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园区诚实信用经营责任书
2017-03-13
为了维护市场正常经营秩序,促进市场稳步繁荣,打击非法经营行为,保护市场经营户及消费者的合法利益,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商标法》、《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国务院关于开展集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芜湖长江市场园区的实际情况,同市场经营户签订本责任书,要求市场经营户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经营者必须坚持诚实、信用原则、依法经营。
2、凡进货时必须验明生产企业的检验合格证、照,商品本身或包装上必须有中文标明的商品名称、厂名和厂址、标准代号,必须符合保障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及有关标准的要求。
3、严禁掺杂使假,偷工减料、短尺少秤、欺行霸市、哄抬物价、强买强卖的行为。
4、严禁伪造产地,伪造或冒用他人的商标、厂名、厂址。严禁伪造和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
5、售出商品有质量问题或其他与质量有关问题,依法给予维修、换货、退货、赔偿损失等处理,以满足消费者的合理要求。
6、不得从事法律法规政策所禁止的其他经营活动。
对违反以上规定的或有损市场声誉的行为,可依法采取下列处理措施:
1、工商部门依据法律法规规定的处罚条款给予相应的处罚。如警告、罚款、直至吊销营业执照等。
2、承租新长江物业公司房屋的经营户,公司将追究经营负责人的责任,情节严重的公司有权收回房屋使用权,解除合同,限期离开市场。
3、从市场转租房屋经营的,将追究房主和经营主责任,视情节轻重在追究经营者的责任的同时,追究房主的责任。
4、购房自营的经营户如屡教不改者,新长江物业公司将取消给其在市场内享受的一切优惠待遇。
本责任书一式三份,经营户、工商所、物业公司各持一份
工商所经营户签字:
(盖章)铺面号:
xxx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芜湖分公司
(盖章)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