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财政有什么创业支持政策

2017-06-16

面对“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浪潮,浙江省财政不断完善创业创新政策措施,加大财政资金引导力度,积极营造充满生机活力的创业创新生态系统。下面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浙江财政有什么创业支持政策。

浙江财政有什么创业支持政策:拓展创业创新发展空间

1.加大科技城建设支持力度

2012-2015年,省财政安排专项资金支持青山湖科技城和未来科技城建设,主要用于大院名校与省内龙头骨干企业共建创新载体和引进创新人才团队补助,对创新载体引进国内一流水平和国际一流水平的创新团队分别给予总额不低于500万元和不低于1000万元的补助。

2016-2020年,省财政每年安排4.5亿元,通过省、市、县(区)按1:1:1筹资比例共建方式,支持杭州城西科创大走廊的重大平台建设、创新载体引进、重大项目研发,以及对相应的科技小镇、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等建设与运行的绩效补助。

此外,省财政积极支持嘉兴科技城平台和重大项目建设,深化完善“北斗七星”机制,探索管用可推广的创新经验。

2.支持创业创新示范平台建设

省财政每年安排1亿元,对省级科技创新平台、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研发机构等省级科技创新载体建设和绩效给予适当奖励。

积极推进重点领域试点示范,2012-2015年,省财政共安排8.6亿元资金,对符合条件的131家战略性新兴产业技术创新试点示范重点企业研究院给予500万元或1000万元的补助;“十三五”期间将继续培育新建150家左右省重点企业研究院,引领企业开展四大创新活动、打造五型企业。

支持杭州市成功申报国家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获中央财政3年示范期9亿元奖励资金,杭州市3年内拟配套资金150亿元,主要用于提供创业创新空间、改进公共服务、融资支持等。

3.支持众创空间发展

研究落实众创空间发展扶持政策,每年对全省评价结果排名前20位的众创空间,每家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众创空间等新型孵化机构的房租、宽带接入费用和用于创业服务的公共软件、开发工具给予适当财政补贴;对依托符合条件的大学科技园和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的众创空间,可按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对纳入众创空间管理的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可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等。

浙江财政有什么创业支持政策:优化创业创新服务体系

1.积极推广应用“创新券”

通过政府发放“创新券”鼓励和推动各类创新平台与载体为创客提供服务,推进省市县科技资源开放共享。对各市、县(市、区)在“创新券”省奖补政策支持范围内服务创客的支出,由省财政结合科技成果转化实绩作为绩效因素给予奖励,并根据开放共享实效,每年1月底前对省级创新载体按照“创新券”省级奖补政策支持范围内的上年度实际兑付总额不超过30%给予补助。2016年省财政共安排奖补资金3366万元支持市县推广应用“创新券”。

2.推进全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2011年,浙江省被列为全国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试点省。2011-2014年,共争取中央补助资金5300万元,各级财政合计投入建设资金近1亿元,实现了省平台、10个市“窗口”单位及42个产业集群“窗口”的全面互联互通,为全省中小微企业科技创新、创业辅导等提供信息共享的资讯综合服务。2014-2016年,省财政连续3年每年安排2000万元用于省平台和支持各地“窗口”、产业集群“窗口”平台的运行维护。

3.加大创业创新的政府采购支持力度

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创造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和诚实信用的有利于创业创新的政府采购市场环境,落实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鼓励组成联合体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及政府采购支持中小微企业信用融资试点等政策。2016年,全省政府采购总金额1107亿元;其中,向中小微企业采购846亿元,占采购总金额的76%。

浙江财政有什么创业支持政策:保障技术创新要素供给

1.支持引进海内外高层次人才

整合设立引进培育领军型创新团队专项资金,支持企业引进培育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对入选的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首个资助周期为3年,资助期限内对每个团队投入经费不低于2000万元;其中,省级财政投入不低于500万元,团队所在地政府按照不低于省级财政投入额度进行配套资助,团队所在企业按照不低于各级财政投入额度进行配套投入。对引进具有国际顶尖水平的团队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最高可获得1亿元的省级财政资助。截至目前,省财政共补助奖励资金1.17亿元支持29个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引进培育。

2.鼓励科研单位开展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

省级事业单位依法取得的科技成果在规范管理的基础上,除国家和省有特别规定的以外,可自主决定转让、许可和对外投资。省级事业单位取得的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在对科技成果完成人和为科技成果转化作出重要贡献的人员按规定或约定给予奖励后,全部留归事业单位并用于科学技术研究开发与成果转化工作。对科技成果完成人和为科技成果转化作出重要贡献人员的奖励不受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额限制。

3.支持科技人员开展创业创新活动

省内高校、科研院所科技人员在完成本职工作和不损害本单位利益的前提下,征得单位同意后在职创业的,其收入在照章纳税后归个人所有。支持职务成果转化工作,应用职务发明成果转化所得收益,除合同另有约定外,高校可按60-95%的比率、科研院所可按20-50%的比率,划归参与研发的科技人员及其团队拥有。

4.完善创业促就业扶持政策

省财政安排3.45亿元支持推动全省就业创业,较上年增加8300万元。同时,为提升广大创业者创业能力,加强对创业培训定点机构的认定管理和创业培训师资队伍建设,创新创业培训项目和模式,完善创业培训工作机制。

浙江财政有什么创业支持政策:优化创业创新市场环境

1.落实国家普遍性降费政策

1月1日起,取消、暂停征收、免收13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对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免征46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年减轻小微企业负担约10亿元。

2.积极稳妥推进收费专项清理改革

从10月1日起,再取消13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降低2项政府性基金和5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征收标准;降低和不再收取部分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推进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促进其规范发展。

3.建立收费目录清单制度

建立《浙江省省级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和《浙江省省级政府定价的涉企经营服务收费目录清单》两张清单,向社会公布保留的涉企收费,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同时,对自2014年底起在政务网站公布的三张清单实行常态化公开并及时维护更新,提高部门收费透明度。

4.建立完善收费公示制度

1月1日起,在全省统一取消收费许可证制度,建立以收费单位和收支状况年度报告制度为主要内容的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建立完善收费政策评估、目录清单及公示制度,进一步强化收费公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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