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供暖通知模板
冬季即将到来,北方部分地区已经进入十度以下的天气了。在供热前后换热站工作人员要及时排放管道集气,以免影响小区的供热效果。下面是小编整理的相关通知,一起来看看吧!
市政供暖通知一
城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运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
为做好我市今冬市区供暖工作,确保居民冬季采暖,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
做好城市供热工作,确保群众冬季采暖,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节能减排、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必然要求,是解决民生问题、维护群众利益、建设和谐的具体行动,各级各部门、各供热企业要从讲政治、保民生、促和谐的高度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调查研究,制定有效措施,确保冬季供热正常启动、安全运行。
二、突出重点,全力做好冬季供热采暖工作
坚持“降能耗、减成本、保民生、促发展”的原则,突出抓好冬季供热采暖、供热系统节能改造、供热体制改革三个重点,勇于实践、大胆探索、周密组织、精心实施,确保全市供热工作顺利进行。
(一)明确责任,共同推进。市水利局依法落实好对供热企业的污水处理费、河道维护费等收费项目减免政策。市环保局对供热困难企业的排污费给予减免。市国税局、地税局按照往年惯例落实好有关的优惠政策。市民政局认真做好低收入家庭采暖补助工作。市发改委、经济开发区帮助凯元热电公司,供电公司帮助北郊热电公司筹措资金,市经委搞好调度,确保按时供热。市发改委、经委、服务业发展局等部门主动与供热企业搞好衔接,保障冬季采暖煤炭供应。市物价局加强对全市冬季煤炭市场的监控,严厉打击哄抬物价的行为。市城管执法、交通、交警等部门要对冬季运煤车辆提供交通方便。市公用事业局全力做好冬季供暖规划、管理和服务工作,确保冬季供暖工正常进行。
(二)切实做好老城区集中供热采暖工作。老城区的供热采暖工作实行属地管理,中央、省、市、区直单位小区的供热工作由主管部门负责;有开发商的小区由开发商负责;既无主管单位、也无开发商和物业公司的特困小区,有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由市房管局牵头,区政府或管委会负责组织按法定程序启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没有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特困小区,由区政府或管委会组织,按照市区两级财政补一块、居民拿一块、供热企业缓一块的原则,解决集中供热改造所需的费用。对当时没有收取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小区,该开发商还在开发的,仍由其负责缴纳。对老城区没有物业管理的小区或单位,由区政府或管委会牵头、市房管局配合,尽快帮其组建物业公司或业主管理委员会。对现有小区的房地产开发商的管理,由市房管局牵头,市监察局、工商局、国土资源局等部门配合,切实做好开发商的工作。对引发社会不稳定因素的原产权单位或房地产开发商,纪检、监察部门要依纪依法追究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三)继续落实好各项减免和优惠政策。今年的热源热价和居民取暖费维持去年标准不变。市区困难低保群众凭民政部门低保证明仍按15元?平方米的标准收取,差额部分由市财政补助。改用集中供暖的低保户的供热“配套费”,供热企业要允许适当缓交。供热企业要给予困难群众“减、免、缓”扶持。同时,对中小学等公益事业的办公场所,供热“配套费”实行减缓政策。市财政局要落实好补贴资金,并及时拨付到位。
(四)积极稳妥地推进供热体制改革。供热管网原则上由政府供热部门、单位负责统一建设、运营和管理。鼓励实行热源、热网一体化经营,直供到户。对多热源联网供热的,可实行厂网分离,但供热管网须由政府控管。供热主管部门要强化对城市供热的监管和供热工程建设的归口管理,对供热工程各环节严格把关,确保合格达标后并网、开通、供热。要加大对供热企业监管力度,对经营不善、供热质量差、群众意见大、情节严重的供热运营单位,特别是分散小型锅炉房、换热站,要暂停直至取消供热经营权。今后凡新建建筑一律实行供热分户计量和收费,并将供热“开口费”并入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费用收取按《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全面整顿住房建设收费取消部分收费项目的通知》和《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费标准审批问题的函》执行,现有建筑按原标准、原渠道收取,新建建筑一律按新标准、新渠道收取。
三、加强领导,狠抓落实
今冬市区供热工作时间紧迫,面广量大,任务繁重,三区政府(管委会)及市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认真负责,密切配合,确保供热工作顺利进行。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市区供暖工作领导小组,及时协调解决市区供热中的相关问题。
(二)加强监督管理。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冬季供热工作监督,严格价格管理,严肃组织纪律,严禁搭车涨价,杜绝乱收费。各供热企业要自觉服从市政府调度,遇有问题及时报告,严禁擅自停供和降低供热标准,对因失职引发事端的,要严肃追究责任。各新闻单位要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多方宣传惠民政策措施,赢得群众理解和支持,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三)加强动态监测,建立冬季供热应急机制和预警机制。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供热工作动态监测,建立健全冬季供热应急预警机制,对各类问题要早发现、早协调、早解决,坚决避免因停供而引发影响社会稳定的群体事件。各供热企业要进一步健全供热事故应急处理机制,落实供热事故抢修人员、设备和物资,开展好应急模拟演练,做到人员队伍、机器设备、应急预案三到位。要加强供热安全监察,确保管线、锅炉安全运行,预防和避免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市政供暖通知二
尊敬的各用热单位:
铜川市南市区集中供热管网(二期)工程已正式开工,11月15日正式供暖,目前工期不足100天,加之主干管网及二级换热站设计、施工、调试等工作至少需要75天时间,各项准备工作延迟会导致供暖日期同步延迟,现通告如下:
截止8月31日依然未签订集中供热工程合同的用热单位,将无法保证采暖季按期(11月15日)供热,同时2017年将不再享受今年集中供热优惠政策(详见《关于印发铜川市新区“治污降霾·保卫蓝天”2016年工作方案的通知》(铜新管办发【2016】60号))。
请各用热单位尽快到新区华能铜川供热客服中心办理用热相关手续。
华能铜川照金电厂供热办
20xx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