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车辆乱停放的通告
为进一步规范我旗城区停车秩序,维护交通安全,提高城市文明形象,对车辆乱停乱放做一个通告,下面小编给大家带来关于车辆乱停放的通告范文,供大家参考!
关于车辆乱停放的通告范文一
为加大对车辆乱停乱放现象的治理,全面改善我市城区道路交通秩序,提升城市交通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玉林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北流市公安局、北流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决定在城区内开展车辆乱停乱放专项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机动车、非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依法规定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禁止在小车泊位停放非机动车、摩托车等。
二、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以及人行横道、施工地段,不得在非停车泊位以外的地方停车;
(二)交叉路口、急弯路、宽度不足4米的窄路、桥梁、陡坡以及距离上述地点50米以内的路段,不得停车;
(三)城市公共汽车不得在站点以外的路段停车上下乘客。
三、市区范围内的售车店、修车店、洗车店等商铺,不得占道作业、不得占道临时停车。
四、以下路段为违法停车严管路段,具体包括城东一路、城东二路、城南一路、城南二路、城西一路、城西二路、城北路、甘贵路、城中路、一环路(包括南园一路、一环南路、一环西路、一环北路)、二环路(包括二环南路、二环西路、二环北路)、西滨路(西滨南路、西滨北路)、圭江路、南站北路、陵宁路、龙桥路(沙街段)、永安路、永安西路、新松路、丰顺路、朱砂路、百花路、西河南路、西河中路、荔丰路、新芝路、大兴路等城区路段,上述路段实行违法停车“零容忍”,对因违法停车造成道路拥堵或严重影响他人通行的,依法拖离。
五、对长期占用城市道路的无号牌车、报废车等车辆依法拖离。
六、凡违反本通告规定,在禁止停放车辆的道路、区域内停放车辆的,由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给予暂扣、罚款、扣分等处罚。
七、请广大驾驶人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做到绿色出行,文明驾驶,规范停车。
八、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特此通告
北流市公安局
北流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年2月22日
关于车辆乱停放的通告范文二
为进一步规范我旗城区停车秩序,维护交通安全,提高城市文明形象。根据《中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市政管理局联合交警大队集中开展城区公共用地动车和非机动车乱停乱放综合整治,现将具体事宜通告如下:
一、为了规范停车秩序和管理,经物价部门核定机动车收费标准,现在部分路段公共用地上设置停车位并实行收费管理。
二、工行十字路口至步行街十字路口人行道上禁止停放机动车。三轮车、电动车和自行车应当在人行道上首尾一致,整齐停放。
三、民政局十字路口至工行十字路口、步行街十字路口至王府一号十字路口公共用地上的车辆必须在指定停车场(点)有序停放。政府批准停车场(点)以外地段乱停乱放车辆或虽在停车场(点),但未按规定停放的,机动车驾驶人在现场的,予以口头警告,立即驶离,机动车驾驶人未在现场或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的,市政管理局执法大队联合交警大队按照相关规定采取锁车加处罚的方式,按照违章停车进行处罚并将车辆拖移到执法部门指定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停放,拖车及停车费用由车辆本人承担。
四、 此次整治工作涉及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希望广大居民予以理解、支持和配合,请驾驶员文明驾驶,规范停车。
特此通告。
额济纳旗市政管理局
额济纳旗交警大队
9月24日
关于车辆乱停放的通告范文三
为加强街道管理,保障交通秩序安全畅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硝河街道实际,现就禁止车辆乱停乱放等事项通告如下:
一、机动车辆
(一)大型车辆必须停放于回乡文化园停车场,严禁大型车辆在街道停放;
(二)小型车辆必须有序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乱停放。
(三)机动车在街道上临时停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不得停车;
2、在路口、单位门口不得停车;
3、临时停车应当紧靠道路右侧。上下人员或者装卸物品后立即驶离;
4、临时停车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二、非机动车和摩托车
(一)非机动车、摩托车都必须有序地顺向整齐停放。
(二)沿街单位应当加强自律,有序停放非机动车、摩托车,对随意停放的,应当予以劝阻,引导按规定停放。
(三)各单位自有非机动车、摩托车应当在本单位院内停放。
三、对违法停放机动车和非机动车行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一)公安交警大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对街道违法停车行为予以劝告,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它车辆、行人通行的,将予以拍照并张贴违法停车告知单,并处以罚款。
(二)对非机动车、摩托车乱停乱放及搭放物品妨碍停车区正常使用的,乡城管队对街道违法乱停乱堆乱放行为予以劝告,对劝告不听者将予以拍照并张贴违法告知单,并予以强制清理和罚款。
请广大群众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做到有序停车,共同维护街道交通秩序和硝河良好形象。
硝河乡人民政府
西吉县交警大队
西吉县硝河派出所
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