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保质期管理规定
你知道保质期应该怎么算吗?下面是小编为你整理的商品保质期管理规定,希望对你有用!
商品保质期管理规定
一、针对商品的范围:所有食品部商品、部分非食品,生鲜除外。
二、目的:加强部门管理,减少因保质期问题而造成不必要的商品损耗,争取最大限度为公司挽回经济损失。
三、规定内容:
1、严格遵循保质期收货管理规定中的内容收货,如发生例外情况需收货部同事向卖场部门员工解释已收商品的原因及数量(有关保质期的收货标准详见《商品保质期收货规定》)。原则上收货部应严格遵守收货标准,如有例外情况最好能征求卖场同事的意见,参照实际情况处理。销售过程中严格执行《商品保持期管理规定》,坚决杜绝过期商品在卖场销售。
表:
商品保质期管理规定
食品杂货
一般包装食品:保质期半年以上距保持期一周时禁止销售冷藏食品保质期一月以上距保持期5天时禁止销售
冷藏食品:保质期一月以内距保持期3天时禁止销售冷冻食品保质期一月以上距保持期5天时禁止销售
奶制品、豆制品:保质期一周以上距保持期3天时禁止销售
果蔬
干货、蜜饯:外地产距保持期一周时禁止销售
熟食
熟食地产:非当日生产日期禁止销售
熟食外地产:距保持期3天时禁止销售
非食
HBA、卫生用品、护理用品、清洁用品等:保质期1-3年距保持期1个月时禁止销售
备注
赠品:保质期一个月以上距保质期1周时禁止赠送
保持期一个月以下距保持期3天时禁止赠送
2、收货后的商品要执行“先进先出”原则。首先,查询系统中此种商品在此之前是否有库存,如有存货需将库存部分先行出库并立即将其补充到货架之上,把刚收进来的商品放入仓库之中。如果先行进货的商品进行补货之后仍有剩余,需将这部分商品放回仓库(原则是不准让后续进货的商品阻挡先期进货商品视线),不能让剩余的商品流散到仓库和货架之外的卖场中。
3、高值商品(如烟酒柜中的商品)或流转率低的商品,要把每批进货单据进行复印,并且将每批商品的批次号,每种商品的保质期登记下来,以便随时掌握这些商品临近保质期的区别长短。
4、要求部门员工在上货时要认真检查每种商品的保质期,如果发现已过保质期的商品或保质期差七天的商品应立即从货架上撤掉,并立即上报部门负责人。
5、每当部门员工发现某商品临近保质期限二月内应立即填写《临近过期商品跟踪表》并上报相应部门负责人。
6、部门负责人(如班长)需随时掌握《临时过期商品跟踪表》中的这部分商品的动态(销量、即时库存等)情况,如果按目前销售情况预计在未来两个月内能销售完的情况下,可以采取改变目前陈列方式或采取其他促销手段来增加销售,如果预计这部分商品销售不掉,应立即启动《临近保质期商品处理程序》。
7、部门员工不仅应在上货时检查商品保质期而且应利用一切可利用的时间,例如在整理商品排面、擦拭商品或货架卫生时都应随时检查自己负责区域内商品的保质期限,做到多次检查、多方位(卖场、仓库)检查防止遗漏。
8、对于保质期较短的商品(如部分方便面、酸奶、鲜奶制品),a.要求收货部员工严格执行收货标准,对于不符合标准的商品坚决拒之门外;b.要求部门员工掌握每一批进货商品的保质期限,参考采购部同事与供应商签定的合同,及时将过期商品与供应商换货,避免我们的原因使商品保质期问题而给公司造成损失。
9、加强商品知识的培训,让所有员工尽量了解本部门的商品,培养他们的防损意识(减少公司损耗人人有责)从小事做起。
四、规定的有关其他相关条例
1、负责部门内某区域的员工,在其区域内经检查发现一次未能检查出保质期问题商品,给予书面警告一次,因保质期问题造成顾客投诉,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将给予下岗培训处理。
2、如果因保质期产生顾客投诉,负责此班组的班长将受到下岗培训处理。部门内如果连续发生二次因保质期产生顾客投诉,班长将给予免职处理。
商品质量自检自查制度
一、目的:确保卖场所有商品的质量,保证消费者利益和公司声誉。
二、使用时机:食品部、非食部每周不定期使用一次。
三、使用范围:超市食品部、非食部。
四、使用规范
1、食品部、非食部每周不定期抽样检查卖场商品保质期及本身质量,检查的具体品类由各班长统一安排,但必须有计划地循环检查,并上报部门经理;
2、员工检查时必须认真负责,不允许弄虚作假、隐瞒事实;
3、食品部、非食部洗化班重点检查商品保质期、商品是否有在期变质情况;
4、非食部家居班重点检查商品是否是三无产品,小家电及锅具商品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5、发现问题商品要如实填写,由各班长提出处理意见;
6、表单填写要字迹工整、认真详细、无涂抹改动,不空项;尤其是“记录人”、和“责任人”两栏,必须填写清楚;
7、班长要认真检查《商品质量检查表》,及时处理问题商品,并向部门经理及相关的采购人员反馈意见;
8、部门经理要认真检查该表的执行情况和问题商品的处理情况,发生重大商品质量问题应及时上报店长。
五、使用表单
《商品质量检查表》,受控号:DS—盘锦新玛特—QR751—123。
商品的保质期限是根据什么确定的
国家轻工业局对食品的保质期作出新的规定,其具体期限规定为:
奶粉:马口铁罐装为12个月;玻璃瓶装为9个月;500克塑料袋装为4个月;马口铁罐装甜炼乳为9个月;玻璃瓶装甜炼乳为3个月。
麦乳精:镀锡铁罐装为12个月;玻璃瓶装为9个月;塑料袋装为3个月。
糖果:第一、四季度生产的为3个月;第二、三季度生产的为2个月(梅雨季节生产的为1个月)。
罐类:鱼类、禽类罐头为24个月;水果、蔬菜罐头为15个月;易拉罐、玻璃瓶装果汁、蔬菜汁饮料为6个月。
饮料:果汁汽水、果味汽水、可乐汽水玻璃瓶装为3个月;罐装为6个月。
酒类:11-12度熟啤酒省优以上为4个月,普通为2个月;14度啤酒为3个月;10.5度熟啤酒为50天;葡萄酒、果酒为6个月;汽酒为3个月;瓶装黄酒暂定为3个月;露酒为6个月。
饼干:镀锡铁罐装为3个月;塑料袋装为2个月;散装为1个月。
其它:塑料袋装方便面为3个月;夹心巧克力为3个月;纯巧克力为6个月;油炸干果、番茄酱铁罐装、玻璃瓶装为12个月;酱油和食醋为6个月。
吃过期的食品对身体有害,但不是马上就不能吃。 食品的保质期或保存期是一段时间,它是从生产日期算起。生产日期是指食品产品完成全部生产(加工)过程(程序),并达到销售的标准日期。
消费者在购买食品时会发现,在食品的包装上或标签上除了印有食品名称、配料、制造者、经营者等项目外,还有一项相当重要的内容就是食品的保质期或保存期。为了增强健康卫生自我保护意识,应当了解食品的保质期或保存期的含义。
保质期是指在标签上规定的条件下,保持食品质量(品质)的期限,在此期限内,食品完全适于销售,并符合标签上或产品标准中所规定的质量(品质),超过此期限,在一定时间内食品仍然是可以食用的,应当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规定禁止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保存期是指在标签上所规定日期的条件下食品可以食用的最终日期:超过此期限,产品质量(品质)可能发生变化,因此食品不再适于销售。
保质期是食品的最佳食用期,而保存期是推荐的最终食用期。
如果保质期或保存期与食品的贮期条件有关,必须表明贮藏方法,如冷藏贮存、避光保存、阴凉***燥处保存等。消费者在选购食品时也应注意销售商的销售环境是否符合标签上规定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