岗位多、质量好的项目优先安排。在全国率先实施“企业用工调剂计划”,推行淡旺季调剂、校企对接调剂、村企亦工亦农调剂等。
《通知》还对托底帮扶就业方面做出明确规定。如,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对到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机关事业单位就业的,试用期可按试用期满后工资确定。对灵活就业困难人员,提高社保补贴标准至最高不超过其实际缴纳额的2/3,同时首次提出将技工院校纳入职业院校招生平台,高级技师可直接参评高级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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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创业政策取消注册资本最低限制
近日,福建省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十五条措施》明确,初创三年内的小微企业吸纳就业者的,可按人数给予每人不超过1000元、总额不超过3万元的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同时,福建省还将取消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制,放宽经营范围登记管制和住所登记限制,推动“一址多照”、集群注册等住所登记改革。
新小微企业就业者 最高可获3万元补贴
各地各部门在编制政府采购计划时,预算总额的30%以上应预留面向本省中小企业。
初创三年内的小微企业(不含个体工商户)吸纳就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按人数给予每人不超过1000元、总额不超过3万元的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取消注册资本最低限制
取消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制。力争2015年至2018年,全省新登记注册的初创企业户数平均每年增长10%以上。
企业吸纳就业税收优惠的人员范围调整为失业半年以上人员。落实创业投资企业按投资额的70%抵扣应纳税所得额政策。全面清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落实收费目录清单管理制度。建立创业负担举报反馈机制。
大中专院校(含技工院校)在校生及毕业5年内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及就业困难人员租用经营场地的,可享受最长2年、不超过租金50%、每年最高3000元的创业资助。符合条件的城乡劳动者,参加创业培训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给予不超过1000元/人标准的补贴。
大学生创业可申请 最高30万元贷款
将小额担保贷款调整为创业担保贷款。针对有创业要求、具备一定创业条件但缺乏创业资金的就业重点群体和困难人员,提高其金融服务可获得性。除大学生自主创业可申请最高3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外,其余符合条件人员贷款最高额度调整为10万元。
鼓励金融机构参照贷款基础利率,结合风险分担情况,合理确定贷款利率水平,对个人发放的符合条件的创业担保贷款,在贷款基础利率基础上上浮3个百分点以内的,由财政予以贴息,贴息资金由各地自行承担。健全贷款发放考核办法,1年内未开展创业担保贷款业务的银行,不得继续作为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开户行;2年内创业担保放贷量低于担保基金3倍的银行,调整担保基金存放额度。支持各地在现有财政专户上分设担保账户。
对毕业生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单位,各地可适当提高见习补贴标准。将求职补贴调整为求职创业补贴,对象扩展到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毕业生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可参照高校毕业生享受相关就业补贴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