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会人员职务犯罪的原因
受市场经济的冲击,财会人员职务犯罪亦呈高发态势。这些财会人员的职务犯罪,严重损害了所在单位的经济利益,也影响了经济的持续健康稳定发展。为什么财会人员职务犯罪呢?下面是小编精心为你整理的财会人员职务犯罪的原因,一起来看看。
财会人员职务犯罪的原因
(一)由虚荣心和攀比思想引发。财会人员每天都在与钱打交道,由于受社会上腐朽思想、拜金主义的影响,心理上不平衡,盲目攀比,思想观念出现偏差。在没有钱,但又要满足自己虚荣心的情况下,于是就将手伸向其经管的公款。
(二)财会人员犯罪普遍存有侥幸心理。财会人员职务犯罪大多利用财会方面的专业知识。在现在财会系统电子化做帐普及的情况下,很多犯罪嫌疑人往往在做案时认为自己是高科技作案,作案手段隐蔽,只要把帐薄冲平,不会查出什么问题,从而产生一定的侥幸心理,并且认为即使被发现,查处起来也有相当的难度。有的财会人员从小规模作案频频得手,事后长时间没有人发现,更加“坚信”自己的犯罪行为不会被查处,继续铤而走险,最终走上犯罪的道路。
(三)财务制度不健全,内部监管不严。从查处的财会人员职务犯罪情况来看,很多发案单位的财务管理混乱。有的发案单位尽管制定了详细的财务制度,但形同虚设,缺乏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未严格进行财会检查、稽核,使财会人员犯罪如“探囊取物”,即使出现了财会人员职务犯罪也不能及时发现。此外,还有许多单位领导对下属财会人员失去监管,从办理的多起财会人员职务犯罪案来看,很多单位领导对本单位财会人员职务犯罪起初并不知情,有的还颇感意外,至使这些财会人员职务犯罪愈演愈烈。
(四)新《会计法》的宣传和贯彻力度不够。从开始实施的新《会计法》对会计职业、会计工作和会计质量提出了更严格的法律要求,对会计管理设计了详尽的制度规则,对违反《会计法》的责任也作了严格的规定,但《会计法》的贯彻落实并不尽如人意,宣传不到位,不仅不少单位的直接管理人员、业务人员不了解、不熟悉条文的规定,就连一些会计人员也不甚了解或未深入学习,执行也不到位,一些单位法律意识淡薄,对《会计法》的落实监督检查不力,对内部出现的一些违反《会计法》的事件也未严格进行处罚,有的单位出于种种原因甚至在发现犯罪后企图大事化小,小事化了,隐瞒犯罪事实,使财会人员职务犯罪得不到及时的查处。
财会人员职务犯罪的对策
(一)切实加强对新《会计法》的学习教育。要广泛宣传新《会计法》,强化各单位的教育培训,无论是单位会计还是单位领导都应当全面熟悉和掌握条文的有关规定。通过学习教育和培训工作,强化财会人员职业道德,提高业务素质,依法履行职责,实现会计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真正发挥《会计法》的管理约束作用。
(二)建立健全各项财务制度,强化监督力度。要按照《会计法》的要求,落实各项财务制度,强化会计机构内部监督,建立健全本单位内部的资金使用审批制度、会计监督制度,定期对会计资料进行内部审计,加强对报销单据的审核工作,堵塞漏洞。强化外部监督,政府主管部门监督和社会监督要到位,对搞两本账、帐外帐以及私设小金库等违法行为,一经发现要及时予以曝光,严肃查处。强化审计力度,做到内审与外审相结合、普遍审与专项审相结合,通过审计及时发现财会人员职务犯罪隐患。
(三)大力推行会计委派制度。会计委派制无疑是规范财务制度、减少单位财务漏洞的重要手段。这一制度的实行,将强化会计人员与所在单位之间的制约,真正发挥财务的监督作用。推行会计委派制,一方面要把能力强、素质高的人放在财会岗位上,不仅要求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或具备从事会计工作数年的经历等,更重要的是还必须具备较高的职业道德素质以及作为管理人员必须具备的廉政操守。另一方面要使财会人员处于相对独立的位置,既便于行使会计监督职责,又便于所在单位对其违反《会计法》的行为进行监督。
(四)加强财务公开,使基层财务工作透明化。在所查处的财会人员职务犯罪案件中,大部分案件发生在基层乡镇站所,造成这种现象很重要的原因是财务工作不公开,存在暗箱操作的空间。针对这种情况,应强化财务公开意识,建立财务公开的制度,对一些基层单位的资金收支情况能向社会公示的尽量公示,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使犯罪分子有所顾忌。
(五)加强对财会人员职务犯罪的调查研究。组织召开由审计、财政、经管和纪检监察等部门人员参加的联席会议,结合近年来财会人员犯罪的发案情况,分析犯罪的特点、原因,研究并提出防范对策,将形成的意见以检察建议的形式发至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并定期组织人员对落实情况进行回访调查。
(六)加大对财会人员职务犯罪的打击和预防力度。对违反财务制度侵吞、挪用单位公款的违法乱纪行为,要严格依法追究其责任,构成犯罪的要追究刑事责任。要加强对财会人员的警示教育,防微杜渐,以查处的财会人员职务犯罪案件震撼、启迪财会人员。检察机关要开展行业预防,通过发检察建议、深入发案单位上法制教育课等手段,帮助案发单位建章立制,堵塞漏洞,遏制财会人员职务犯罪的发生。行业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会计法》的规定,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财会人员,吊销会计从业资格或给予其他严厉的处罚。